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突出规定.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防护性措施 1、突出回采工作面回风道(风门之间)要钉设牢固的木栅栏门并上锁,揭示警标。放炮、割煤时严禁人员入内,并切断回风巷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2、突出回采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运行可靠,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 3、突出回采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距机头10米以内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0.5,断电范围进风巷、回风巷、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与二级断电联锁。复电点<0.5。 4、突出回采面工作面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三联锁”和工作面停电制度。必须将人员撤至进风巷的新鲜风流中(总距离不得小于100米)。放炮40分钟后,由放炮员、瓦检(跟机)工、生产工长首先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无异常情况,解除放炮“三联锁”后,其他生产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工作面在执行放炮措施时,必须由机尾向机头方向逐段分放。 5、突出回采工作面割煤时,工作面严禁平行作业,机组附近只允许有机组司机、机组副司机和跟机瓦检工作业,机组回风侧严禁有人清煤、顶溜、拉架、支柱、放顶和其它工作等,必须遵守停机作业的规定(采煤机由进风侧往回风侧割煤时允许追机作业,追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0米距离;采煤机由回风侧往进风侧割煤时严禁追机作业,机组割够30米时,停止割煤后,人员才可以到机组回风侧进行清煤、顶溜、拉架、支柱、放顶和其它工作等)。工作面机组割煤速度严格控制在3m/min以内。机组严禁割顶、底和岩石,如遇特殊情况(如遇地质构造变化)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请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机组引射器必须固定可靠,喷雾必须喷射在机组滚筒与顶板之间,水压及流量符合要求。 6、突出回采工作面每班配备责任心较强的专职跟机瓦检工和瓦斯检查工,跟机瓦检工必须认真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瓦斯、局部瓦斯、两滚筒之间的瓦斯浓度,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7、突出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严格按规定进行洒水消尘,工作面、落山角及机尾10米范围内,每班洒水一次。 8、突出回采工作面必须在进风设备列车后安装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9、突出回采工作面在执行防突措施时,如打注水钻孔等严禁与割煤、顶溜、拉架等工序平行作业。 10、突出采、掘工作面的本煤层抽放钻孔,在拆除时要有通风部技术主管、防突部长、抽放部长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本煤层抽放钻孔拆除时,以不影响工作面回采为宜,确保钻孔抽放时间、效果。 11、突出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局扇必须安设在通风横贯30米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并在风机前5米范围内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0.5时能自动切断风机电源。 12、突出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的运行可靠,要在进风侧(风机前、横贯后)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且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并在两道防突门之间按设带逆止阀的硬质风筒。放炮时将风门关闭。 13、突出掘进工作面要在通风横贯以外,回风混合处设置一道防突栅栏。工作面在倒移通风系统或出煤系统时,必须将混合内的所有东西倒移出来(包括生产队组的电缆线、溜槽、大链等)。小班(中午班、夜班)的混合栅栏要上锁,不允许任何人员进入(8点检修班和通风人员除外)。 14、掘进工作面严禁单巷掘进。双巷掘进时,任何一条巷的盲巷距离必须小于200米。 15、突出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正、副巷放炮前,必须同时切断正、副巷盲巷和回风巷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防突门外新鲜风流中。放炮40分钟后,由放炮员、瓦检(跟机)工、生产工长首先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无异常情况,解除“三联锁”后,其他生产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如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总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16、进入突出采、掘工作面机组司机、电钳工、工长、跟机工、跟班队干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跟机工不在现场严禁开机。 17、3煤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要根据采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避难所的要求要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内容设置。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但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18、3煤和8煤采区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压风自救系统装置;掘进工作面安设在正、副巷盲巷以里,每50米安设一组压风自救系统,防突门外安设一组压风自救系统;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距机尾采壁30-50米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系统,进风顺槽第一组安装在距工作面采壁25-40米处人行道侧,第二组距第一组200米范围,第三组安装在进风顺槽口。通风部负责安装,工作面所在队组负责维护和倒移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一新景矿压风自救系统使用与管理办法) 19、突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的安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遥测工负责对突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监测系统每三天检查标校一次,瓦检工班班校对,发现问题立即停产组织处理,否则不准生产。 20、在每个采区口以里20米处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中瓦斯浓度≥0.5时,能够及时切断大巷所有的电源(不能够自动断电的,由通风部调度立即通知机运部调度进行人工断电)。大巷内蓄电池电机车要安设机载式瓦斯报警装置或电机车司机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21、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的风量按照不低于通风瓦斯实施细则规定的1.5倍进行配置,且双巷掘进全负压风量不得低于1500立方米/分、回采面入风量不得低于2500立方米/分。 22、进入矿井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 23、突出采、掘工作面设专人观察防突预兆,一旦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或出现煤体厥炮声、机关枪声、煤体片帮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机、停电,并立即撤人后,清点人数向矿总调度汇报。 24、矿安监员要严格督查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进行追查分析。 25、地测部门要及时提供突出瓦斯地质资料(包括各种构造、冲刷带、软煤分层厚度、煤层硬度系数等),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26、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要求机电管理组每两天检查一次“三无”失爆及电气设备隐患;生产队组机电专职维护工班班检查“三无”失爆及电气设备隐患,所有检查要留有记录备查,分清责任区。突出采、掘工作面明确专职停电负责人。 27、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有通矿调度室的电话。且回采面安设在设备列车附近;掘进工作面的电话位置,要紧跟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50米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