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现状见成效.doc
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现状见成效 贵州省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以来, 在省委、 省政府的高 度重视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瓦斯集中整治七项措施, 深入 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通过加强对瓦 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强化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落实煤 矿企业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 加大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的 投入、 积极推进先进技术, 以及加大对瓦斯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等措 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现状 从 2005年开展煤矿瓦斯整治工作以来,贵州省煤矿瓦斯事故起 数、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比例逐年下降。 2003年瓦斯事故起数 140,死亡 402人,占事故总数的 41.4; 2004年瓦 斯事故起数 106,死亡 325人,占事故总数的 34.9; 2005年瓦斯事 故起数 86,死亡 312人,占事故总数的 37.3; 2006年瓦斯事故起数 64,死亡 204人,占事故总数的 29.2; 2007年瓦斯事故起数 63,死 亡 166人,占事故总数的 29.96; 2008年瓦斯事故起数 31,死亡 69人,占事故总数的 15.23。 同时, 煤矿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逐年提高, 分别从 2005年的 34001万立方米和 4321万立方米提高到 2008年抽采瓦斯 61197万立方米, 利用 8283万立方米。 2009年 110月共抽采 58781万立方米,瓦斯 利用 7594万立方米。 几年来,贵州煤监局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省委、 省政府 历来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工作高度重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 知的意见 ,对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了 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 工作, 把国家要求一年的驻矿督导员制度延续下来, 作为一项长期的 制度。 每年召开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 对瓦斯治理及抽采利用 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年的工作进行部署。 省政府每两个月召开会议听 取督导工作汇报, 解决督导工作中的困难, 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督导工 作,并组织编制了贵州省瓦斯治理中长期治理方案和贵州省煤 矿瓦斯治理中长期治理规划 , 对我省 2015年前的瓦斯治理进行了规 划。 二是组织开展了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的瓦斯集中整治督导工作。 为 切实做好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 省有关部门制定了 全省煤矿瓦斯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 关于我省煤矿企业向所属煤矿派驻瓦斯治理工 作组的办法 、 关于向省属国有重点煤矿派驻瓦斯治理督导组的工作 方案和省属国有重点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等一 系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的文件。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 2005年我省有关部门组织了 5个煤矿瓦斯 集中整治督导组, 进驻水城矿业公司、 盘江煤电公司、 六枝工矿公司、 林东矿业公司和在建重点项目。 各省属重点国有煤炭企业也成立了以 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分设若干瓦斯治理工作小组 进驻所属煤矿,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同时, 所属煤矿也分别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实施瓦斯治理。 三是各地积极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 全省 9个市州、地及各产煤县,均建立了政府负责同志联系本地区所 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组建了乡镇煤矿安全督查组, 并派驻了 安全督查员, 对“四类关闭矿井”严厉打击, 对“五类停产整顿矿井” 坚决予以整顿。 四是扎实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根据国家的部署,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 意见 ,省有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大中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 案 ,并督促各地、各煤矿企业以“一通三防”工作为重点,深入开 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严密防范煤矿瓦斯等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 五是组织了“专家再会诊”活动。为巩固 2005年“专家会诊” 取得的成果, 2007年 10月,贵州煤监局牵头组织了煤矿安全技术专 家组,对盘江煤电公司、水城矿业公司、六枝工矿公司、林东矿业公 司及省监狱局所属的 36矿井进行了“再会诊”, 查出了安全隐患 273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61条,省政府对 61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 督办,限期整改。 六是出台煤层气 煤矿瓦斯 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 策。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矸石、煤层气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推进 贵州省煤矸石利用和煤层气抽采及利用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 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 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好国家煤层气利用的各项政策。 七是积极推进地面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建设。 贵州省在大中型矿井 选取了中岭、 老屋基等煤矿作为试点, 启动并实施了地面打钻抽采瓦 斯试点工程,通过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小煤矿的瓦斯抽采利用工作。 仁怀蒲竹井煤矿已于 2007年 12月开始了瓦斯发电工作。 八是积极推进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校的技术合作。 四个省属重点煤 炭企业及其它大型煤炭企业积极与重庆煤科院、 中国矿大、 贵州矿山 科学研究院合作, 开展瓦斯赋存涌出规律及防治技术研究, 重点开展 了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研究, 取得了初步效果。 盘江公司引进新型注浆 固化材料解决了过煤层的冒顶问题。 省煤田地质局购买了美国雪姆公 司生产的地面水平长钻孔钻机,为贵州省地面瓦斯抽采提供了条件。 贵州矿山科学研究院积极成立课题组,开展西南贵州煤矿瓦斯重 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二、充分认识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 近年来, 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 定好转,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今年以来,全 省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 煤矿瓦斯事故呈上升趋势, 截止 10月份, 已发生瓦斯事故 24起,死亡 79人,已超过去年全年瓦斯事故死亡人 数2008年发生瓦斯事故 31起,死亡 69人 。特别是 8月份以来, 较大以上瓦斯事故频繁发生。 这一方面说明了全省在打击非法开采方 面的力度不够, 另一方面说明瓦斯治理仍然是我省煤矿安全工作的薄 弱环节,存在问题较多。因此,瓦斯治理工作仍然是当前我省煤矿安 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根据贵州省目前的实际情况,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瓦斯治理工作。 大中型煤矿一是坚持保护层开采, 采取区域性的防突措施。二 是加大瓦斯抽采的力度,真正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三是进 一步深化瓦斯督导工作。 四是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 五是加快地面 瓦斯抽采示范工程建设, 多渠道治理瓦斯。 加快推进“玉舍、 老屋基、 山脚树、响水煤、安顺煤矿”的地面瓦斯抽采工作。多渠道、多方法 治理瓦斯, 同时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 针对贵州瓦斯赋存情况开展煤 层瓦斯赋存规律研究工作。 小型煤矿一是高瓦斯及突出矿井要积极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工作。 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并真正使抽采系统能够发挥作用。 达到“以 用促抽,以抽保安全”的目的。继续帮助并指导仁怀蒲竹井煤矿、兴 仁县振兴煤矿、 钟山区钟山一矿、 普定县普茂煤矿四个煤矿的瓦斯抽 采发电工作。二是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并按要求实现 专用回风井; 要采取有力措施, 在我省小煤矿局部通风推行“双风机 双电源”,减少小煤矿无计划排放瓦斯的次数。三是继续推进矿井 “双回路”建设,确保供电系统稳定、可靠。 二、加强防突基础管理工作。 针对贵州省煤矿地质工作薄弱、开采深度深、煤体透气性差、瓦斯含 量大等特点, 在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基础上, 认真研究 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突安全保障措施, 力争做到不发生突出事故或做 到突出不伤人。 三、加强防突工作的培训。 通过培训, 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对瓦斯 治理工作体系相关标准的认识。 去年 12月 15日29日贵州煤矿安全 监察局组织了三期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培训班, 聘请专家对全省九个地 州、市的 38个县的安全监管人员、四个煤监分局及六枝工矿公 司、盘江矿业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林东矿业集 团公司共 146人参加了培训。今年 5月份,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牵头,在贵阳组织 36对矿井参加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培训班,通过 培训, 进一步提高了对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标准的认识, 为贵州省推进 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的基础。 四、严格整合矿井的验收工作。 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批准的 安全专篇 设计要求进行整合矿井建 设,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把好验收关。 为了做好整合矿井建设工作,近年来,省级财政共投入 2.5亿元 资金用于煤矿安全专项技改,仅 2008年省级财政就投入煤矿安全专 项技改资金 9000万元。 贵州煤监局用行政经费 50万元引导 4家小煤 矿实现瓦斯综合利用。黔西县预计今年共投入煤矿瓦斯治理资金 800余万元 , 以示范矿井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各煤矿企业安装瓦斯抽放系 统并投入使用, 督促煤矿落实“四位一体”防突工作体系, 建立井下 人员定位系统。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坚持瓦斯治理工程优先设计、 装备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证,瓦斯治理,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 作,瓦斯治理吨煤成本已超过 20元。 五、加强科技攻关、 为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各煤矿企业积极 开展瓦斯治理基础性研究,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 通过技术进步 和装备水平的提高,有力推进了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如大湾煤 矿与重庆煤科院合作开展的“区域防突技术研究”已经完成。 同时与 重庆煤科院合作开展了“大湾煤矿煤层基本参数测定及瓦斯赋存规 律的研究”,该项目通过对大湾煤矿开采保护层、保护效果、保护范 围以及预抽钻孔合理参数的考察, 对预抽瓦斯工艺技术及采面预抽防 突评价方法进行了研究, 将对今后大湾煤矿的瓦斯治理起到很好的指 导作用。 当前, 贵州煤监局正在积极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发 挥典型引领效应。 国家明确了贵州省今年要完成黔西县和仁怀市 2个示范县市 和中岭煤业有限公司中岭煤矿、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比德煤矿、 贵州黔 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龙煤矿、 扬州矿务局振兴煤矿、 山东枣庄矿业 集团清镇市站街煤矿、贵阳市乌当区富宏煤矿、盘江煤电集团老 屋基煤矿、 水矿集团公司大湾煤矿共 8对示范矿井建设, 现已进入最 后的冲刺阶段。 各级示范工程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都在采 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年底前所有示范工程通过验收。为此,要突出抓 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建 设。 各级示范工程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 贵州省煤 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建设评估标准 、 贵州省煤矿瓦斯 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评估标准 认真对照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 要制定整改方案, 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 明确整改时限、 整改标准, 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 要制定和完善经济激励政策和措施, 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积极组织专家为示范矿井的 瓦斯治理进行技术论证, 为示范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积极举办瓦 斯治理专业技能培训班, 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供技术和人才保 障。市州、地示范工程建设牵头部门每月要对示范工程建设组织 一次检查督导;县市、区示范工程建设牵头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督导;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在四季度安全大检查工作中, 对示范工 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省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将在年 底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二 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 着力解决好瓦斯治理工 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 今年 6月和 7月, 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综合 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省煤矿实际情况, 制定了 贵州省小煤矿瓦 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和 贵州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联合下发文件,组织开展小煤矿瓦 斯专项整治和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 各地、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三 部门文件的要求, 细化整治方案、 明确整治目标, 严格按照整治内容、 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 第二阶段即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阶段, 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 工作处于第一阶段即企业自查阶段 三 要切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是 当前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也是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重点 和难点。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加大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培训、落 实力度。 各煤矿企业要健全防突机构、 完善规章制度, 采取有力措施, 实现煤与瓦斯突出由被动防范到主动治理的转变, 真正做到“不掘突 出头、不采突出面”。一是坚持保护层开采,凡是具备保护层开采的 必须开采保护层, 切实做到“可保尽保”。 二是要加强瓦斯地质工作。 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 要利用物探或钻探等手段, 查清煤层赋存 情况以及断层等构造情况等,建立煤层开采情况对照图,地址构造、 煤层赋存、煤与瓦斯动力情况分布图、瓦斯抽采情况图、以指导瓦斯 治理。 三是加强大面积底板预抽等区域防突措施, 全面落实“不抽不 采”、“抽采不达标不采”,实现“抽、掘、采”平衡,在区域消除 突出危险性后再组织采掘活动。 四是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 突措施,严格考察批采掘制度等,有效消除突出威胁、确保安全 生产。 四 积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治理先进技术与装备。 各地有关部 门和煤矿企业, 要围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组织推广应用防治瓦 斯灾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把科技进步作为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 系建设, 做好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支撑。 一是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 作, 坚持把实用性瓦斯治理技术和行业的瓦斯治理经验与本地区、 本 企业的实际相结合, 研究探索本地区、 本企业具有针对性的瓦斯治理 技术集成,建立瓦斯防治科技支撑体系;二是坚持技术创新,不断研 究和率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为瓦斯治理探索新途径;三是淘汰落 后装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装备,提高矿井装备水平,特别是要确保 安全监控系统真正做到“监控有效”,实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 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 五 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围绕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和“双百工程”建设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通过强化 监督、严格管理, 推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要把瓦斯 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的重要内容, 明确监管标准、 重点、 方法; 二是要突出重点,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示范 县区 、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监管频率,督促隐患整改; 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 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各级煤炭管 理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凡发现煤矿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抽采不达标等问题仍然组织生产的, 必须责令其停产整顿, 按照国务 院 446号令的规定实施处罚。 三、煤矿瓦斯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对策措施 一 煤层气抽采气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如六枝工矿集团公司 2001年瓦斯利用量 241万立方米,发电 639万 kwh , 2008年瓦斯利用量 410万立方米,发电 1086万 kwh ,均全 额交纳增值税,但未按财税[2007]16 号要求落实先征后退政策。 (二) 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六枝工矿 如 (集 团)公司 2008 年按照 2007 年煤层气的开采利用量,向省财政厅申请 中央财政 0.2 元/立方米的补贴政策,但至今没有享受到该政策。 (三)煤层气发电上网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落实。如比德煤矿 的瓦斯发电只限于自发自用,多余的瓦斯只好排空,造成了环境的污 染和资源的浪费。 四乡镇煤矿技术力量还十分薄弱, 部分煤矿 “一通三防”队伍 建设不健全,瓦斯治理工程未能有效实施。 五是普遍存在矿区供电系统不稳定,不可靠,严重威胁矿井各 系统的安全运行。 鉴于此,希望省委省政府争取国家在瓦斯治理方面给予政策、资 金,技术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