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doc
目 录 1、安全监控组织机构图1 2、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 3、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4、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10、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修制度 12、安全监控值机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3、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4安全监控系统交接班制度 15、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组 长赵喜军 副 组 长牛上锋 成 员王晓军 维护人员王沁锋 值机人员李银霞 安全监控组织机构图 李鹏 赵志应 张郭应 刘丰兵 陈栋栋 陈军霞 赵菲菲 段云霞 贾云霞 王翠萍 何育霞 王毓曼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人员应孰悉机房内各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基本的维护方法。 2、定期测试设备性能,发现并排除故障,尤其是一些易出问题的器件。 3、机房内各种设备统一集中管理,并归类造册,能及时地提供瓦斯监控信息。 4、及时备份重要的软件系统或数据二份,定期做好卫生工作。 5、机房内各物品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做外借登记后方可外借。 6、做好机房的安全防卫工作,遇到偶然事件,及时与值班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联系解决。 7、监控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建设性建议,主管人员应及时帮助解决。 8、保持机房安静和清洁卫生,不要大声喧哗和讨论,不得抽烟、吃零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9、进入机房不得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以及磁盘。 10、矿井安全监控室不准放置娱乐设备及床铺。 11、该制度的执行情况由通风部门不定期检查,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中心所有设备分别指定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修。 2、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对所有监测监控设备(含附件、配件)逐件建帐登记。 3、监测监控工作前后,必须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连接方式等,并作记录。 4、按规定期限对设备进行校准计量工作,保证设备良好,精度准确。 5、设备管理实行严格的月检、季检和年检制度,确保设备帐物相符、性能完好。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监测、监控中心所有技术资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并实行分类管理。 2、所有新购进的设备制作设备台帐和管理卡片,要求厂家提供设备的煤安标志和各类合格证。 3、监测、监控中心机房主机里的监测数据按要求保存两年以上,并有据可查。 4、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运转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能马上投稿运行。 5、所有校验的设备必须建立校验台帐,分类管理。 6、监测、监控系统相关记录、制度以及管理台帐必须按要求存档管理。 7、确保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相关资料有据可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市安监煤炭信息调度中心认证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值机人员, 2、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认真负责,不准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监控中心工作人员每班固定二人值班,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4、监控人员要认真监听、监测、真实记录各种情况,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5、值班时所操作的各类设备、仪器、仪表,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地按规程操作,严防差错,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6、值班期间,对机房的一切设备、资料实行管理,任何设备、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借用、借阅和复制给他人,且严防丢失和损坏。 7、爱护装备器材,做好正常的维护保养工作,要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8、要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断电仪、瓦斯风电闭锁装置和数据上传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的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3、管理人员必须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传输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对传输设备进行定期试验。 6、所有监测监控系统仪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保证仪器的使用准确、可靠和完好、不得把不符合标准的仪器发放使用。 7、监测监控系统仪器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按操作规程安装和使用,不准随意拆卸、摔打。 8、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对照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把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管理好、应用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有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 1、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做到和市局、县局和矿监测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 2、要有能正常运行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配备IP调度指挥电话,各类传感器要定期校验并放位准确。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市、县能稳定联网运行,传输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真实及时。 4、要建立机构,明确管理部门,健全管理和值班制度,责任到人,每班2人以上、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和调度指挥。 5、必须坚持瓦斯监测日报制度,每天按时上报监测监控数据汇总情况和处理结果。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监测、监控中心所有设备分别指定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修。 2、建立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所有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在主机上显示有故障时,应立即查明原因。 3、查明原因后,应尽快井下监测监控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监测监控操作工在接班时,必须检查上一个班的记录,看是否有故障地点,如果有不正常的要问清上一班的工作人员故障原因和需要做的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矿调度程序,由负责安全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 2、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监控室(传真或邮件方式),报告须具有矿值班领导签字。 3、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备案,直至瓦斯恢复正常。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系统软、硬件故障,应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与厂家联系尽快修复,同时报告县监控中心监控室,并责令井下的瓦斯员每半个小时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测量瓦斯一次,所测的瓦斯值由监控室值机人员上报县监控中心监控室,直至故障排除。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对收到县监控中心和镇监控室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 6、半小时内消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由县监控中心备案,以备核查。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对收到的市、县监控中心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整改情况每两小时上报县监控中心一次,直至整改完成,其结果要有市或县安监部门验收 确认方可组织生产。 安全监控系统仪器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的防雷电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3、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主机不少于2台,1台备用。 4、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5、全部监控仪器必须建立台帐,注明现有数量、备用量、维修台数、设备型号、购进日期、报废时间以及“三证”标志。 6、所有监控仪器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保证仪器的使用准确、可靠和完好、不得把不符合标准的仪器发放使用。 7、仪器维护管理人员经常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对零部件损坏,丢失等问题要及时维修,并详细做好记录。 8、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要专人负责。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9、监控仪器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要按操作规程安装和使用,不准随意拆卸、摔打。 10、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1、监控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对照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值班员,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修制度 1、监测、监控中心所有设备分别指定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专人维修。 2、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对所有监测监控设备(含附件、配件)逐件建帐登记。 3、监测监控工作前后,必须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连接方式等,并作记录。 4、按规定期限对设备进行校准计量工作,保证设备良好,精度准确。 5、设备管理实行严格的月检、季检和年检制度,确保设备帐物相符、性能完好。 安全监控值机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监控值班员 1、 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 应备有必要的维修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3、 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4、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5、 在井下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6、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尺度。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且不影响人员行走和车辆通过。 7、 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8、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9、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扬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10、 每10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11、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12、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13、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14、 每隔10天要将仪器仪表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校。 地面监控值班员 1、 瓦斯监测工必须将在用的设备逐台上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2、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 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4、 接班后,首先和监控组长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5、 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值班人员汇报。 6、 应每隔30分钟检查一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7、 每天早班地面值班人员必须将前一天的瓦斯日报表打印出来,由通风技术主管审查向上级领导审阅签字。 8、 地面监控工与井下监控工协调配合进行10天一次的井下异地断电功能的测试工作。 9、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0、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 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1、 进入机房穿工作服穿戴要整洁,不得穿拖鞋上岗,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仪器发放工 1、仪器发放室必须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2、仪器发放工上岗前后必须检查设备仪器的状态,并检查当班报警仪总共多少、发放多少、电压不足的多少、已坏多少、剩余多少情况登记清楚,并将因长期电压不足和需要维修的报警仪及时汇报至监控组长,由组长进行维修和报废处理。 3、上班期间要严格看管仪器,未经签字不得擅自将仪器发放给任何人,并登记清查仪器的编号,待仪器回收时也要查看仪器的完好情况和误差,如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解决和等级清楚。 4、在上班时要认真填写班中的记录,如有物品损坏,及时与有关领导联系处理。 8、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不得私自拆卸仪器和维修仪器,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维修重新使用。 9、在规定的设备范围内操作仪器,不得动用与其不相关的设备。 10、所有AZJ-2000型便携式报警仪必须保证电压在3.8V以上方可发放,若A报警仪电压不足3.8V必须向领取人员多发 一个以作备用。 11、崭新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保证三次放电彻底后方可充电和再次发放。 地面维修工 1、监控设备入井时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保证设备入井后可正常使用,负责井上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的故障维修,确保各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不得因监控出现的问题而影响生产。 2、每旬将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报警仪送至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调校,调校前必须准备足够的备用仪器,调校后必须检查仪器的调校证书和调校标签是否齐全、完好和清晰,调校仪器的数量是否正确,调校仪器总共多少、未调校多少都要登记清楚,并将需更换和调校好的仪器有顺序的摆放整齐且登记清楚使用的仪器编号。 3、对工作中出现的故障,要负责维修,不得对需维修设备视而不见,对系统设备维修时必须做到标准,不得遗留隐患,对本班未能完成的维修任务,下班要及时完成。 4、监控维修工必须熟悉管辖范围内的业务知识,并经常教育指导监控维修工作。 5、完成监控中心主任下达的各项任务和临时布置的工作。 安全监控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分管矿长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领导“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组织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监控”季度工作计划,且行使安全生产“安全监控”方面有关计划、制度、措施的审批权力。 3、负责瓦斯监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和领导。 4、经常深入实际,检查、了解“监测监控”工作,积极改善 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参加全面工程质量工作的计划、布置、实施、检查的工作。 6、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 7、参加领导重大灾害的预防、抢救、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善后处理工作。 监控中心主任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瓦斯监控、人员定位、产量监控、视频监控、风机在线的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安全监控”年、月工作计划,督促执行,并做好总结工作。 3、定期召开监控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下周工作做出安排。 4、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日常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5、负责监控设备维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上报购置计划。 6、不定期对监控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7、参加周二、周五的矿井质量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 8、完成矿委及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 通风科科长责任制 1、 在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领导本科全体人员负责本矿 “一通三防”及放炮火工品的业务管理工作。 2、 检查对有关“监测监控”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审查有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 负责组织矿井,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有关“监测监控”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4、 负责会签通风日报表、瓦斯监控日报表、月报表。 5、 监督监控调度工作,检查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6、 不定期对监测监控人员的上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7、 对监测监控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有效性的意见。 井下监控维修工责任制 1、负责井下分管责任区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设备运行情况等应符合规定。 2、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迁移等各项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及时的上传。 3、井下监控工交接班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当班出现的故障必须及时地处理和汇报,当班没有处理的故障必须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4、熟悉井下所有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性能,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负责自己所管辖范围设备各部螺丝的紧固以及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清洁卫生工作。 6、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要求。经常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地面监控值班员责任制 1、负责对上级中心站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 2、时刻监视系统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3、每班要认真填写监控日报表、工作日志等各种记录,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单,交代清楚当班设备的运行情况。 4、监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机房的一切设备、资料要实行严格管理,任何设备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借用借阅和复制给他人,且严防丢失和损坏。 5、负责打扫监控室内的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地净。 仪器发放工责任制 1、负责对监测仪器进行发放、回收和充电,并检查仪器是否正常,若出现未充电或电压不足,不得发放。 2、发放仪器时要清楚填写发放时间、领取人、仪器编号,记录要与实际相符,并做到班班交接清; 3、负责将因长期电压不足和需要维修的仪器及时汇报至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和报废处理。 4、负责将每旬调校的报警仪汇报至管理人员,进行调校。 5、不得出现代领监测仪器,如有特殊情况发放人员应记录代领人姓名、监测仪器编号等。 6、负责打扫发放室内的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地净。 7、发放人员必须在发放室24小时值班,班中不得脱岗; 地面维修工责任制 1、 监控组长负责井上、下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的故障维修,确保完好的设备入井使用,不得因监控出现的问题而影响生产。 2、 负责每旬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报警仪的调校工作。 3、 对工作中出现的故障,要负责进行修理, 4、 执行交接班,并负责安排好下一班的工作任务。做好交接班记录。 5、 熟悉管辖范围内的业务知识,并经常教育指导监控维修工作。 6、 完成监控中心主任下达的各项任务和临时布置的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矿井瓦斯监控信息调度工作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各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 一般规定 1、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本,了解有关运 行工作事项,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2、 当值班人员应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时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3、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交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内容的,双方都应负责。 4、 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二、 交班事项 1. 检查一次系统是否正常,信号是否正常,检查电脑终端运行及上传情况是否正常。 2. 检查网络通讯收发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 检查监控室、办公室、值班室是否整洁,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管理。 4. 召开本职人员开交班前碰头会,听取本职人员汇报交接前准备情况,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三、 接班事项 1. 当前系统运行状态、本职尚未完成需交班人员继续做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2. 设备检修、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情况。 3. 各种记录本、资料、图纸及钥匙和有关材料工具的收存保管情况。 山西沁和能源集团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一大安全隐患,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主要发生于夏季7、8、9月气温比较高的时候。与以下五种因素相关 (1)瓦斯固有危险源,山西沁和能源集团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属于高瓦斯矿井,2011年度瓦斯涌出鉴定批复,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7.9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3.84 m3min,煤层无自然倾向性,煤尘无爆炸性。 (2)存在引燃瓦斯的点火源(瓦斯最低点火温度650750度)或火化(瓦斯最低点火能为0.28mj); 3环境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4)瓦斯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516内; (5)管理缺陷。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就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救救灾。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要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称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并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救援 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尽快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成立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地测科、企管科、保卫科、财务科、供应科、培训中心、办公室、工会、矿山兼职救护队 3.1.3现场抢救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 成员调度、技术、机电、通风、安全、地测、矿山兼救护队及各井下队正队以上干部。 3.1.4技术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 成员调度室及技术科、地测科全体成员。 3.1.5供电通讯保障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机电科科长 成员机电科全体成员 3.1.6物资供应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财务科供应科科长 成员机电科、调度室 3.1.7医疗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企管科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干事现场保卫组 3.1.8治安保卫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保卫科科长 成员保卫科干事 3.1.9接待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全体成员 3.1.10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科科长 成员安全科、保卫科、工会及其他相关科室 3.1.11新闻发布组 组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企管科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干事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指挥部职责 当重大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救援;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救助;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负责督查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救援学习。 当总指挥在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按排列顺序承担其责任。 3.2.2成员职责 现场抢救组接到指挥部通知后,所有坐吃山空必须无条件到矿调度室集合,按照抢救计划进行抢救救灾工作 。 技术组负责事故汇报的接受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井下瓦斯事故地点的相关技术资料和对现场进行情况分析,参与对事故的调查。 供电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发生后抢险的供电和通讯工作。保证抢险地点的供电和通讯畅通。 物资供应组负责提供事故救援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等,并 提供运输保障。供应科负责抢险救灾工具、材料等物资供应。 医疗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受伤的医疗救治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治安保卫组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维护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 接待组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新闻发布组掌握事故救援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预防与预警 4.1.1危险源监控 1)建立和健全矿井各类安全隐患信息登记档案,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监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隐患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定期把收集的安全隐患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 3)与当地气象站、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联系。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职工指挥部,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入井。 4)我公司已经安装并使用了瓦斯监控系统,对瓦斯事故的预防和预警起到了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强化管理, 加强维护,提高准确性,确保可靠性和可用性。 4.1.2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 1)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例如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瓦斯监测装备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盲巷、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矿井瓦斯抽放、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2)加强瓦斯抽放管理。加强瓦斯抽放,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做到有抽必采,瓦斯抽采指标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指标AO1026-2006要求。 3)保证瓦斯和通风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4)加强通风管理。掌握瓦斯涌出规律,进行科学、合理通风,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事故隐患。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消除瓦斯积聚,通过报警、断电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措施避免瓦斯事故发生。 4.2瓦斯事故的预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不同地点瓦斯浓度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的规定,进行人工及监测系统的预警响应行动。 4.2.1预警行动的执行标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于井下不同地点瓦斯浓度的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的规定,执行人工系统预警行动和监控系统的预警行动。 4.2.2预警行动执行内容 4.2.2.1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内的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4)局部通风机因帮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3.2.2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度措施,进行处理。 4.3.2.3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 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动。 5.信息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矿总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大小、按照预案中规定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及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矿领导及公司、生产科、调度值班室,必要时向公司救援,来帮助抢险救灾,需要通知晋城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前来救援的,要立即打电话(0356-2124889)通知, 5.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之一是将事故发生情况以各种方式报告调度室; 2要选择最快的通信方法和最近的地点报告现场事故情况,通常煤矿井下调度电话系统设有特呼按键,一键直拨调度室。 (3)如调度电话无法使用可选择其它有效的通信方式报告或传递事故信息①井下通信系统;②提升运输信息系统;③特殊规定的头灯信号;④特殊规定的打击管道的信息号;⑤人工传递等。 (4)报告人要沉着、冷静清晰的报告以下内容①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工种、职务;②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准确是、准确地点;③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姓名、既脱险方式及撤离路线等;④对于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⑤已采用的自救、互救措施;⑥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建议。 5.2调度机构接警的基本要求 (1)要选派熟悉煤矿生产和安全的人员担任值班接警人员,接警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脱班和委托非值班人员代班; (2)值班人员要具有高度工作责任感,较高的事故处理能力,十分熟悉现场情况,具有沉着、镇静、果断的素质; (3)值班人员要熟悉预案中关于接警的程序和要求、完整、准确记录报警信息; (4)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引导现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5)值班后的信息要准确、快速、信息处理要规范、完整,要不断核实和统计现场灾情变化,补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 5.3信息报告方式 1、人工现场预警信息报告方式 (1)现场预警信息报告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在最近的地点使用井下调度电话报告预警信息。 (2)要根据矿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措施,监督现场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3)情况紧急时可越急上报。 2、监测监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或采用了系统自动断电措施,报警区域作业单位的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报告调度室核实情况,要征求并听取调度室下达的预防与预警处置意见。 (2)报警区域作业科室的当班负责人要立即落实调度室下达的处置措施并根据情况的变化继续报告预警信息。 5.4事故报告原则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规定企业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0分钟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煤矿和公司总调度要密切监视灾情的变化,在进一步核实灾难的性质、范围和伤亡人数后作出补充报告。 5.5信息报告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逐级上报; (2)矿井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煤矿安全监察管理站、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单位; (3)如遇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4)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要符合安全事故快报的要求,需上报的主要内容有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脱险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的报告时间。 5.6公众信息交流 当矿井发生的事故波及到周边矿井及其村庄时,必须尽快拔打联系电话通知社会公众及周边矿井,以便能使其尽快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瓦斯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下落不明时,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山西沁和能源集团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瓦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调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预案的相关单位及人员立即到调度室集合。 (1)采掘工作面局部地点、巷道、体积大于0.5m3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2.0的瓦斯积聚等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复杂程度较小的瓦斯事故,通风科就能进行处理,为Ⅲ级响应。 (2)一个采掘工作面、巷道、较大范围(30401综采工作面、30404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积聚;一个掘进工作面因放炮造成的炮眼附近瓦斯燃烧等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但比较复杂的瓦斯事故,需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或其次生产队等到共同参与的为Ⅱ级响应。 (3)井下大范围或整个矿井的瓦斯异常涌出、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等很复杂的瓦斯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其次瓦斯事故;需多个部门、整个矿井全体部门等共同参与,或矿井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处理,为Ⅰ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矿井重大瓦斯事故发生后,矿井信息中心负责报警,调度室应通知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并切断井下的电源,防止由于使用电器引起的爆炸.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分别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向总工程师、矿长或上级部门汇报。 Ⅲ级瓦斯事故 指挥通风科长,成员通风队长 Ⅱ级瓦斯事故 指挥总工程师,副指挥各生产科科长,成员各生产队队长 Ⅰ级瓦斯事故由矿长或上级领导担任指挥(同3.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赶赴事故现场。 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并指挥和调动矿山救护和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行动,直至灾情消除、被困人员获得解救。 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矿指挥部要及时向外求援。 6.3处置措施 相关人员接到调度室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室,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 6.3.1救援行动 救援工作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指挥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