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管理(1).doc
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一、 瓦斯抽放工安全责任制 一 瓦斯抽排管路检查工测量工安全责任制 1 管路检查工每天要检查一次抽放系统,保证所到之处抽放系统 完好、管路畅通。当发现管路故障时,要立即处理并汇报。 2 管路检查工要及时回收各处所有材料,做到不乱丢乱放。 3 管路检查工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等气体,气体超过规定 时,应停止进入。 4 防止瓦斯机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机进行检查修理。 5 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6 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7 抽放系统的检查与维护的主要工作有 ① 检查抽放泵的运转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② 检查抽放管路有无漏气。 ③ 检测各抽放地点的抽放参数。 ④ 对抽放管路上的放水装置及时放水。 8 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 高,离地高度不小于 0.3m 。 二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安全责任制 1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设备、 管路情况。 2 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上岗操作。 3 上岗前要带齐瓦斯机、记录本等工器具,并每小班测定记录一 次抽放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 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内的积水, 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 负责保管泵站内的所有仪器仪表,做到现场交接班。 6 瓦斯泵起动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否有阻 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备。 7 起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管路的控制阀门。 8 打开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以成滴为度。 9 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起动。 10 调节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11 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朋对其进行冷却。 12 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坐、靠在 旋转部位。 13 测量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的积水较 大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 14 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不漏气。 15 防止瓦斯机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机进行检查修理。 16 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闸阀。 17 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随便挪移。 18 停泵时,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闸阀。 19 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三 钻机工安全责任制 1 施工前,要将钻机摆放平稳,打牢压车柱。 2 施工过程中,钻杆前后不准站人,不准用手托扶钻杆。 3 施工过程中,人员工作服要穿戴整齐,载好安全帽,系好矿灯, 严禁卧躺,不准赤脚或穿拖鞋工作。 4 施工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严禁瓦斯超限 作业。 5 钻机操作应由熟练钻工或带班班长操作,不准坐在电机上或钻 机任一部位操作钻机,操作时,袖口要束紧或卷起,不准用脚 制动运转皮带。 6 操作人员要熟知各种钻机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不得任意 调节钻机的液压控制系统,钻机在出现故障时,不许带病运转。 7 松紧立轴卡瓦时,应待立轴停止运转后进行。 8 钻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转。 9 在钻机正常运行时,不得任意拨动各种联动手柄,如需要变速、 变向时,必须停车后进行。 10 人工取下钻杆和装卸水笼头时,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处在停止 位置。 11 钻机未停稳时,人员不得靠近钻杆或跨越钻杆。 12 禁止在运转的皮带附近更换工作服和做其他工作。 13 禁止立轴回转时丈量机上残尺或进尺长度。 14 钻机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的有效长度。 15 无岩芯钻进时,发现钻头糊钻、憋泵、转速显著下降时,应立 即提钻,不得随意加大压力强行钻进。 16 钻进岩石孔时,发现孔口不返水,应立即提出钻具检查,见煤 时要采取压风排渣措施。 17 钻进煤孔时,要采取压风排查和除尘措施。 18 当发生埋钻事故时,在钻机无法安全固定运行的情况下,不准 用钻机强行起拨钻具。 19 孔内下套管遇阻时,严禁用钻机硬性冲击。 20 严禁用钻头扫出孔内丢失钻具。 21 所有人员不准用眼在孔口附近观看孔内情况,当钻孔仰角超过 25时,不准正对钻机操作。 22 钻进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严格 控制钻进速度,随时注意电动机的负荷情况,不得超载,当发 生火花、冒烟或转数急剧降低和发热等情况时,立即断开电路 进行检查调整。 二、 瓦斯抽放日常管理制度 1 抽放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和各部门责任制。 矿长对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对矿井 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放工 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 检查抽放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地点 正常衔接和实现“抽、掘、采”平衡。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 本职范围内的瓦斯抽放工作负责。 2 抽放矿井必须设有专门的抽放队伍,负责打钻、检测、安装等 瓦斯抽放工作。 3 抽放矿井必须把年度瓦斯计划指标列入到矿年度生产、经营指 标中进行考核。 4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瓦斯抽放专门设计,投产 验收时同时验收瓦斯抽放工程,瓦斯抽放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 产。 5 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完善、可靠,并逐步形成以地面抽放系统为 主、井下移动抽放系统抽放为辅的格局。 6 抽放系统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放量需要,抽放管径应按最大 抽放流量分段选配。地面抽放泵应有备用,其备用量可按正常 工作数量的 60考虑。 7 抽放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防 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 敷设,并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 300mm 。 8 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在管路的适当部位设置除渣 装置,在管路的低洼、钻场等处要设置放水装置,在干管和支 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计量应设旁通装置 。 9 井下移动抽放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当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在抽放管路排出口必须采取设置 栅栏、悬挂警戒牌、安设瓦斯传感器等安全措施。 10 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 11 抽放泵站内必须配置计量装置。 12 坚持预抽、边掘边抽、随采随抽并重原则。 13 煤巷掘进工作面,对预测突出指标超限或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或 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 3m 3/min的, 必须采用迎头浅孔抽放、巷帮 钻场深孔连续抽放等方法。 14 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 30m 3/min的,必须采用以高抽 巷抽放、顶板走向钻孔抽放等为主的综合抽放方法。 (15) 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 30m /min 的,瓦斯抽放率应达 到 60以上;瓦斯绝对涌出量达到 20-30m /min 的,瓦斯抽放率 应达到 50以上,其他应抽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率应达到 40 以上。 (16) 尽量提高抽放负压,孔口负压不小于 13kpa。 (17) 必须定期检查抽放管路质量状况,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 露,并按时放水和除渣,各放水点实行挂牌管理,放水时间和 放水人员姓名必须填写在牌板上。 (18) 抽放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按时检测、记录抽放参数和抽放泵 运行状况。 (19) 加强瓦斯抽放基础资料管理。抽放基础资料包括抽放台帐、 班报、日报、旬报、月报、季度分解计划、钻孔施工设计与计 划、钻孔施工记录与台帐等。 (20) 抽放矿井必须按月编制分解瓦斯抽放实施计划(包括瓦斯抽放 系统图) 。 (21) 抽放矿井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监和工资部门参加,检 查验收收瓦斯抽放量(抽放率)和抽放钻孔量。 三、 钻孔施工参数与瓦斯抽放参数的管理 1、 钻孔施工参数的管理 (1) 钻孔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钻机操作规程及钻孔施工参数精心施 工,保证施工的钻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钻孔施工质量。 (2) 钻孔施工人员当班必须携带皮尺、坡度规、线绳等量具。 (3) 钻孔施工前,钻孔施工人员必须按设计参数要求,在现场标定 钻孔施工位置,并悬挂好钻孔施工图板。 3 3 (4) 钻孔必须在标定位置施工,钻孔倾角、方位、孔深符合设计参 数要求,做到定位置、定方向、定深度。钻孔施工时,孔位允 许误差50mm,倾角、方位允许误差1;煤层钻孔施工时, 中排钻孔孔深允许误差 100mm,上排、下排钻孔分别施工至本煤 层顶、底板方可终孔,并不得比设计孔深少 2m。 (5) 钻孔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当班的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孔号、孔深、倾角、钻杆数量及钻孔施工情况等。 (6) 加强钻孔施工验收制度,顶板走向钻孔或底板穿层钻孔终孔时, 必须要有验收人员现场跟班验收。 (7) 抽放钻孔必须要有施工和验收原始记录可查。 (8) 钻孔布置应均匀、 合理。 从岩石面开孔, 开孔间距应大于 300mm; 从煤层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 400mm;岩石孔封孔长度不小于 4m,煤层孔封孔长度不小于 6m;当采用穿层孔抽放时,钻孔的 见煤点间距不应超过 8m;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的终孔间 距不超过 10m。 2、 瓦斯抽放参数的管理 (1) 每个抽放系统必须每天测定一次抽放参娄,数据要准确,做到 填、报、送及时,测定时仪器携带齐全,并熟知仪器性能及使 用方法。 (2) 当采煤工作面距抽放钻场 30m 时,要每天观测一次钻场距工作 面的距离,并保证系统完好。 (3) 使用 U 型压力计观测数据时,必须保持 U 型压力计内的液体清 洁、无杂物。 (4) 观看压计时,要将压力计垂直放置,使两柱液面持平。 (5) 安装压力计时,应按规定将压力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 联接,并使其稳定 1-2min,然后读取压力值。 (6) 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 U 型压力计内的液面跳动不止,应检 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7) 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 录和报表三对口。 (8) 抽放钻场(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 设计钻孔孔号及其参数(角度、深度) ,实际施工钻孔参数(角 度、深度) ,各钻孔抽放浓度,钻场总抽放浓度、负压、流量等。 并定期考察单孔浓度、负压、流量等。 (9) 泵站必须逐步推广自动检测计量系统,井下移动泵站暂不安设 自动检测计量系统的,必须安设管道高浓度瓦斯传感器和抽放 泵开停传感器。人工检测时,泵站每小时检测 1 次,井下干管、 支管、钻场每天检测 1 次。 (10) 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 101.325kpa、温度为 20标准 状态下的数值。自动计量的,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放日报;孔 板计量的,每班应计算抽放总量,再根据三班抽放量等情况编 报抽放日报。 (11) 抽放台帐、班报必须由队长审签;抽放日报由井长、通风副总 审签;抽放旬报、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