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洞安全施工措施.doc
瓦斯隧洞安全施工措施 瓦斯为无色、无臭、无味的气体,与碳化氢或硫化氢混合在一起,则发生类似苹果的味道。瓦斯比重小,扩散速度快,很容易透过裂隙发达,结构松散的岩层。瓦斯极易燃烧,但不能自燃,与火源接触才会燃烧,且时间上略有迟延,温度越高,延迟时间越短。但空气中含氧量降低到17.25%时,瓦斯与煤层均不能发生爆炸。瓦斯燃烧时,遇到障碍而受压缩,即能转燃烧为爆炸。 隧洞中的瓦斯、指坑道中的有害气体当穿越出层或穿越附近的破碎,节理发育的围岩时,有可能过遇到瓦斯。当瓦斯含量在5~16时遇到火能引起爆炸,因此施工中应十分重视。根据危害性及特征,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可燃烧和爆炸的气体,主要是沼气(CH4),含量可达99.9; 2、具有窒息性的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 3、具有毒性的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和二氧化氮。 一、煤(岩)层瓦斯 (一)瓦斯存在状态 1、游离状态 瓦斯存在煤(岩)层的裂隙或空洞中,它可以自由地散流出来。 2、吸着状态 吸着状态又分为两种,吸附状态和吸收状态 ①吸附状态 瓦斯在煤的表面形成一层薄膜而被煤吸附存在,当外界的压力降低或温度升高时,就会转化为游离状态。 ②吸收状态 瓦斯存在于煤体的内部,瓦斯和煤体紧密结合在一起,只有煤在破碎之后,瓦斯才能从煤体散出。 (二)瓦斯涌出形式 1、一般涌出 瓦斯从煤〔岩〕层露出的表面上,通过微小的孔隙缓慢而持久地散放出来。 2、特殊涌出 煤〔岩〕层中间洞裂缝内含有大量瓦斯,一经开挖,在很短时间内涌出大量瓦斯或拌有煤粉、煤块。 3、瓦斯喷出 大量瓦斯煤〔岩〕层的裂缝中在压力状态下放散出来,有的是短时间喷出,也有的喷出时间延续较长。 4、煤与瓦斯突出 在正常情况下,瓦斯从煤层里放散出的速度是比较缓慢和均匀的,而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开挖过程中,在很短时间内(几分钟甚至几秒钟)破坏了工作面的煤壁。从煤层深处排出大量的瓦斯或二氧化碳,这种喷出形式危害性极大。 (三)瓦斯的燃烧和爆炸 当瓦斯浓度小于5遇火源时,瓦斯只是在火源附近燃烧而不爆炸;瓦斯浓度在5~6到14~16时,遇火源具有爆炸性。瓦斯爆炸时产生高温,在封闭封闭状态时的爆炸,温度可达2150 C~2650 C;能相四周自由扩散的爆炸,温度可达1850 C,体积可扩大四倍或更大。瓦斯浓度大于14~16时,一般不爆炸,但遇火能平静地燃烧。 瓦斯浓度2.0时,引火温度为810 C;瓦斯浓度3.4时引火温度为665C;瓦斯浓度6.5时引火温度为512C;瓦斯浓度7.6时引火温度为510 C;瓦斯浓度8.1时引火温度为514C;瓦斯浓度9.5时引火温度为525C;瓦斯浓度11时引火温度为539C;瓦斯浓度14.7时引火温度为565C (四)影响瓦斯涌出因素 1、遂洞通过蕴藏量大的煤层或煤层群时,瓦斯涌出量大; 2、遂洞通过煤层,埋置深度愈深,瓦斯涌出量也随之增加; 3、放炮震动时,瓦斯容易从围岩裂缝排出涌入坑道; 4、地面大气压的变化,对瓦斯涌出量的影响特别显著;当大气压下降时,甚至会造成瓦斯涌出高峰; 5、塌方冒顶、底板裂隙、围岩暴露过久或邻近煤层积存瓦斯,都容易放出大量瓦斯; 6、遇到断层或接近贮存大量瓦斯的溶洞,坑道瓦斯涌出量倍增。 (五)瓦斯的监控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与管理体系,完善监控职责,在隧洞瓦斯防治中,要编制瓦斯监控方案,配置监控仪器(瓦斯遥测装置、定点报警仪和手持式光波干涉仪),及时采集检测资料,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瓦斯安全标准 ⑴ 瓦斯安全检查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煤规标准,即导坑内瓦斯含量在0.5%以下时,每隔0.5h至1h检查一次、0.5%以上时,应随时检查,专职瓦检员不得离开开挖面,发现异常时及时报告。瓦斯含量超过0.75%时,要采取安全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钻眼和爆破;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施工人员撤离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2.0%时,应加强通风稀释。在瓦斯含量降到允许值后方可进入检查。 ⑵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在瓦斯浓度降到1%时,方可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停工后或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 3.瓦斯的防突 对于突出瓦斯,降低瓦斯压力是至关重要的措施,一般对于局部防突的多采用抽放和排放。根据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不应小于3m。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不应小于5m,由于瓦斯地层多具有透气系数低的特点,故抽放效果难以保证,一般多选择钻孔排放的方法。 钻孔释放瓦斯,为了不致造成灾害,应具备以下几点 (1)钻孔掌子面瓦斯涌出点间的岩盘保护层应稳固,并保证一定的厚度,在布置钻孔前应对掌子面及附近围岩进行必要的加强支护,钻孔直径为75~100mm,钻孔间距根据实测的有效排放而定,一般孔底间距不大于2m。 (2)从钻孔释放出的瓦斯进入工作面空间时,必须有足够的排放时间和足够的通风使瓦斯稀释至安全浓度。 (3)采用钻孔释放瓦斯,即保证了隧洞施工的安全,又不致延长较多的工期,是一种经济有效的可行方法。 二、隧洞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一)防止瓦斯危害的措施 当瓦斯在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就会降低空气内的含氧量,可使人窒息死亡;发生燃烧和爆炸将烧坏支撑,造成坍塌、损毁机具材料,造成人生伤亡事故。防止瓦斯危害的措施,主要是加强通风,排放与封闭。 (二)瓦斯地层隧洞施工注意事项 1、 钻爆施工时应采取湿式打眼,严禁打干眼;钻眼深度应大于40cra,任何炮眼的最大抵抗线不得小于30cra。 2、爆破材料应使用毫秒电雷管和安全炸药,装药时应采用连续装药方式,雷管安放在最后一节炸药中,不得使用裸露药包,毫秒电雷管联线通常采用串联、并联等方法。同时采用电力起爆时,起爆器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并与开挖面保持200m左右的安全距离。电线路接头和开关应采用防爆设备,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 3、施工中应加强通风,绝不允许用自然通风,应采取机械通风,通风用的风筒等设施根据洞径按规定制作,保持密闭、防止漏风和松动塌落。施工中应派专人维修和保养,确保风流稳定畅通。 4、施工装渣运输使用的金属器械和车辆不得与干渣体撺击,装前必须将石渣用水浇湿,防止摩擦和碰击火花,同时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照明,易燃物品不得带入洞内。 5、严格瓦斯检测制度,指定专职瓦检员进行定时和经常检查。测量风流和瓦斯含量,当发现瓦斯含量超过1.0%时,坚持不许装药放炮;超过2.0%时,通知洞内全部施工人员撤出到洞外;加强通风后,在进入检查,保证瓦斯允许含量符合标准后,方可进洞施工。 (三)电器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 1、所有洞内机电设备,不论移动式或者固定式都应采用安全防爆型; 2、在隧洞施工中,应采用安全型照明灯或防爆型照明灯; 3、检修和迁移电器设备(包括电缆移动,更换防爆灯)必须停电进行,不准带电作业。普通型携带或测量仪器(电压、电流功充率表等)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4、电缆的连续或分路时,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电缆与电器设备的连接用防爆型一致的接线盒; 5、洞内任何操作人员(电工、钳工),不得擅自打开电器设备进行处理。电器设备的修理工作应在洞外进行。 6、瓦斯隧洞供电,应采用双回路直供电源线路; 7、严格预防地面雷击波在隧洞中引起瓦斯爆炸的具体措施。 (四)照明 1、使用电灯照明的规定 ① 电压不得超过127V; ② 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电线及裸体线输电; ③ 使用的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为防爆型。 2、使用矿工头灯照明的规定 ⑴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发生使用 ① 充电没有达到规定时间,充电不足; ② 电压不足; ③ 灯头玻璃及胶壳有破裂; ④ 电线损坏或接头不良; ⑤ 电火有溢漏现象; ⑥ 矿灯未加锁和未加铅封。 ⑵ 在使用过程中禁止拆开和敲打; ⑶ 领灯人员在领灯时,必须当场检查,如发现所领灯有毛病时,应立即向灯房换领头灯,不得将有毛病的灯发给工人使用; ⑷ 矿灯头使用后,必须交给灯房。 3、使用手电筒空气电池灯的规定 ⑴ 所有使用接触导电的部件,必须进行焊接; ⑵ 不准在导坑内进行装拆、敲打、碰击; ⑶ 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池是否拧紧,不得有松动情况。 4、矿灯房的安全措施 ⑴ 灯房不宜靠近洞口,应使用不燃性材料修建; ⑵ 灯房取暖应采用蒸气或热水管式的设备; ⑶ 灯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⑷ 灯房内严禁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⑸ 严格执行领退制度; ⑹ 灯房不准堆放任何其它器材,并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5、进洞人员管理 ⑴ 工作人员进入隧洞前,必须进行登记和接受洞口值班人员的检查; ⑵ 不准将火柴、打火机、损坏的头灯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洞内; ⑶ 严禁穿化钎衣服进洞。 ⑷ 上下班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由班组长点名后进洞; ② 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③ 携带工具应防止敲打、撞击,以免引起火花; ④ 不准在洞内玩笑、大声喧哗; ⑤ 洞内遇有险情或当警报信号发生后,应绝对服从有关人员指挥,有秩序地撤出危险区; ⑥ 进洞实习或参观人员,应先进行有关卫生安全常识的学习,并遵守有关防爆安全规定。 三、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 (一) 处理爆炸事故的一般措施 ⑴ 首先对遇险、遇难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⑵ 爆炸引起火灾而灾区内有遇难人员时,必须采取直接灭火法灭火; ⑶ 在保证进风方向人员已撤离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反风措施; ⑷ 确认没有二次爆炸危险时,可对灾区进行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二)处理爆炸事故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 救护队在执行任务前,必须了解事故性质,并制定侦查工作的安全措施,方能进入灾区进行侦查; ⑵ 抢救队进入灾区后,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和其它气体浓度,掌握各种气体浓度的变化,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连续爆炸。待采取措施后,确认没有爆炸危险,方可进行工作; ⑶ 救护队进入灾区前,应切断电源; ⑷ 不应轻易改变通风系统,以防引起风流变化,发生意外事故; ⑸ 在有明火存在时,要严格控制风速,不使煤层飞扬; ⑹ 注意塌方冒顶,必要时应设临时支护。 (三) 处理灾害事故防止爆炸技术措施 (1) 选择能反映灾区瓦斯变化的关键地点,对爆炸性混合气体进行监测; (2)通风措施 ① 火灾在工作面附近,应保证正常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如果已经停风,切不可在送风,可设法切断自然供风,造成缺氧条件使火灾自行熄灭; ② 因火灾中断工作面的通风,使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得不到排除,因此必须撤出人员; ③ 因瓦斯喷出、突出造成的瓦斯燃烧时,如果喷出和突出数量较小,而且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以下,应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供风量,以防止瓦斯浓度上升,发生爆炸。如果瓦斯喷出和突出的数量很大,且为高浓度瓦斯时,应停止供风或隔断风流,对火区进行封闭。 (四)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处理 (1)一般原则 ① 救护队迅速抢救灾区遇难人员,并对充满瓦斯的坑道进行处理; ② 通知灾区附近受到威胁的人员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地段; ③ 迅速采取措施,以最大风量供给灾区,以最短路线排除瓦斯; ④ 为了瓦斯扩散,应封堵瓦斯排放源; ⑤ 突出的煤与矸石,应先喷雾洒水,在短时间内加以清除。 (2)安全注意事项 ① 进入灾区抢救遇难人员,首先要切断电源,以防止人员触电和出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② 对使用的矿灯,应严格进行防爆检查; ③ 进入灾区必须认真检查气体和温度变化,发现气体中一氧化碳和温度升高现象,应提高警惕,查明原因; ④ 当瓦斯喷出突出,发生燃烧时,可采用干粉、灭火等措施将火源扑灭,如果是大型瓦斯燃烧事故,应立即撤出人员,对灾区进行封闭; ⑤ 排放瓦斯时,应尽量避免排放的瓦斯空气流经过带电的电器设备,瓦斯浓度超过0.75%的气流排出洞外口,洞口500m以内应设岗哨。严禁烟火,除特殊的人员以外,其它人员不得接近该地; ⑥ 清理喷出或突出的煤矸石时,应洒水降尘; ⑦ 为防止二次突出,防止突出孔洞的煤岩塌落伤人,应设置防护板,打密集支柱; ⑧ 处理二氧化碳突出的事故,要戴好防烟眼镜。 (3) 超限排放瓦斯的一般原则 ① 超限排放应由救护队执行; ② 瓦斯经过的通道,必须切断电源; ③ 不得在经过经过没有熄灭的火区排放瓦斯; ④ 为了加快瓦斯的排放速度,应减少坑道内的通风阻力; ⑤ 排放瓦斯时,瓦斯流经的坑道必须撤出人员。在支洞与主洞的交叉口,由救护队站岗,没有佩戴氧气呼吸器的人员,不得进入排放瓦斯的坑道; ⑥ 在洞内总回风道中排出的瓦斯超过0.75%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 瓦斯排放技术 ① 充分利用辅助坑道采用巷道式通风排放瓦斯,因这种通风方式风量大,收效快,施工简单; ② 利用局扇正压排放瓦斯,局扇要设在新鲜风流中。用风管将新鲜风流引向瓦斯排放地点,如坑道距离长,可采用局扇并、串连的方法提高风压; ③ 利用抽放瓦斯系统排放瓦斯,管路中应使用能抗静电的塑料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