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部低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
二分部低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成贵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以下简称“分部”)低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根据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成贵公司成贵铁路高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 结合我分部低瓦斯隧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分部所有低瓦斯隧道。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三条 管理目标杜绝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瓦斯燃烧及火灾事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低瓦斯隧道施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科,负责制 定低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办法、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铁路总公司、公司及上级部门有关瓦斯隧道施工管理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办法、制度等。 2. 负责瓦斯隧道通风、安全专项方案、瓦斯检测与监测、低瓦斯隧道风险评估、供电、爆破、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贯通、应急预案等专项方案的编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 根据公司制定的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办法、制度等,编制本管段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4. 负责对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等工作。 5. 负责施工过程日常管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及时整改,实行问题库闭环管理。 6. 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并按预案将各类资源配置到位。 7. 严格落实公司规定的瓦斯隧道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制度。 8. 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根据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参与事故调查。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低瓦斯隧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现场施工管理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用于指导施工,严格规范施工和约束管理行为。 第七条 承担低瓦斯隧道作业的架子队,应安排专职人员开展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监测等工作。现场必须建立瓦斯监测组、通风管理组、进洞管理组、施工爆破管理组、应急抢险救援组等专项班组,在分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全方位、全程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控。 第八条 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严格按批准的方案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赶往现场处置。 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九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架子队专职安全员必须对员工进行瓦斯隧道施工专项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条 隧道内使用的所有涉及安全的保护产品,必须取得相应产品安全标志,必须满足低瓦斯隧道的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经过防爆改装的各类机械设备,应由相关业绩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改造,并出具改装部分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凡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计划,保证安全资金投入及时到位。 第十二条 在隧道主要施工场所附近设置安全备品站,存贮足够数量的合格的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分部应建立低瓦斯隧道风险评估与管理制 度,针对低瓦斯隧道的施工特点和特殊施工工艺,预先研究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危险源分析、评价,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切合施工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应根据隧道施工风险特点,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批。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异常事件发生后给员工身心健康及安全所造成的危害。 第十五条 分部应就近与当地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六条 架子队应落实低瓦斯隧道的施工动态管理制度,应依据岗位职责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特点的变化,及时组织调整或变更施工方案,从源头上提升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在施工方案调整或变更未到位前,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七条 应建立洞内外联系通信系统,在洞内配置防爆型通信设备,确保洞内外通信联络畅通。 第十八条 分部每月开展1次低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整治现场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外协队伍应当为从事低瓦斯隧道作业人员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对低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分部将结合现场实际建立低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业绩考核、责任追究机制,从严进行业绩考核与责任追究,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将其纳入工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瓦斯监测,由专职瓦斯检测人员进行日常检测,并形成检测台账。 第二十三条 加强通风技术与管理,要求对低瓦斯隧道采用机械通风。应由专职人员负责。实行24小时不间断通风。 第二十四条 低瓦斯隧道内的固定设备应采取防爆型。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洞内火源,建立动火审批程序并纳入工序管理;加强非作业火源的管理,禁止火源进洞。 第二十六条 洞口设置门禁系统,严禁人为将火源及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带入洞内。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七条 对各架子队定期、不定期、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照分部安全奖惩制度等办 法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分部安全质量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