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20条刚性措施.doc
二〇一一年控制瓦斯超限 二十条刚性措施 为实现集团公司2011年瓦斯超限次数不超过10次的目标,特制定控制瓦斯超限二十条刚性措施。 第一条 每月必须由矿长(经理)组织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系统能力、稳定性、可靠性。因“一通三防”系统不可靠、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长(经理)负责。 第二条 强化地质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前方构造、层位不清,以及煤层赋存、围岩岩性、防突指标出现异常的煤巷掘进,必须进行前探。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0m的底(顶)板巷道掘进必须执行“循环迈步、交叉前探”的控层措施。因地质预报失误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负责。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长(经理)组织对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生产。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必须达到集团公司核准的“一面一策”规定。因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长(经理)负责;因瓦斯抽采率达不到要求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 第四条 严格执行底(顶)板巷和井巷揭煤穿层钻孔区域预抽消突措施,对瓦斯地质异常区域必须超前实施有针对 性的加密钻孔措施。因预抽消突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长(经理)、总工程师负责。 第五条 加强井巷揭煤管理。严格执行井巷揭煤分级管理制度,落实井巷揭煤设计、措施。因抽采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因顶板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条 强化应力集中区管理。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确定应力集中区范围,制定卸压消突措施,并负责组织评价,实行现场挂牌、标记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 第七条 强化顺层钻孔预抽消突的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长度不超过 60m的突出危险煤巷掘进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 第八条 强化关键环节瓦斯管理。重点加强采煤工作面初采期间,采掘工作面过钻场、老巷、老空和地质构造带瓦斯管理。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 第九条 加强钻孔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保直钻进、钻孔反演等要求,钻孔偏斜率不得超过1。因钻孔质量不合格造成瓦斯超限的,由钻孔施工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 强化打钻防喷管理。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 确保打钻地点的风量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打钻喷孔的地点必须使用防喷装置。因打钻喷孔造成瓦斯超限的,由钻孔施工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抽采钻孔带压封孔、合茬、抽采相关规定。因封孔、合茬抽采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的,由施工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防治岩巷瓦斯异常涌出十条规定。凡因规定执行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三条 强化瓦斯浓度异常预警管理。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矿(矿建项目部)规定预警值,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因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 第十四条 加强主要通风机、永久抽采泵管理,确保永久通风和抽采系统运行可靠。在矿(矿建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主要通风机、永久抽采泵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五条 加强井下局部通风、移动抽采管理,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移动抽采泵运行可靠。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矿(矿建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六条 凡虚报、假报瓦斯抽采数据,瞒报或指挥他 人瞒报瓦斯超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二十条红线”执行。 第十七条 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按集团公司1号、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凡发生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打钻喷孔造成3及以上、时间小于3分钟的除外),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在集团公司电视台做事故剖析。 第十九条 因瓦斯治理工作验收、审批和监管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机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各矿(矿建项目部)必须制定杜绝瓦斯超限的刚性措施,并严格执行。由矿长(经理)负责。 主题词安全生产 瓦斯 治理 通知 抄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 抄送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办公室、院士办、安全开采总 院、安监局、生产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纪委、矿区工会。淮浙、淮沪煤电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发 共印35份 校对刘涛 打字李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