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瓦斯抽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征求意见稿.doc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 0 - 第二章 城郊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岗位职责 . ........................................... - 0 - 第三章 瓦斯抽采一般规定 .................................................................... - 3 - 第四章 抽采设计 .................................................................................... - 3 - 第五章 瓦斯抽采系统及装备 ................................................................ - 4 - 第六章 抽采泵站管理 ............................................................................ - 5 - 第七章 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 ................................................................ - 9 - 第八章 打钻、验孔、封孔与连抽 ...................................................... - 13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 13 - 第二节 抽采钻场质量标准化 ...................................................... - 13 - 第三节 打钻 . .................................................................................... - 15 - 第四节 钻孔进尺验收考核 ............................................................ - 21 - 第五节 封孔 . .................................................................................... - 25 - 第六节 连孔 . .................................................................................... - 26 - 第九章 其 他 ...................................................................................... - 29 - 第一节 抽采泵站、抽采管路和设施验收交接流程 .................... - 29 - 第二节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 ............................................................ - 30 - 第三节 抽采负压管理 .................................................................... - 32 - 第四节 防爆箱、除渣器、参数测量装臵管理 ............................ - 32 - 第五节 瓦斯抽采材料管理 .......................................................... - 33 - 第十章 附 则 ...................................................................................... - 34 - 城郊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矿井瓦斯治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安监总煤装 [2011]163号 、 河 南煤业化工集团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郊煤矿与瓦斯抽采相关的工作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城郊煤矿瓦斯抽采工作岗位职责 第三条 矿长职责 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应按照瓦斯治理 “ 一号 工程 ” 六大工作体系, 明确同级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和机关各科室的具 体责任,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 抽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 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第四条 党委书记职责 矿党委书记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瓦斯治理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等 , 把全矿干部、职工的瓦斯培训教育工 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政工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瓦斯治理知 识教育活动 , 形成全员防治瓦斯的格局,做好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 职能部门对瓦斯治理的监督职能。 第五条 总工程师职责 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负责组织编制、 审批、 检查瓦斯抽采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第六条 分管副矿长职责 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 落实所分管范围的瓦斯抽采工作。 第七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分管部门做好瓦斯 抽采业务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 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把瓦斯抽采设计纳入采掘工程设计之中,把瓦斯抽采 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程,并安排到采掘计划之中,同时要做到采 掘部署合理。 2、负责按抽采设计要求,把抽采泵站工程的施工安装、运转 纳入生产计划。 3、负责按抽采设计和计划,安排施工抽采工程,并严把工程 质量,督促其按计划完成。 4、负责编制年度抽采计划,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 设计。 5、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 在采掘过程中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做好瓦斯地质图的编制等工 作,防止误揭瓦斯异常煤层。 6、负责监督抽采钻孔进尺的验收汇总工作。 第九条 安检科职责 1、 负责对打钻、 抽采、 管路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工程质量 的监督检查。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抽采钻孔进尺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协调抽放管路、设备运输安装工作。 2、负责协调钻孔施工期间的相关工作。 3、负责抽采钻孔进尺的验收工作。 4、负责钻孔施工地点及井下抽采泵站的通讯、监测系统和监 控视频的安装及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机电科职责 1、 负责井下抽采泵站的供电设计, 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抽放泵 站机电设备,负责抽采管路安装协调工作。 2、 负责落实抽采地点电气防爆检查, 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 爆现象。 3、 负责组织每旬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 抽采系统、 供 水系统检查不少于一次,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责任区队 处理。 第十二条 劳资科、企管科、供应科、培训办等科室职责 1、劳资科、企管科、供应科、培训办等科室负责按矿井抽采 工程设计、计划,优先保证抽采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2、培训办负责瓦斯抽采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及取证工作。 第十三条 通风队职责 1、负责抽采钻孔施工及措施的编制与贯彻。 2、负责抽采钻孔的封孔、联网、巡检、放水和瓦斯抽采主管 路的巡查等瓦斯抽采具体工作。 3、负责瓦斯抽采泵站维护、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瓦斯抽采相关参数等原始资料的测定、收集和整理, 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各项记录台账。 第十四条 其他责任区队职责 1、 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供电、 排水、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 回撤等工作。 2、 负责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区域内的抽采管路, 防止抽采管路 损坏。 3、负责协助通风队完成打钻期间煤粉运输工作。 第三章 瓦斯抽采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将瓦斯抽采工作作为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根本性 措施。坚决做到 “ 两不准 ” 、 “ 四同时 ” 、 “ 四优先 ” 。 1、 “ 两不准 ” 是新开的瓦斯异常区域没有瓦斯抽采管路不准移交; 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未竣工不准回采。 2、 “ 四同时 ” 是在编制近期和长远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 制瓦斯抽采计划;在考虑开拓方式、生产布臵采掘接替的同时必 须考虑给瓦斯抽采工作创造条件;在安排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 回采的同时必须安排瓦斯抽采钻孔、钻场和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等工程;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总结、检查和 评比瓦斯抽采工作。 3、 “ 四优先 ” 是在瓦斯抽采工程与生产工程发生矛盾时,对 瓦斯抽采工程要做到工程计划优先,资金使用优先,物资供应优 先和劳动力安排优先。 第四章 抽采设计 第十六条 矿井瓦斯抽采应根据井上 下 条件、 煤层赋存、 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 适用的方法和工艺,并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设计。 第十七条 矿井建立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时,由矿总工程 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报请永煤公司批准。 第十八条 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 织通风、生产、机电等部门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 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臵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 开孔位臵、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 、施工要求、钻孔钻场 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 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十条 抽采钻孔的封孔设计,要说明封孔结构、封孔材 料、封孔长度,材料配比,封孔管直径、管路连接、测气嘴安装、 阀门安装等。抽采钻孔的封孔管径应不小于 37.5mm 。抽采钻孔封 孔长度均应不小于 13m 。 第二十一条 所有抽采设计、规划未按程序审批,不得组织 实施。 第五章 瓦斯抽采系统及装备 第二十二条 备用泵能力应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 能力;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 13kPa , 卸压瓦斯抽采钻 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 5kPa 。 第二十三条 抽采泵站管路必须安装防爆、防回火装臵,并 安装阀门控制。 第二十四条 抽采系统的管路直径应与抽采泵进气管直径相 匹配。 - 4 - 第六章 抽采泵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抽采泵站必须设有专用调度电话和检测管道瓦 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按要求实现自动计量 并上传至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监测系统。 第二十六条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臵、甲烷传感器 和开停传感器。 第二十七条 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 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电话 9报告并启动备用泵或按应急措 施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抽采泵站计划停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 前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正常情况下,井下抽采泵每 8小时倒换一次。 抽采泵倒换必须避免瓦斯超限等事故。井下抽采泵倒换时,由泵 站司机负责提前联系受影响单位,沟通确定倒换时间,然后向调 度室汇报,取得同意后执行倒换作业。 第三十条 井下抽采泵站的日常管理由瓦斯抽采泵司机瓦 斯抽放工负责。抽采泵维修时,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 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瓦斯抽采泵属瓦斯抽采专用设备,由瓦斯抽采泵 司机负责开、 停, 严禁任意开、 停, 异常停泵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三十二条 瓦斯抽采泵司机必须每班对移动抽采泵运行状 态进行不少于 3次检查,做好记录,包括泵温、进出水情况、负 压、泵运行状况等,发现异常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泵站司机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 - 5 - 接班记录。 瓦斯抽采泵站司机每少记录一次抽采参数对其罚款 100元,不坚守岗位或不现场交接班,对责任人罚款 300元。 第三十三条 井下泵站必须处于新鲜风流中,配风量不小于 80m 3/min,并严格按井下机电硐室进行管理,每次启动抽采泵前 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电机附近 20m 范围内瓦斯浓度0.5时方可 启动,正常运行时若风流中瓦斯浓度 ≥0.5则立即停止抽采泵运 行。井下抽采泵站有照明,进出口各配备 8㎏ 干粉灭火器 2台, 沙箱存有不少于 0.2m 3的黄沙及消防锨 2把、消防桶 2个,消 防沙袋 8个。 第三十四条 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 “ 三专 ” 供电, 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尽可能采用单独的供水 支管进行静压供水,若采用动压供水或与其它施工队共用一条供 水支管时,则调度室必须制定保障连续、稳定供水的措施,严禁 中断供水或降低供水量,以防抽采泵无水空转发热引爆瓦斯。凡 需停电、停水,必须办理操作票,经通风队、停抽影响的区队、 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签字同意,并到现场与泵站司机联系好 方可实施。临时非计划性停水、停电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 现场泵站司机,并对造成影响的单位按矿影响时间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机电科每旬对井下抽采泵防爆和完好情况进行 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第三十六条 调度室监控中心每周对井下抽采系统抽采参数 检测 1次根据测量情况进行调整 ,并有记录可查。 第三十七条 移动抽采泵停止运转,瓦斯检查工必须加强抽 采区域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 6 - 第三十八条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巷时,在抽采管 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臵栅栏、悬挂警戒牌。设臵 栅栏时要打紧固牢,宽度等于巷宽、高度不小于 1.8m 或巷道全 高 。栅栏设臵的位臵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 5m ,下风侧距管 路出口外推 30m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 栏处必须设臵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臵,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 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放并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臵设在 下风侧栅栏外 1m 以内。 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 其浓度必须 在 30m 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限值以内。 第三十九条 抽采管排气口甲烷传感器数值超过 0.4时,泵 站采取措施向进气管内配气,稀释排放的瓦斯浓度。抽采泵站正 常运转期间,甲烷传感器数值低于 0.4时,禁止私自配气,否则 对通风队现场责任人罚款 300元。 第四十条 每班必须将人工测量瓦斯参数与抽采监控系统测 得的数据进行比对一次,瓦斯浓度误差超过 5时,通风队必须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队长、书记各罚款 100元, 分管副职罚款 300元。 调度室监控中心要在 24小时内处理完, 否则每次对调度室监控中心分管领导罚款 300元。 第四十一条 井下抽采泵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 30分钟的, 抽 采泵再次开启时,必须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由通风队值班队长负责指挥,抽采泵司机负责操作,同时 必须有一人在现场负责电话联系和传达指令。 2、瓦斯抽采泵开启过程中,通风队值班队长利用监控系统观 察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斯变化情况,并依此指挥操作。 - 7 - 3、 抽采泵开启前,必须联系受影响单位,取得同意后,向 调度室汇报,然后方可操作。 4、确认已将配气阀门开启、总进气阀关闭。 5、启动电机,抽采泵运转产生负压后,逐渐打开泵站内总进 气阀。 6、操作总进气阀时,一次开启阀门程度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并保持此状态至少 15分钟,然后等待值班队长的指令。 7、 值班队长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此过程中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 斯有无异常情况,若 15分钟后瓦斯无异常波动,趋于平稳且低于 0.4,可以命令泵站司机缓慢开启阀门,同时不间断地通过监控 系统观察排气管巷道内瓦斯变化情况,直至阀门完全开启。若此 过程中出现异常波动或瓦斯浓度超过 0.4,则命令泵站司机迅速 将总进气阀关闭,待恢复稳定后,继续操作,直至阀门完全开启。 8、总进气阀全部开启后,逐步关闭配气阀门。配气阀门的关 闭仿照总进气阀的开启操作执行。 9、总进气阀完全开启,配气阀门完全关闭,操作全部结束。 10、考核规定 1未按上述流程操作,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300元。 2造成瓦斯预警或超限的,按城郊煤矿 “ 一通三防 ” 管理 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采掘单位延接、回撤抽采管路时,应尽量不完 全关闭抽采干管阀门,确需关闭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 批后报送至通风队、生产科、调度室、安检科各一份并严格按措 施施工。 - 8 - 第四十三条 抽采干管阀门关闭超过 30分钟,再次开启时, 现场由通风队跟班队长协调,地面由通风队值班队长指挥依据 监控系统示数 ,按照以下要求操作,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1、接到抽采干管阀门关闭的报告后,通风队值班队长应要求 相关区队进行管路配气,通知泵站司机将配气阀全部开启。 2、抽采干管阀门重新开启时,先开启 1/10必须在负压状态 下开启 。 3、 10分钟后, 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 再次开启抽采阀门至 1/5; 阀门开启 20分钟后, 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 再将抽采阀门 开启至 1/2;阀门开启 30分钟后,经通风队值班队长同意,再将 抽采阀门全部开启。 4、阀门全部开启后,通风队负责按泵站开启程序将配气阀逐 渐关闭,然后向调度室、生产科、通风队汇报。 5、通风队值班队长必须在地面密切关注监控系统瓦斯情况, 根据瓦斯情况进行指挥施工区队逐步开启阀门和泵站司机操作。 6、通风队泵站司机根据值班队长的指令,通过调节配气阀门 和进气阀门,控制排气管所在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 0.4以下, 直至抽放系统恢复正常。 管路阀门开关考核规定 1未按上述流程操作,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300元。 2造成瓦斯预警或超限的,按城郊煤矿 “ 一通三防 ” 管理制 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抽采管路及附属装置 第四十四条 瓦斯抽采主管路应尽量安装在回风巷道或矿车 - 9 - 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内。若设于主要运输巷道内,瓦斯管路与轨道 外沿净间距不得小于 0.7m ,距底板不得小于 0.3m 。否则对责任单 位责任人罚款 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瓦斯抽采工作面支管每隔 300500m 以及管路 分岔处均应设臵控制阀门, 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未按设计要求设臵阀门的,对管路铺设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0元, 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六条 在倾斜巷道中,抽采管路应设防滑卡,防滑卡 设臵间距不得大于 12m 。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 1000元,并 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七条 瓦斯抽采管路过巷必须采取高架管方式穿过, 不得影响所跨越巷道的通风、运输、行人和设备检修等。高架管 架设高度为巷道全高或不低于 1.8m 。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 1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八条 瓦斯抽采管路的对接法兰盘螺栓必须齐全、无 空眼,螺栓规格、朝向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 款 50元 /处。 第四十九条 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线铺设在巷道的同一侧, 因条件限制确需同侧吊挂时,必须与电缆线保持 0.3m 以上距离。 瓦斯抽采管路与电缆交叉处必须设绝缘材料阻隔。间距过小或交 叉处不设臵绝缘材料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 300元,并责令 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瓦斯抽采管进入采掘工作面后,吊挂在回采侧, 应顺直、靠帮、沿顶敷设。由掘进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随掘随敷 - 10 - 设,综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管末端与迎头最大距离不能超过 30m ; 炮掘时距迎头 5060m。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 300元,并责 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工作面支管采用直径 9.3mm 以上的镀锌钢丝 绳、 滑圆螺丝或 40T 链条吊挂。 每根抽放管必须至少一个吊点 吊 点间距不得超过 5米 。钢丝绳必须吊挂在专用起吊环上,每根钢 丝绳至少用 2个绳卡紧固,绳卡统一固定在抽采管正上方、高度 一致、富余钢丝绳长度 100200mm。不按要求吊挂,对责任单位 责任人罚款 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二条 工作面本煤层抽采支管按设计安装多通;多通 的连接管接口必须与支管路平行。不按要求安装多通的,对责任 单位责任人罚款 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瓦斯抽采管路进入采掘工作面前,依次安装控 制阀门、除渣器、瓦斯参数测定孔管,安装位臵根据现场条件确 定,原则上应便于使用和维护。抽采管路控制阀门、除渣器等附 属装臵安装、改动、拆除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审批后执行。否则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500元,正职罚款 300元。 第五十四条 抽采钻场、管路拐弯处、巷道低洼点、温度突 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 200m ,最大不超过 500m 应设臵放水器,并及时放水。在保证管路不积水的前提下,工作 面抽采支管放水器每天巡检 1次, 抽采主干管放水器每 10天巡检 1次。 抽采管路有积水的, 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 500元, 并责令限 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为避免煤渣和污水被吸入管路造成主管路堵 - 11 - 塞,掘进、采煤工作面施工的钻孔在连入主管前,在钻孔与主管 之间安装一个放水器。不设臵放水器或装臵不起作用的,对责任 单位分管队长罚款 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六条 瓦斯抽采管路必须编号管理,由管路安装单位 负责。抽采主干管以抽放泵站为起点、工作面抽放支管以与主干 管对接处为起点,由小到大编号。编号字体采用“黑体” ,字的大 小与管径相适应,内容应包括管路用途、管径、流向如“ WS-Φ200mm →” 等基本信息。编号布臵在管身正中,与抽放管平 行。管路无编号、编号错误、样式不统一、位臵不正确的,对责 任单位负责人罚款 50元 /处。 第五十七条 瓦斯抽采管路上严禁堆放杂物、浮煤等,否则 每发现一处罚款 200元。造成管路损坏的,直接责任人罚款 500元,跟班队长罚款 300元,单位正职罚款 300元。 第五十八条 严禁敲击瓦斯抽采管路,否则罚款 200元。 第五十九条 抽采设施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元;故意 破坏抽采设施的,干部一律免职,工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情节 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条 主抽采管路每十天巡查一次,其他抽采管路每天 至少巡查一次。各责任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本区队 值班人员,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管路无破损、无泄露。 不按时巡查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 100元。在井下指 定地点设臵巡查记录牌板,无检查记录牌板的,对责任单位负责 人罚款 100元。有巡查记录现场仍存在隐患的,除按相关条款处 罚外,对巡检人罚款 200元。 - 12 - 第六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回撤抽采支管时,管路末端与超前 支护的间距实行动态管理,始终保持不大于 10m 的距离。孔口连 接管允许拆除到距工作面不超过 5米已漏气的除外 。超过规定 距离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 200元。 第六十二条 已敷设抽采管路的地点需放炮、巷修等作业, 必须制定措施,对管路进行有效防护。因措施无效,抽采管路、 设施被损坏的,直接责任人罚款 300元,班长罚款 500元,跟班 队长罚款 300元,单位正职各罚款 200元。 第六十三条 严禁向抽放管路包括备用的管路内放入塑 料瓶、破布等杂物,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0元。 第八章 打钻、验孔、封孔与连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所有瓦斯抽采工程实施前由生产科负责编制抽 采设计,施工单位依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要求进 行打钻、验孔、封孔和连抽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 瓦斯抽采工必须持证上岗, 熟知抽采基本知识, 能够正确、及时处理钻孔施工中遇到的卡钻、顶钻、喷孔等动力 现象,并参加由矿组织的各类瓦斯防治知识培训。 第六十六条 在井下试用新型抽采装备、工艺、材料必须由 负责施工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节 抽采钻场质量标准化 第六十七条 抽采钻场应按照以下 14款内容开展质量标准化 管理工作。每违反 1项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元;同时违反 5项, 钻场立即停产整顿,对通风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 200元。 - 13 - 1、钻场前后 10 m 范围只允许存放钻杆、消防器材以及打钻 必需品。钻杆必须上架、挂牌、整齐。 2、备用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备用风水软管成盘捆 扎,分类吊挂在巷帮上,高度一致。闲臵工具全部存放在工具箱 内。 衣服等其他物品统一上架。 以上物品放臵在距钻场 10m 之外。 3、 钻场各类牌板齐全, 包括操作规程牌板、 司机岗位责任制 牌板、交接班制度、钻孔布臵图及参数牌板等。牌板吊挂在钻场上 风侧 1020m之间,吊挂成排,高度一致,牌板上无粉尘、污物。 4、钻场各类记录本齐全,包括钻孔原始施工记录本、交接 班记录本等。记录本统一存放在防水、防潮的专用箱子内,并且 书写工整、填写规范,所有设定的表格均必须按要求填写。 5、 油管用扎带捆扎, 扎带间距 300350mm。 电缆吊挂横平竖 直。 6、钻机、操作台、电机油箱的间距以油管尽量顺直为准,油 管长度富余时,应捆扎成盘。 7、开钻前钻场附近必须有水沟、沉淀池,沉淀池长 宽 深为 50.30.3 m 可用煤袋垒起 。每次开孔前或交接班前必须把沉 淀池和水沟内的煤全部清理到硬底, 确保钻场附近 10 m范围内无 积水。 8、打钻产生的煤粉和沉淀池清理出的淤煤要规范管理。 1具备皮带运输条件时,干燥煤粉直接装入胶带输送机, 含水煤粉滤干水分后及时装入胶带输送系统。胶带输送机管理单 位负责当日开启皮带外运煤粉,因运输系统开启不及时、煤粉不 能外运引起的文明卫生问题,由胶带输送机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 14 - 2轨道运输及不具备运输条件时,煤粉装入编织袋,码放 到不影响行人的位臵,码放标准为宽度 0.5 m ,高度不大于 1m , 偏差不超过 0.2m 。 9、钻场配备铜锤或铜棒至少 1把。 10、孔口除尘装臵完好、有效,并正常使用。 11、除打钻过程中,钻机、泵站、电机、操作台不得有积尘。 12、钻机搬离后的打钻位臵,钻屑要全部清理干净。 13、打钻前钻场必须备有安全技术措施,角度、长度测量仪 器,线绳,钻孔布臵图,孔口牌板,足量的封孔、联孔材料等。 14、 除正在施工的钻孔外, 所有已连抽的钻孔均设臵包括钻孔 长度、方向、角度、孔径、负压、瓦斯浓度等基本参数的孔口牌。 第三节 打 钻 第六十八条 抽采钻孔施工一般要求 1、钻孔施工前制定专项防火、防瓦斯喷孔、防 CO 的安全措 施,由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2、 通风队开始施工本煤层钻孔前, 必须超前钻孔至少 50m 采 用拉线、喷漆、挂牌的方法标定钻孔开口位臵施工至切眼或迎 头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定位线拉设平直,高于孔口 0.2m 。 开口位臵用白漆标点并挂定位牌,高度根据定位线确定低于定 位线 0.2m , 孔间距根据设计确定。 钻孔设计发生变更后 2天内调 整开孔标记。不拉线、喷漆、挂牌的,对通风队正职、分管副队 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 100元。 3、瓦斯抽采钻孔开孔间距误差不得超过 0.5m ,方位角误差不 得超过 2由于现场条件原因造成不可避免的误差除外,必须征得 - 15 - 通风队值班队干同意 。超过允许误差的,对施工负责人罚款 200元, 监督人员监督不到位罚款 200元, 技术人员不确定中线罚款 200元。现场人员不会确定方位角对施工单位技术员每次罚款 200元。 4、抽采钻场防喷装臵连入主管路前,必须安装能够有效过滤 煤渣、水的装臵,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元。 第六十九条 钻孔施工地点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 1、在每个打钻地点回风侧安装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 装于巷道内施工瓦斯抽采钻孔钻机的下风侧 510m ,按距顶 300mm 、距帮大于 200mm 位臵吊挂;掘进工作面已经按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要求安装 了甲烷传感器,工作面迎头钻场可不再安装甲烷传感器;打钻地 点处在回风流中,原上风侧安装有甲烷传感器的,需将该传感器 挪到钻机的下风侧 510m 处;高位钻场长度大于 5m 的甲烷 传感器按钻场开口位臵下风侧 35m 处安装。甲烷传感器的报警 点≥ 0.8CH4、断电点≥ 0.8CH4、复电点0.8CH4串联风 按 0.5CH4 。 在甲烷传感器上风侧 1m 处吊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未按要求安装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 ,停工学习 15天。 2、 钻机电源必须纳入采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 传感器的断电范围,钻机下风侧甲烷传感器的断电范围为本台钻 机电源及下风侧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3、当甲烷传感器或便携仪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浓度超 过 0.5时,钻机必须停止钻进,设备停电、闭锁,待瓦斯浓度降 至 0.3以下,且无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方可恢复钻进。 4、当钻孔施工结束后,要将甲烷传感器及时恢复至原位臵。 - 16 - 第七十条 抽采钻孔打钻防尘措施。打钻防尘工作允许积极 探索新方法、试用新装备,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打钻时必须采取孔口降尘措施,孔口降尘装臵必须处于 完好状态,并且正确使用;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元。 2、 钻孔下风侧 4060m、 80100m设臵两道覆盖全断面的净 化水幕,喷嘴朝向为迎向风流,水平向下 30。不使用全断面净化 水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 200元。 3、试用新方法、新装备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 实施方案,经生产科、机电科、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无措施的, 对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 1000元,单位正职罚款 1000元。不按措 施施工的,对现场施工人员罚款 500元。 4、 抽采钻孔施工单位负责钻场下风侧 100米范围内的巷道冲 尘工作,巷道其他部分由文明卫生责任单位负责。在杜绝粉尘堆 积现场的情况下,钻场管理范围每班冲尘 1次。如出现粉尘堆积 现象,应及时冲尘。不按规定冲尘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 100元; 造成粉尘堆积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胶带运输巷跨胶带机打钻安全防护措施。因受 施工环境的限制, 在工作面轨道或胶带顺槽施工顺层抽采钻孔时, 钻机横跨胶带运输机,架设在其上方施工,为消除安全隐患,应 采取以下措施 1、 钻场 10m 米范围内必须安装胶带机急停装臵, 否则对施工 单位责任人罚款 200元。 2、防止煤、矸块从胶带上滚落伤人的措施在钻场旁及钻场 上侧煤流方向的胶带两侧纵梁上安装防护栅栏。防护长度不 - 17 - 低于 6m ,高度不低于 0.5m 。栅栏采用巷帮防护钢网为主体部分, 底部焊制固定卡,卡设在皮带纵梁上,用螺栓固定。 3、在坡度超过 10的斜巷胶带运输巷施工时,需要编制防止 煤、矸块从人员上方滚落伤人的措施。人员操作位臵的上方,安 装一个防护挡板。挡板长度根据现场情况,以能够横向封闭人行 道为准,高度 0.30.5m。挡板采用厚度不低于 2cm 的木板为主体 部分,固定在皮带 H 架立腿上。 4、不按要求安装防护栅栏和挡板的,对通风队罚款 300元, 由管理人员承担。 第七十二条 抽采钻孔打钻防着火措施 1、抽采钻孔施工地点 CO 传感器安装于巷道内施工瓦斯抽采 钻孔钻机的下风侧 35m ,钻场内安装于钻场口靠回风侧,距顶 300mm ,距帮大于 200mm ;便携式 CO 检测仪悬挂必须吊挂在钻 机下风侧 2m 范围内。未按要求安装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 , 停工学习 15天。 2、供水管必须铺设至打钻地点,并正常供水。无供水管路打 钻的,对责任人罚款 500元。施工现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液压 钻机打钻时,配备 20kg 黄泥、 0.2m 3黄沙和不少于 2台 8kg 灭火 器;手持式风动钻机施工时,配备 10kg 黄泥和 1台 8kg 灭火器。 缺少灭火工具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 300元。 3、 采用风力排渣时, 必须安装风水切换装臵, 能够实现供风、 供水的直接转换。风水切换装臵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责 任人罚款 200元。 4、钻孔施工时,严禁用铁器敲打钻杆,必须进行敲打时,只 - 18 - 准用铜锤进行敲打,当钻孔处的煤屑堆积太多需清理时,只准用 铜锨或木锨进行清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 5、在钻孔施工中,一旦发生顶钻、夹钻、喷孔等现象时, 要立即停止钻进并汇报队部和矿调度室。严禁加压钻进,严禁在 不返风情况下,长时间超过 2分钟钻进,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 6、钻进过程中,发现孔口冒烟、 CO 传感器报警或出现异味 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利用风水转换装臵直接向孔 内注水,直至烟气或异味消失,然后用黄泥将孔口封严,同时向 调度室汇报。 7、孔口出现明火,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人员全部 撤至钻孔上风侧,同时用灭火器和风水转换装臵进行灭火,并立 即向调度室汇报。处理完后用黄泥进行堵孔。若钻孔着火后火势 过大,不能得到控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快速通知现 场其他工作人员,在负责人的带领下,佩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 及时撤退。 第七十三条 抽采钻孔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抽采钻孔施工要详细记录钻孔开孔位臵,孔深,方位角, 倾角,孔径,钻孔见煤、见岩情况及顶钻、夹钻、瓦斯喷出等异 常情况。以上信息要分别在钻孔原始施工记录本和钻孔验收单中 体现,每一个钻孔施工完后要及时将钻孔验收单交到生产科。 2、发生钻杆脱节、钻头丢失等孔内事故时,必须在孔口悬挂 永久性的掉钻杆警示牌。区队技术负责人建立专用记录,详细记 录钻孔遗留钻具信息,内容应包括钻孔编号,开孔位臵以巷道 - 19 - 测点为参照 ,方位角,倾角,钻孔全长,遗留钻具种类、规格、 型号和数量,估计遗留的孔深,打钻人员以及掉落原因等基本情 况,并在掉钻杆发生后的 1天内将详细信息报送至生产科。采面 回采过程中应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预抽钻孔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及时向 生产科和采掘区队提供实钻图。不按时上报实钻图,对钻孔施工 区队技术员罚款 200元。 4、通风队应编制瓦斯抽采日报和月报。钻孔施工和瓦斯抽采 的记录、台帐、月报必须要一致,严禁弄虚作假,日报必须在第 2天报送,月报在 3日上午 10点前报送,否则对通风队正职和技术 员罚款 200元 /次。 5、通风队钻孔施工后两天之内必须上实钻图纸质版、电子 版 ,不按规定上图,每发现 1处,对技术员罚款 100元。 6、通风队必须严格落实抽采措施,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编 制变更措施,更改钻孔施工方式,严禁出现空白带异常情况, 需经生产科批准 , 每留下一处空白带, 对分管副职、 技术负责人、 正职个各罚款 300元。 7、每周周一下午三点通风队技术人员到生产科校对实钻图, 若技术人员由于自身疏忽造成上图错误,则对技术人员罚款 100元 /次。对于无故不来对图的,罚技术人员、单位正职各 200元。 8、 通风队每日报送的瓦斯抽采日报表中数据不准确, 每次对 技术负责人罚款 100元,一个月出现两次以上数据与实际不符, 对通风队正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 200元钻孔布臵以生产科所 给导线点为准 ,生产科将进行不定期抽查,位臵错误每处对技术 - 20 -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