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综合治理奖罚办法.doc
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南山煤矿 瓦斯综合治理 考 核 办 法 二〇一一年七月 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煤矿 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瓦斯治理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有效控制防瓦斯、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奖励办法 一、瓦斯抽采奖励办法 (一)、煤业公司对矿奖励办法 1、矿井必须根据采掘布局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要求编制抽采计划,按月、季、年度抽采目标,组织开展抽放工作。 2、为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施先抽后采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对矿井通过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封闭式抽采瓦斯量按0.03元/m3、开放式抽采瓦斯量按0.015元/m3进行奖励。 3、奖励范围及分配比例矿井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通风科(队)、防突队、生产科、地测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队)管理人员。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奖励不计入年薪,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奖励总金额的30。煤业公司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规划投资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绩效考评部、调度信息中心管理人员,煤业公司管理人员奖励不计入年薪,分配比例煤业公司副总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得高于30。 4、考核瓦斯抽采量按季度考核,由通风管理部根据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等抽查的抽采参数等,结合矿井上报的抽采参数量,每月进行考核,半年汇总,由安全管理部核定奖励金额,报煤业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资产管理部办理奖励资金手续,兑现奖励。 (二)、南山煤矿自行办法 1、每半年根据煤业公司所兑现的奖金额度,由总工程师对矿长、矿党委书记、矿工会主席、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技术副总、安全副总、通风科(队)、防突队、生产科、计划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队)管理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分配。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奖励办法 对认真落实防突措施,重视防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1、6个月内不发生突出事故,并严格执行了矿制定的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对防突队集体奖励3000元,对防突队队长、书记各奖励300元,对通风科长奖励300元;副队长、技术员按队长奖励金额的85进行奖励。 2、对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并及时有效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的,对其个人奖励500元。 3、、对现场严格把关,制止违章,杜绝突出事故隐患的个人,对其奖励200元/次。 5、组织、参与防突新技术改革的,推广防突先进设备、仪器的,对参于 人员各奖励200元/次,对其主要负责该项目攻关的单位集体奖励2000元/次。 三、瓦斯管理方面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以“一通三防”为基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任一地点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超过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现象。若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的,是指放炮后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达到2.0以上或虽低于2.0但在30分钟内不能降到临界值以下的现象。 2、南山煤矿月不得超次3次瓦斯超限,每半年由矿进行一次考核,如在规定指标范围内,对南山矿通风队一次奖励5000元,对通风队队长、书记各奖励500元,对通风科长奖励500元;副队长、监测班长按队长奖励金额的85进行奖励。 第二部分 处罚办法 一、瓦斯超限处罚办法 (一)、煤业公司对南山煤矿的处罚办法 1、瓦斯超限是指井下任一地点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超过集团公司瓦斯治理管理制度规定的现象。若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的,是指放炮后瓦斯浓度连续5分钟达到2.0以上或虽低于2.0但在30分钟内不能降到临界值以下的现象。 2、南山煤矿月不得超次3次瓦斯超限,煤业公司半年一次考核,如在规定指标范围内,对南山矿一次奖励2万元,分配给矿领导班子成员,超过一次取消奖励,并处罚南山矿2000元,由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罚金,并依此类推。 3、在瓦斯超限而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情况下,强行组织生产的,对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一次各罚款1000元。 (二)、南山煤矿自行的处罚办法 1、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后,由通风科、通风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追查,明确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在全矿进行通报。 2、在同一地点,若因相同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若出现瓦斯超限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对通风科科长处罚200元。 3、出现瓦斯超限现象,除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外,对通风队也按瓦斯超限时间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每小时1000元,从通风队当月工资结算中扣除。 4、瓦斯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科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罚50元。 5、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罚50元。 6、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罚50元。 7、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罚50元。 8、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罚50元;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否则,每次罚20元。 9、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罚责任瓦斯员50元。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罚责任瓦斯员20元。 11、凡不按要求对采掘工作面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罚责任瓦斯员50元。 12、瓦斯管理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填写内容规范。如牌板存在看不清楚或粉尘多的情况一次罚责任瓦斯员20元,如牌板缺少填写项目的,一次罚责任瓦斯员10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填写牌板,发现一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3、地面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发放室必须做到不脏乱,如发现卫生状况差,一次罚通风队50元。 14、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清尘、做到摆放整齐,如发现一处不合格,罚通风队20元。 15、井下各分站及所安设的传感器必须保持整洁,并经常扫尘,如发现一处粉尘大,无扫尘的,一次罚通风队20元;如因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洒水防尘而使各类设备粉尘堆积的,一次罚责任施工队50元。 二、违反突出煤层实施区域性瓦斯抽采规定处罚办法 (一)、煤业公司对南山煤矿的处罚办法 1、 钻孔设计或施工的控制范围和抽采半径达不到规定未采取补充措施的,抽采钻孔成果图与施工钻孔不一致的,瓦斯抽采效果评价资料取值不合理的或评价不符合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效果评价方法的,矿井每月未进行瓦斯抽采分析的,对矿井每次每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300元。 2、 未制定矿井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年(月)实施计划或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断层面两盘抽采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本煤层顺层抽采钻孔滞后掘进迎头超过80米的,本煤层钻孔抽采时未对相邻的下一工作面预抽的,对矿井每处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300元。 3、 凡未开采保护层也未进行区域性瓦斯预抽或预抽效果未达到规定指标组织采掘生产的,每次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300元。 (二)南山煤矿自行处罚办法 1、防突队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2、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3、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备出现异常,没有及时汇报,导致抽放设备停运转的,对防突队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如果没有按要求操作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 5、不按要求进行汇报和填写施工原始记录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6、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数不予以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7、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且封孔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对防突队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对防突队副队长和书记罚款50元。 8、瓦斯抽放钻孔验收中,验收人员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如、发 现验收员,弄虚作假,不认真填写的,对验收人员罚款100元。 9、发现钻孔与现场验收单存在误差,对防突队质量监督员罚款50元。 10、瓦斯抽采钻孔验收时,如果没有按要求设置测流孔,或没有按要求填写检测牌板,对防突队长、书记罚款100元,并对测流人员罚款50元。 11、发现验收单与现场施工记录、台账不符的对防突队队长罚款50元;上报的钻孔进尺数、抽放量与实际数据不符,对防突队长罚款100元。 12、发现一处测流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测流工和防突队长和质量监督员各罚款50元。 13、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调校,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14、测流牌板数据一处填写错误,对测流工罚款50元,对质量监督员罚款5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15、检查中如果发现阀门私自关闭或将阀门人为调小,降低负压的,对放水工罚款50元,对防突队罚款100元。 16、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阀门打开,常流水的,没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对放水工罚款5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17、检查中,钻场文明卫生差、钻场设备和材料码放零乱、摆放不整齐的对当班主要负责人和队主要领导各罚款100元。 18、检查中,钻场集气管、放水器各钻孔连接处没有按要求设置的,对防突队罚款100元。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钻孔施工时没有按要求填写交接班记录和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的对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19、钻孔连接处一处漏气或没有按标准进行捆绑和绑扎的对防突队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20、发现钻孔没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质量差,没有按要求设置阀门和测流孔的,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21、钻孔连接时没有按标准进行连接(如胶管变形、联接处打死弯、有积水等),对防突队罚款200元。检查中如果发现放水孔螺丝不能按要求开启,放水工放水没有填写记录的对放水工罚款50元,如果放水有记录并向队领导反映,没有处理的对队领导各罚款100元。 22、测流孔开关不能按要求开启或长期开启的,对测流工罚款50元,对质量监督员罚款50元。放水阀门和各连接管阀门不能按要求开启的,对防突队罚款200元。 三、防突方面 1、防突队没有向职工贯彻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或防突补充措施的,就安排其进行防突作业的,一次处罚防突队500元,对未学习而参于防突作业的个人一次处罚100元。 2、防突队所实施的各类钻孔施工位置、数量、深度、角度等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的,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现象的,一次处罚防突队5000元;对防突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副队长按队长罚金的85处罚;对防突队质量监督员处罚400元,对当班班组长处罚1200元;对参于施工的防突人员每人处罚1000元/次,性质恶劣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3、严把掘进超掘关。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当班安全员和瓦斯员一道收尺,核准防突基点,准确掌握当班工作面的实际进尺,并将收尺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掘连队必须严格按照允许掘进或推进度组织施工,凡出现一次超掘或超推,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并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次。 4、防突队施工顺层抽放钻孔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要求必须打一孔、封一孔、抽一孔特殊情况下不能抽放的必须做好孔口封堵工作,防止钻孔泄露瓦斯;否则对防突队一次罚款1000元,队长、书记一次罚100元。 5、在实施区域防突钻孔作业时,钻机20m范围内必须保持行人通道畅通,钻机必须安设牢固、钻杆必须摆放整齐、电缆和风水管路必须吊挂整齐,一次一项不符合要求,罚防突队200元。 6、对预抽效果进行检验时,应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次处罚防突队500元。 7、采掘工作面安设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确保灵敏可靠;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检查、维护,如不符合要求,不动作的,对机电队、通风队各处罚500元。 8、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机电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三次完好和失爆检查,检查发现一次失爆,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9、措施执行不到位、措施孔施工记录不详的对防突队罚款2000元,对防突队长、书记各罚200元,防突牌板未签字或一人代签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10、 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不按规定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1、 施工班组不按要求采用远距离爆破的,一次罚款责任单位500元。 12、 效果检验(预测)人员认真及时作好效果检验(预测)单,做到参数填写齐全、允许掘进或推进度清楚明了一致,记录不齐或不清的,一次罚当班班长20元。 13、 效果检验(预测)单应有防突施工负责人、效果检验负责人、防突质量监督员、矿专职安全员、当班调度员、采掘队队长、防突队长、通风科长签字认可,矿总工程师审核并下达允许采、掘通知,凡连续2天未签字的人员,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 14、 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以及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停、送电制度;岗哨实行专人设、撤制;断电撤人范围采掘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全面复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5、 井下各工作面的防突工具必须堆放整齐有序,如堆放杂乱,一处罚通风队20元。 16、 井下各工作面的防突管理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填写内容规范。如牌板存在看不清楚或粉尘多的情况一次罚责任瓦斯员20元,如牌板缺少填写项目的,一次罚责任防突人员10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填写牌板,发现一次,处以400元以上罚款。 17、 压风自救器必须保持清洁,通风队安排防尘人员对压风自救袋进行扫尘、擦尘工作。压风自救袋粉尘大,对通风队处以50元罚款,如安设地点的施工连队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进行防尘,而使压风自救器粉尘堆积的,一次处以100元罚款。 18、 隔爆水袋要保持掉挂合格、水量充足并经常性的换水、除尘。如发现一处不合格,一次处罚通风队20元。 四、其它规定处罚办法 煤业公司对南山煤矿的处罚办法 1、不严格按规定审阅、审批瓦斯报表,防突报告单,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不负责任审批防突报告单,造成超掘(采)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对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本奖罚办法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