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doc
阳泉煤业上社二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瓦 斯 超 限 应 急 预 案 二零一一年 瓦 斯 超 限 应 急 预 案 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最大可能地减少因瓦斯超限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在各种作业活动中,严格遵照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在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场的第一要务,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为目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绝对统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波及范围,确保井下安全。 二、为了加强瓦斯超限处理工作,特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董事长王成戌 总经理李志强 副组长 总工程师荆俊峰 机电矿长王怀寿 通风助理鄯梦涛 调度主任蒋桃生 成 员 副总工程师赵志平、姜志阳 机电部长戎建勋 通风部长齐艾平 安全部长穆建忠及各副总、 安全部、调度室、机电部、设备部、办公室、 财务部、工会、人力资源部、企管部、保卫部、 技术 部、救护大队、基建部、卫生所等主要负责人 三、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 1、汇报程序 瓦斯超 限(监 测分站 停电、 停测, 停风) → 通风部长、调度室、安检部、各生产队组、机电部(监测分站停电、停测,停风) → 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监测分站停电、停测,停风)、 → 总经理、董事长 → 煤业公司及上级监察单位 2、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 1、瓦斯超限时,调度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检工、施工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监测中心值班员及时通知各值班业务人员(科队长),值班业务人员5分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3、调度室负责配合监测员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并组织撤人、警戒工作。 4、通风部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机电部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杜绝线路出现故障。 6、瓦斯超限地点经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及上级监察单位,由上级领导单位制定并实施瓦斯治理方案。 四、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风筒导风、充填消除积聚空间、抽放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付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当工作面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掘进,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瓦检工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人工检查的最高值为准),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领导小组成员在矿调度室坐阵指挥,由当班瓦检工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 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煤业公司,由煤业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队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队电工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各地点瓦检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 (2)、监测中心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瓦斯防治及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应及时集合,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范围、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 (3)、由瓦斯超限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中央变电所或平地将井下电源全部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