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doc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一通三防”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瓦检员的瓦斯检查质量和责任心,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下井前必须检查好仪器的完好情况,光路、电路、气路系统不灵敏可靠,一经查出,每次处罚50元。 二、瓦检员必须认真按规定时间、地点填写记录。牌板、手薄、报表三对口,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元/处。 三、对空班漏检、假检、不检的瓦检员,发现一次处罚100元/次。 四、各地点的涉及瓦斯检查范围的各类牌板必须按规定悬挂整齐,牌板整体面貌要整洁,字迹填写工整,否则,一处不合格处罚30元。 五、瓦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在报表上相互签字确认,若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六、瓦检员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现场通风瓦斯及安全情况,对于威胁到矿井安全的险情能够及时发现,如不能处理,必须汇报实际情况,等待调度指令,如不及时汇报造成事故的将实施重处直至开除。 七、瓦检员不按正规操作被专业人员及领导查处的违章罚款由本人承担,同时,形成“三违”的,科同时执行200元/次的罚款。 八、对于未管理好现场瓦斯的,每次处罚50元。若因瓦斯超限及其他重大隐患被上级查处、将承担70的责任。 九、加强通风设施检查,合理维护好风筒,及时延伸风筒,保证风筒距离符合规定,风量满足作业场所生产需要,如未及时处理的每次处罚50元。探头悬挂符合规定,一处不合格处罚50元。 十、认真监督防突施工,填写好瓦检员现场监察表,并随瓦斯检查报表一并交通防科,若记录与实际施工不符,或未填写监察记录的,每次处罚50元。 十一、加强业务学习,通防科每月对瓦检员进行一次技能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一次考试不合格处罚50元,连续三次不合格调离岗位。 十二、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瓦检员不执行“一炮三检”和 三人连锁放炮的,处罚100元。 十三、瓦检员调换班口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经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若不履行书面手续导致空班漏检,处罚原班口瓦检员200元,同时按“连锁包保”承担生产班组的工人工资。 十四、服从临时工作安排,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安排其它工作的,瓦检员必须服从指挥,若不听安排的,处罚100元/次,严重的调离岗位。 十五、全面配合瓦斯排放工作,有计划的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在措施上签字,并按措施规定执行。若遇临时停风需要排放瓦斯,瓦检员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操作,若不汇报或不执行调度指令,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由安全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十六、本制度从一月份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未涉及内容参照相关条款执行,或重新增加管理内容,但不降低以上处罚标准。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