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2.doc
2013年度瓦斯治理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南沟煤业有限公司 编 制 单 位 南沟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科 审批表 签 字 日 期 编制人 审核人 技术科 地测科 机电科 安监科 通风区长 安全副经理 机电副经理 生产副经理 总工程师 总经理 审批意见 2013年度瓦斯治理方案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防治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检测矿井瓦斯涌出量,分析矿井瓦斯涌出原因及规律,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到2013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节、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1、矿井概括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宁武县县城东北凤凰镇南沟村一带6.0km处,行政区域隶属宁武县凤凰镇管辖。井田中部有大运公路通过,东距108国道、208国道及大运高速公路约50.0km,西75.0km可与209国道相连,公路交通方便,可作为晋煤外运的辅助通道。矿井井田面积7.6356km2,设计生产能力为1.20Mt/a,服务年限68.9年。批准开采2---5煤层,开采标高1971----892m。 本井田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为主要含煤地层,共含煤层5层,由上到下为2、3、4、5、6号煤层,煤层平均厚度为29、04m,地层平均厚度为107、0m,含煤系数27.14。本组可采煤层厚度为28.59m,可采含煤层系数26.34,本组煤层分为太原组上部的“上组煤”(包括2号、3号煤层)和太原组下部的“下组煤”(包括4、5、6号煤层),其中2、3、5、6号煤层为可采煤层,4号煤层为极不稳定不可采煤层,上述各煤层的层位厚度间距等均较稳定,上下煤组间距一般为50m左右。本矿现主要开采5号煤层,5号煤层保有煤炭资源、储量为120.5Mt,另有高灰、高硫煤(2号、3号煤层)资源量73.57Mt,5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65.57Mt。 本区属典型的大陆干旱性气候,气候干燥,春、夏、秋、冬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冬季长而寒冷,夏季短而炎热,气温多变。 井田地质构造类型属于简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5号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属自然煤层,2009、2010、2011、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 本矿井为改造建设矿井,井上下各大生产系统在四月底已形成,并于2012年5月21日备案等级进入联合试运转。本年度主要进行矿井建设、井下通风、排水、瓦斯测定、试生产等工作。现在本矿井正在进行投产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矿井各系统概括 本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平硐开拓。共布置两个进风井,即主斜井、副平硐,一个回风井,即回风斜井。 采掘系统按照初步设计布置有一个综采工作面(50102工作面),。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综合机械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顺槽长700米,工作面长180米。 供电系统双回路电源来自宁煤集团35kw变电站不同母线端引至本矿地面10kw变电所。其中井下中央变电所地面10kw变电所直接高压下井供给。地面供电由地面10kw变电所低压输出供给各个用地点。 主提升系统在主斜井安装一部1200m带式输送机承担全矿井的提煤任务。辅助运输副平硐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运送物料和出矸,暗斜井采用75kw单滚筒绞车上下物料和提矸,轨道大巷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物料,运输上山和运输大巷均采用1000m带式输送机运输到井底煤仓。 排水系统采用3台MD15530*10型水泵单级排水,日常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主排水管路采用Ф194*6型无缝钢管,经暗斜井、副平硐排出地面。 安全监测监控本矿井装备1套KJ95N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生产调度系统,对井上下生产环境及各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分别实施数据采集、传输、显示、记录等在线监测,使各级、各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了解井下环境状态,达到对各类灾害的早期预测,一旦发现有瓦斯超限等立即声光报警,并切断相关设备电源,防治事故的发生。 地面生产系统采用以PLC可编程控制器为核心的控制系统。实现了储、装、运一体化及自动化实时监控操作系统。 3、矿井通风方式及主要通风机情况 通风系统为主斜井与副平硐进风,回风斜井回风,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回风斜井安装有FBCDZ-8-No26(C)--2*250型主要通风机两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依据2010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0]633号文“关于忻州市2009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鉴定宁武县大运华盛石湖南沟井田5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34 m3/min,属低瓦斯矿井。 依据2011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1]1633号文“关于忻州市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鉴定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5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4 m3/min,属低瓦斯矿井。 依据2012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瓦发[2012]939号文“关于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间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鉴定山西宁煤集团南沟煤业有限公司5煤层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65m3/min,属瓦斯矿井。 煤尘爆炸性根据山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13年5月20日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本矿5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煤层自燃倾向性依据山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13年5月20日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5号煤层的吸氧量为0.62cm3/g,自燃倾向性为自燃煤层。 第二节、成立瓦斯治理小组 成立瓦斯治理小组 组 长张君翰 副组长白文林、白玉国、王成荣 成 员潘清华、刘斌、秦春生、郭宝成、王小东、张宏毅、曹宝银 杨建军、曹三成、王文华、张俊林、赵金定、王建业、田飞飞 曹志峰、侯晓明、侯素荣、侯宇杰、李 强、段江涛、牛海明 王慧青、张云龙 以上领导、科室人员必须每天上班前到监控室查阅瓦斯日报表和交接班记录中各工作面的情况,发现各种报表、交班记录有瓦斯超限、风量减少、风路不顺,影响“一通三防”的现象就必须查明是谁值班,及时到工作面现场查明原因,做出处理意见和结果。 该小组的成立将对我矿的瓦斯治理起着主要作用,制定建立各种瓦斯治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全矿职工认真学习,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措施。 第三节、瓦斯治理方案 一、通风系统治理方案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械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并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4、反风措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时间一次不少于2小时,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主要通风口,应安设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7、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按装水柱计、风量、电流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安装矿井负压、风量、瓦斯传感器,使负压、风量、瓦斯变化情况反应在模拟盘上,以及以地面电缆(线)安装通到公司调度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8、主要通风机日常管理与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填入专项记录,发现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度室。 9、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10、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通风区制定措施,给出数据,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机电科或运输区配合执行。 1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2、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13、进、回风井和主要通风巷道之间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装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 14、我公司投产前,进行了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井下转入或改变一翼通风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要不断改善通风系统,确保巷道畅通无阻,采取合理的降低通风阻力的措施,使用情况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所需。 15、由设计、生产、通风等部门严格把关,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 16、合理调配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7、通风科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负责具体调整工作,严防有害气体及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为井下生产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8、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多层系统图,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2、巷道贯通时的瓦斯治理方案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公司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通风区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部门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区,通风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部门下达通知书后,公司调度每班必须向通风区通报掘进进度,通风调度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负责人。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需要做风门或调节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设施工程,在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严禁临时替代永久工程。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公司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区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通风区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打透,按事故追查处理。 3、盲巷瓦斯治理方案 1、凡是井下6 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生产科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生产科必须书面通知通风科,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风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5、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通风科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4、局部通风机瓦斯治理方案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应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匹配。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掘进工作面与瓦斯电、风电、主备风机切换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矿井风量瓦斯治理方案 l、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 2、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3、通风报表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 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5、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版的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大气压力、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员等项目。 6、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风一次。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及时填写旬报,上报给有关领导。 7、主要大巷要实行每十天至少测风一次。采煤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要求随时测定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量,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上。 8、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 9、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 10、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每天测风一次,工作面进回风都要测定,风量要满足风速和稀释瓦斯的要求,并将测定结果填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11、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扇风机导机或改变叶片角度后都必须进行测风,测风结 果必须填写在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2、发现风量与配风计划差别较大要及时分析原因、检查系统,并及时调整设施状态。 13、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4、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15、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仪表。 二、瓦斯防治方案 1、瓦斯检查方案 1、我公司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区、队长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专用尾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每班”指八小时工作制)密闭处,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峒室、巷道、煤仓、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等地点的瓦斯检查及检查次数由公司总工程师在本公司“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割煤机附近尾巷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 3、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必须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 4、通风科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同时要在井下牌板上注明,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通风区长批准后执行。 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1.5m长的胶管。 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检查时间与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再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超限违章作业。 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的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9、瓦斯检查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 10、瓦检员每班汇报三次,做到瓦斯手册、瓦斯检查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1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2、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帐、瓦斯班报、瓦斯手册,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通风科、调度室,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13、经理、总工程师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通风科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每旬至少一次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每季对瓦检员的定员情况核定一次,人员不够的由经理负责配备。瓦斯检查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不少于一个月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新瓦检员上岗必须跟有经验的瓦检员实习三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要加强瓦检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必须征得公司总工程师同意。 1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 2、瓦斯报表审批方案 1、瓦斯员在井下检查瓦斯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对口”原则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2、通风科和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工程师、经理,并做好处理措施。 3、瓦斯报表要按技术要求报总工程师、矿长、调度室、通风科经各级主管人员签字生效后存档。 三、防尘供水系统治理方案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井下各转载点溜子机头、皮带机头、溜煤眼、煤仓、装车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具有兼职防尘员,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放顶煤工作面要实行煤层注水,并建立注水台账,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逐步实现湿式打眼。 6、机采和机掘的工作面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外喷雾必须用喷咀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机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移架喷雾装置,至少每隔6架安装一组,在放煤口安装使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或除尘器,机掘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除尘器或防尘风机或其它有效的降尘措施。 7、建立洒水灭尘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洒水煤尘工,对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每周循环洒水一次,对煤尘易堆积的死角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对转载点及易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及时进行洒水灭尘,确保各类巷道无煤尘堆积。各主要进风巷、运输大巷必须每年刷白一次,每月必须填绘防尘系统图,建立防尘设施管理台账,防尘设施检查记录。 8、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 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 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 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t5)度,钩尖长度为25 m m。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半月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9、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尘化验工作。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四、防灭火系统治理方案 1、内因火灾预防 根据自燃发火期确定防治措施。若煤层自燃发火期超过回采工作面回采煤量的开采时间,应采用采完后打密闭墙、封闭采空区的方法防治煤层自燃。 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①合理的开采布署 开采布署应为预防煤层自燃创造基本条件,原则上不设计联合布置、邻带同时开采,避免上、下煤层的采空区和邻带煤层导通后漏风,引起煤层自燃。结合本矿煤层赋存特点,可采用“扒皮式”开采。 ②合理的开拓布置 对煤的自燃要以防为主,尽量简化采区巷道布置,减少辅助性巷道。主斜井、主要运输大巷、集中回风上山、总回风巷和采区石门巷道、材料斜巷均应布置在煤层底板岩性较好的砂岩中。 ③合理的开采顺序 井下采面的开采顺序为下行式,相邻区段尽量少打横穿小眼,并确保横穿小眼不漏风。可实行无煤柱开采,隔离煤柱的留设要考虑防火的要求,且避免煤柱被压裂自燃。煤柱中不得掘进巷道,煤层巷道应全部“揭顶”布置,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④合理的采煤方法 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U型通风方式,采空区漏风小。加快开采进度,减小采空区氧化带面积,加大窒息带面积。 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根据煤层自燃发火期来确定采区的开采期限,从而确定采区的开采尺寸。 2、外因火灾预防 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各水平的井底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进风井口必须设置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 设置井上消防器材库,消防库设在1375m石门同内,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 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1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四节 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监控监测方面的措施 针对本矿井的实际情况,除配足安全监控一般设备外,由于我矿5煤层为2级自然煤层,必须配备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配备红外线便携式测温仪,对重点防范区域,班长配备便携式多参数检测器,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的观测和预报。对井下煤层自燃进行预测预报,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三、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集团负责人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组织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 第六节 其它相关系统治理方案 一、通讯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1、实现地面调度室对井下各工作点及机电硐室点对点通信,井下各工作点之间点对点通信。 2、地面各主要管理部门应配置电话,并能保证正常通话,井下发生事故后能及时与总调度和矿领导直接取得联系,以便进行指挥救灾。 2、直通电话设置地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478条规定设置到位。 3、矿调度室应有与矿山救护队(签订合同的矿山救护队)的直通电话,并配备地面无线对讲机。 二、压风系统治理主要方案 1、压风机房安全设施的完善。压风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应与行政办公室等有适当距离,压风机房周围应植树以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压风机房靠储气罐侧墙上不留门、窗。压风机房应隔一间作为操作人员的工作间。 2、为确保压风机安全运行,建立冷却水循环系统压风机房外建立一个循环水池和安装冷却水泵。在供电中增设断水保护,保证压风机安全运行。 4、在管路进入主要采煤、掘进工作面前加装油水分离器,以保证井下压风质量。 3、在井底车场增设一台油水分离器,保持用压风点的压风更洁净 三、供电系统治理方案 鉴于我矿目前已有的双回路电源,再进行线路搭接,就能够形成比较可靠的生产供电,对现在未到位的设施到位,各电气设备进行挂牌 ,配电室,高压下井做特殊管理,专人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这样就为我矿安全用电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防尘(消防)系统主要治理方案 1、 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 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3、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钻眼),冲洗井壁岩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 距离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 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