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综合防治措施6-.doc
黔南州荔波县恒姑煤矿 瓦斯管理综合防治措施 编制 审核 二○一二年二月 瓦斯管理防治措施 我矿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为高瓦斯矿井,出现矿井瓦斯灾害的可能性较小,为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和瓦斯管理,防止瓦斯限积聚和浓度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立健全瓦斯管理规章制度 一成立瓦斯综合治理小组。组长胡永雄,副组长张明、周思政、刘云,成员为各瓦检员、安全员。 二安排专职瓦检员跟班作业已经过培训部门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行业部门的上岗证。 三建立各级领导和检查人员区域分工和巡回检查制度、瓦检员岗位责任制、预防瓦斯操作规程、瓦斯检查制度,建立了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阅签字制度、瓦斯异常情况汇报制度,建立了盲巷、老空区和密闭启用等瓦斯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等,并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二、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工作的地点、瓦斯可能超限或可能积聚的地点等都是必须检查的地点。具体检查地点有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隅角;采煤工作面空区侧;机电硐室及盲巷、顶板冒落处;放炮地点、电器设备及其开关附近;井下有人员工作的地方。 三、瓦斯检查的次数 一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三次。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异常的地点、采掘工作面必须安排专人检测。 二本班未进行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一次。可能涌出、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每班至少一次。 三其他地点每班至少一次。 四、工具的校验 由组长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校验瓦检器、瓦斯监控探头。 五、瓦斯检查工的基本素质 一热爱煤矿事业。 二安全意识牢固。了解和熟悉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时时把职工生命和煤矿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三法制观念强。能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坚持原则。 四了解和熟悉本工种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工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疑难问题。 五工作作风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扎实肯干,不畏困难,不怕艰险,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六、瓦斯检查工应了解的基本知识 一矿井通风、瓦斯的基本知识及与采掘、电气的一般知识。 二矿井空气的主要成分、性质、来源及对人体的危害。 三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及性质、来源、危害和允许最高浓度。 四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瓦斯检测仪的使用和保养办法。 六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种类,适用条件及质量标准。 七本矿的通风系统。 八煤尘和放炮的规定。 七、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操作技能 一会使用仪器、填写记录和填报有关报表。 二会处理瓦斯超限及局部瓦斯积聚;会使用各种排放瓦斯的方法排放瓦斯、会检查通风系统及“两闭锁”。 三主扇、局部通风机停风时,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八、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操作规程 一负责检测本矿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二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及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装置。 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的规定,填写瓦斯检测手册、牌板和有关报表。 四发现瓦斯超限或“一通三防”中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检查瓦斯时,必须确保自身安全。 九、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选择通风系统时力求简单,并实现分区通风,保证各采区,各生产水平都有独立的回风巷道。 十、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的要求 一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 小于10米。 二风筒吊挂平直,拐弯处应设弯头或缓慢拐弯。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 三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开停,有计划停风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后执行。 四临时停工不得停风,巷道贯穿后应立即调整风路。 十一、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的管理 一按照分源治理的原则治理。 二加强盲巷和采空区瓦斯的日产常管理。应从技术上避免出现盲巷,不用的巷道应立即密闭;凡密闭的巷道,必须每周检查一次瓦斯,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二、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一加强通风管理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措施,有效、稳定、连续的通风是冲淡和排走井下瓦斯的可靠保证,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矿井必须按安全通风的要求配足风量,并保持一定的风速。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扇必须要装在地面,并要有一台作为备用。 3、保持通风系统的合理性与完整性,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要保持完好,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4、掘进工作面使用局扇通风,风筒末端距工作头的距离不能大于5米,工作面使用局扇通风或开切割眼使用局扇通风时,风筒末端到工作头的距离不能大于3米,无论在工作或交接班时,局扇都不得停 风。如因特殊原因停风时,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全部撤至进风巷道中, 恢复通风后必须经检查瓦斯浓度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5、及时封闭盲巷。 (二)严格检查井下瓦斯浓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与“三 人连锁放炮制”,每个工作地点每班必须至少检测两次瓦斯与二氧化 碳浓度,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日报要每天报送矿长审核,任 何工作地点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 源,采取处理措施。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责任心强, 工作负责并持证上岗,瓦检员必须熟练瓦检器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技 术,能准确快速地读出检测数据。 (三)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 生产中易于积存瓦斯的地点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 空洞内、低风速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 等。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是矿井日常瓦斯管理的内容,也是预 防瓦斯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工作,通常采用的主要方法是向 瓦斯积存地点加大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将盲巷和顶板 空内积存的瓦斯封闭隔绝。 (四)引导风流法。即把新鲜风流引入到瓦斯积聚的地点。 (五)全风压巷道排放法。即以矿井全风压通风造成的压差为动 力,以采区或回风巷为通道,将采空区积聚的瓦斯排出。 (六)风压调节法。即利用局部通风机和设在巷道的调节风门, 平衡工作面与采空区的压差,从而解决瓦斯积聚的问题。 十三、防止瓦斯引爆火源的措施 十三、防止瓦斯引爆火源的措施 (一)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 6 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井口及扇风机房周围 20 米内禁 止使用明火,井下不准电焊、氧焊等及明火照明,禁止明电照明。 (二)严格执行放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电雷 管,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所有放炮器、炸药、雷管、放 炮线都必须符合规定,并严格执行放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放明 炮。 (三)消除电火花。井下电器设施必须是有“MA”标志,设专人 定期检查,凡是失爆电器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电缆线应悬挂整齐,接 头应用防爆接线盒接好,防爆接线盒进出线,应达到防爆要求,空余 线口应堵塞紧实,电缆线严禁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现 象,井下照明只能使用合格的矿灯,矿灯的灯玻璃、灯头壳、灯线、 灯锁都应保证完好,如果矿灯在井下熄灭后,无论什么部件有问题, 都不能私自在井下拆卸维修矿灯。 (四)严防机械磨擦火花产生。应经常检查井下运输设备的运转 情况,定期对轴承、齿轮等进行润滑和检修,尽量避免机械设备磨擦 火花而引发瓦斯事故。 十四、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 十四、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防止瓦斯事故 (一)加强瓦斯排放管理 1、严格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局扇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 随意停电停风。 2、对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要 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办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 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 7 (2)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设施的位置、各种电 气设备的位置。 (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 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止作业,指定 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所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 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戒牌和设专人看管。 (5)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 完好,只有排放巷道内的瓦斯不超过 0.5,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6)加强排放瓦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并 严格落实责任。 (二)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1、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包括防治瓦斯、放 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等内容。 2、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矿长组织安全、生产矿长,工程师 等有关人员审查,参加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落实责任,签字备 查。 (三)加强盲巷管理 1、出现盲巷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封闭。 2、加强盲巷的封闭、栅栏的施工、检查、维修、拆除等日常管 理,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密闭墙和擅自进入栅栏。 3、盲巷需恢复作业时,必须预先编制盲巷探险措施,经矿长审核 后,落实施工负责人组织实施。 8 荔波县恒姑煤矿 二○一二年二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