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doc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抽采瓦斯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1-1-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1-1-2、 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1-1-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1-1-4、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1-1-5、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1-1-6、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1-1-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1-1-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1-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1-3-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1-3-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 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 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2-1、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2-2、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2-3、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3、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3-1、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3-2、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3-3、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3-4、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3-5、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4-1、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2、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5、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6-1、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即2100抽采达标时抽采量标准大气压力/抽采瓦斯浓度(当地大气压力-泵运行负压) 6-2、一个抽采泵站内瓦斯抽采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应备用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应至少备用一套。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6-3、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6-4、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除渣装置。 6-5、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必要时还应观测一氧化碳浓度)的观测孔。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7-1、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7-2、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7-3、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 8、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二、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 1、预抽煤层瓦斯效果的评判细则 1-1、预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1-1-1、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1-1-2、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1-2、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1-3、预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1-3-1、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是指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和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其数值应小于30﹪。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η=(Tman-Tmin)/Tman100﹪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Tman-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 Tmin-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1-3-2、预抽瓦斯效果指数计算 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效果评价时,应首先根据抽采计算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然后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可解吸瓦斯量必须满足表2指标要求。 瓦斯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方法 WCY=WOG-Q/G 式中WCY-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WO-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Q-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3 G-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G按下式计算 G=LH1H2+2RIh1h2+Rmy 式中L-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I-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H1、H2-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h1、h2-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R-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m-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y-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 H1、H2 、h1、h2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 表1 巷道煤壁暴露 时间(t/d) 不同煤种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m) 无烟煤 瘦煤及焦煤 肥煤、气煤及长焰煤 25 6.5 9.0 11.5 50 7.4 10.5 13.0 100 9.0 12.4 16.0 160 10.5 14.2 18.0 200 11.0 15.4 19.7 250 12.0 16.9 21.5 ≥300 13.0 18.0 23.0 预抽瓦斯等值宽度亦可用下式进行计算 低变质煤0.80810.55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