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doc石板沟.doc
轨道巷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根据矿领导安排,因施工需要主斜井轨道巷需要撤除密闭排放瓦斯,密闭墙为砖土结构,厚度500mm;根据矿研究决定,在2010年6月22日早班,由矿通防部门负责开启密闭墙,排放密闭内的瓦斯,恢复工作面的生产系统,为保证安全施工,编制本措施报审。 二、轨道巷瓦斯排放组织机构 1、瓦斯排由矿主管通防副总刘申国担任,负责瓦斯排放工作的总指挥。 2、瓦斯排放现场指挥由主管矿长杨文斌,项目经理刘华洪担任,负责检查排放措施规定断电、撤人、警戒等工作就绪后,下达排放命令,当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排放。 3、瓦斯排放由矿当班瓦斯员负责,严格检测瓦斯排放量,确保安全排放瓦斯。 4、由矿当班安全检查员担任在排放瓦斯时的监督工作,严格监督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当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立即进行纠正或停止排放。 5、由当班电工负责排放瓦斯地区停、送电工作,严格按排放瓦斯地区措施规定停、送电责任工作。 6、瓦斯排放人员,服从现场指挥,严格按排放措施规定进行进行排放。 三、准备 1、瓦斯排放负责人,在入井前确认所有参与瓦斯排放的人员矿灯无失爆现象,衣物无化纤成分 2、将开启密闭的必要工具(铜镐、铜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多种气体检测仪)运至临时密闭处,并在皮带巷密闭以外10m处、距离顶板≤300mm的距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由电工负责人按照矿井停电安全技术措施关于停电的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停电,停电范围排放地区变电所的所有电源。 四、瓦斯排放风流流经路线 1、入风由主斜井煤仓绕道车场煤仓绕道上山煤仓联络巷轨道联络巷轨道巷。 2、回风由轨道巷轨道联络巷煤仓联络巷回风斜巷主回风巷通过风井井底到地面。 五、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使用局扇,由电工协同通风专职人员设好局扇,接好电源、各种带电设备、电源不得经过排放的回风流流经路线。 2、通风专职人员将风筒接至排放巷道口并备足排放风筒,排放风筒由通风专职人员随排随接。 3、排放人员使用的矿灯、仪器必须防爆性能良好,严禁失爆,瓦斯检定器必须完好并有完整的防尘罩。 4、排放前,排放负责人必须检查通风系统,确保排放区域内通风设施正常及通风线路畅通。 5、排放前,必须在各风道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及瓦斯断电仪,控制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确保排放风流中CH4O.75﹪、CO21.5﹪,当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75﹪时,能自动切断排放巷道瓦斯排 放风机电源。 6、排放前,以下排放回风流流经路线内的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新鲜风流巷道中待命,排放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轨道巷避难硐室轨道联络巷皮带巷煤仓上口煤仓联络巷回风斜巷主回风巷风井井底。 7、排放前必须指定专人在以下地点设好警戒,警戒人员由排放负责人亲自安排,严禁擅离岗位,警戒设置好后,由排放负责人检查排放范围内人员是否全部撤离,警戒点为煤仓绕道车场以外为警戒点。 8、排放前,排放瓦斯停送电负责电工,负责切断下列巷道电源主斜井巷道、煤仓绕道车场、煤仓绕道上山、煤仓绕道联络巷、皮带巷、轨道联络巷、轨道下山。 9、参加排放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未到岗或未下达排放命令前,不得排放。 10、只有当断电撤人、警戒等上述工作就绪后,现场指挥人员方可下达排放命令,当排放工作未严格执行排放措施或排放过程中出现不安全隐患时,现场指挥和监督人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或停止排放。 11、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排放人员中要设专人每隔10分钟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12、开启密闭墙必须采用铜质工具,并在密闭墙开启过程中,不断对敲击位置洒水,直至开启完成。开启过程中,如瓦斯浓度超过0.75,必须停止开启工作。 13、在密闭墙即将开启时,开启人员头部必须低于开启口,同时采用长柄工具捅开密闭墙。 14、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负责人通过调节风袖打开的空间,控制瓦斯的排放速度,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o.75。 15、瓦斯排放人员进入皮带巷内,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持两名排放人员的间距5~10m,严格执行分段排放的距离,使用多种气体检测仪和光干涉型瓦斯检测 仪,检查CO2、 CO、CH4等有害气体浓度,在其浓度不超标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下段瓦斯的排放。 16、瓦斯排放人员在工作面巷道内排放瓦斯过程中,还要不断检查支护情况,在支护损坏区域,必须确认支护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向前排放瓦斯。 17、瓦斯排放人员确认工作面的所有地点有害气体都不超标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排放工作完成。 18、参加瓦斯排放的所有人员在进行排工作前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