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制度01.doc
喻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编制时间2003/02/20 目 录 一、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与维修及管理制度 3 二、井上维修工操作规程23 三、井下监测维护工操作规程24 四、计算机维修人员操作规程25 五、定期检修制度25 六、定期调试制度26 七、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27 八、监控值班组长岗位责任制27 九、检修工岗位责任制28 十、考核制度28 十一、监测分站、传感器安设位置 及报警值、断电值设置29 一、监测系统的安装使用与维修及管理制度 目 录 一、监测仪器的安装4 准备编制设计、查看现场条件、指定安装计划及措施 安装前的检查与调试 直观检查 技术指标和功能试验 5 传感器本安质全电源试验 通气试验 指示与跟踪试验 线性试验 报警、断电、停测(间歇)功能试验6 传感器的安设标准 井下主机与声光报警箱的安装及电缆的敷设型 监测仪主机的安装 声光报警箱的安设 电缆的敷设7 井上接收机与记录装置的安设 二、仪器运行调校、维护与停用后的拆卸、保养 仪器运行前调试校对 仪器运行中的日常维护8 巡回检查 定期校准 定期检修9 仪器停用后的拆卸与检修保养 三、日常管理 10 管理体制 健全组织机构 实行区域性管理 安装使用执行申请制11 技术业务管理12 管理层次及内容 加强技术培训14 搞好质量标准化15 仪器装备要求、到货验收、存放与报废 监测仪性能检验和计量检定18 四、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察18 一、监测仪器的安装 (一)安装前的准备 1、编制设计 监测仪器的安装,要根据矿井生产和安全的需要,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编制设计。设计要有文字说明,要有矿井或采区采掘工作面平面布置图和供电系统图。在平面图上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箱、主机、专用看管应安设的位置及电缆敷设路线。在供电系统图上标明监测仪器的供电电源开关和被控电源开关在系统中的位置,并说明每台仪器报警、断电设定值和断电范围。 2、查看现场条件 仪器安装应由通风科(队)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施工人员说明设计的详细内容和要求,会同施工管理和通风、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到安装地点查看现场实际条件,落实仪器实际安设地点、电缆敷设标准、仪器供电电源的选取、电压等级的选用、回控开关的选择等。如果发现现场条件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就应在现场共同研究落实。如果监测地点需要遥测时,就要对传输线路进行详细检查,要查询传输线路上是否有与要安设的仪器频率相同或相近的载波信号,线路上是否有其他干扰源,并了解线路质量是否年久失修而影响信号传输质量等各种因素。 3、指定安装计划及措施 施工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和安装仪器数量的多少,负责指定安装计划。要组织好人员,准备好合格的仪器、不同规格的电缆、电缆吊挂需用的材料、专用开关等;同时要指定好仪器搬运及安装过程的注意事项,人员分工,井下停送电地点、时间,以及有关施工安全措施等。 (二)安装前的检查与调试 监测仪安装前必须在井上逐台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查与调试试验,必须达到防爆性能符合要求,仪器指示和跟踪误差不超过技术规定,各种功能正常,零配件齐全。 1、直观检查 (1)防爆性能应符合要求,防爆标志明显;仪器内、外螺钉、垫圈齐全完整;密封圈与所用电缆相配套;隔爆面的粗糙度、间隙符合隔爆设备要求,隔爆面上的机械伤痕不超规定,隔爆外壳无变形或损坏现象;不用的进出线嘴用2mm厚的钢板堵上。 (2)光报警显示灯、指示灯、电位器保护盖和其他部件齐全,无损坏;电位器转动灵活可靠。 (3)仪器电源变压器的电压变换接头位置与使用地点的电源电压等级相一致。配用的熔丝(管)符合仪器要求。 (4)插入式连接的插件,接触良好,焊点无虚焊、开焊、漏焊现象。 2、技术指标和功能试验 试验前检查仪器指示仪表的机械零点是否有偏差,发现偏差要用螺丝刀调到指针在零的位置。然后,对主机、传感器、声光报警箱、接收机、记录仪等各部按实际需要进行接线。接完后,要检查接线是否正确,无问题后待送电试验。送电前,要用电压表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仪器使用电压一致,确认无误后送电。先将仪器本身开关置于开或通的位置,仪器通电预热,待稳定后,进行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试验。 (1)传感器本安质全电源试验 用电流表检测传感器短路电流值,用电压表检测传感器开路最大电压值,其短路电流和开路电压值均应符合本质安全电源的规定。有双重安全保护的电路要分别进行检测,双重电路都要符合本质安全电路的要求。对向传感器供给非本质安全电源的仪器,如有线路断电保护继电器时,要试验线路断开时保护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并用电压表测量继电器动作时的电压值。如用断电继电器接点切断其他非本质安全电源的仪器,要做是否能切断供电电源的试验。 (2)通气试验 通气试验要使用气体流量计,因各种仪器传感器不同,对通气流量的要求也不同。在校对试验时,通入气体的流量一定要控制在仪器规定的数值。各种仪器校对时通气流量值见右表。试验方法如下 仪器表称 型号 规定气流量ml/min 遥检仪 AYJ-1 300~600 遥检仪 AYJ-2 300~600 遥检仪 AWBY-2 90~130 遥检仪 ABD-21 60~100 断电仪 ADJ-1 300~600 断电仪 AK201 600 断电仪 AWD-3 90~130 机载断电仪 AQD-1 1000 组合断电仪变送器 WZJ-1 600 (3)指示与跟踪试验。 ①按仪器规定气流量通入新鲜空气,调整仪器零点电位器,使仪器指(显)示为零。 ②通入标准浓度的甲烷气样,调整仪器指(显)示精度电位器,使仪器指(显)示在标准气样的浓度数值。 ③跟踪可与通气校对同时进行,调整到指(显)示一致。但须注意接收机的灵敏度电位器必须调到刚好收到仪器送来信号的位置,如果调整不当,可能出现各路间互相干扰或接收不到信号等现象。 (4)线性试验。井上试验时除有校对用的甲烷标准气样外,还应配备浓度为0.5、1、1.5、2.5、3等多种的甲烷标准气样,根据需要随时选用。做线性试验一般要选3种以上浓度的气样,按顺序通入仪器,看仪器指(显)示情况,如出现的差值不超过仪器规定的误差范围,即认为合格。 (5)报警、断电、停测(间歇)功能试验。由于仪器种类不同,报警、断电的设置方式也不同,多数仪器采用调节电位器的方法设置,少数仪器靠改动内部接线设置。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在井上试验时都要将报警、断电点设置为入井使用的数值,然后分别进行试验,其误差不应超过出厂时的技术规定。试验断电功能时,要用一块测量电阻的电表分别接在断电继电器的常开和常闭触点上,检查通断是否灵敏可靠。 对有停测(间歇)功能的仪器,在试验时要通入高于仪器测量范围的沼气气样,仪器应停止测量或进行间歇测量。 如果需要,对其他项目,如传感元件的反映时间、停测(间歇)的间隔时间、电压波动对仪器准确度的影响、绝缘电阻测定、载波频率是否准确等亦可进行试验。 通过对仪器的全面检查、试验,确认一切指标符合要求,各项功能正常后,即可投入安装。 (三)传感器的安设标准 甲烷监测仪传感器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设。主要安设在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道,串联工作面的入风流,回风机电硐室入风侧,甲烷变化异常的巷道中。因为甲烷比空气轻,所以要求传感器一般悬挂在巷道棚梁下300mm处(以传感器气室为准),位置应处于巷道中心。该巷道顶板要坚固、无淋水。在有风筒的巷道中,传感器严禁悬挂在风筒头和风筒漏风处。传感器距采掘工作和回风石门等的距离按规定布置图文略 (四)井下主机与声光报警箱的安装及电缆的敷设型 1、监测仪主机的安装 监测仪主机安装地点的选择要从多方面考虑,要安设在供电方便,与声光报警箱、传感器之间的距离不能超过仪器规定的地方。更主要的是与被控断电开关的距离不宜太远,因距离远线路长,线路电阻大,电压降也大,保证不了被控线圈的供电值。如断电继电器使用常闭触点做断电控制时,可能导致被控断电看管的线圈不能吸合,影响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断电继电器使用常开触点,可能导致沼气超限时被控开关脱扣,线圈电压达不到规定值,不吸合,断电失灵。所以,主机的安设地点必须选择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入风巷道里或机电设备硐室内,安设位置要选择在支护良好、无淋水、周围无杂物、便于调试维护、不影响通车及行人、不被碰撞的地方,可吊挂在巷道支护设备上或安放在高度300mm以上的专用台架上。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设在回风巷道中时,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断电值时,必须自动切断本机电源。为了检修和更换仪器时方便,在仪器附近要设置专用的电源开关。 2、声光报警箱的安设 对独立的声光报警箱,原则上要求安设在多数作业人员能听到声或看到光的地方,与监测仪主机的距离不超过仪器规定。声光报警箱要悬挂在支护良好、无淋水、距棚梁300400mm处。对非本质安全供电的声光报警箱,要求安设在当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断电值时能自动切断声光报警箱电源的地方。 3、电缆的敷设 煤矿监测系统使用的电缆按用途可分2大类一是传输电缆,指敷设在井下主干线、干线、支线,为地面遥测信号的多芯通信电缆;二是仪器电缆,指仪器主机与传感器、声光报警箱、回控开关、供电开关连接使用电缆。 监测仪使用的电缆辐射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必须悬挂整齐;悬挂高度距棚梁150200mm为宜;通车巷道的电缆悬挂高度应使矿车、机车及其他机械不能碰撞;平巷或倾斜井巷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超过3m,立井不得超过6m;对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悬挂电缆时,用木材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电缆吊钩固定在巷道一侧;立井井筒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悬挂电缆时,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电缆悬挂后应无拖地、压埋和浸入水中现象;水平巷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当某处受意外重力时,电缆能自由伸缩或坠落。 监测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并做到与高压电缆间保持100mm,与低压电缆间保持50mm以上的距离。电缆不得悬挂在水管、风管、瓦斯管、消火管、风筒上,如果必须同管路、风筒同一侧悬挂时,要敷设在距离管子或风筒上方300mm以上处。监测仪使用的电缆,在巷道拐弯或每隔一定的距离处,要有一标志牌,上面注明规格、型号、长短、起止地点及服务的设备名称,以便识别。 (五)井上接收机与记录装置的安设 对装备监测系统的矿井,必须建立专用监测室,安装地面监测设备。 地面监测室内要清洁,温度、湿度适宜。对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的专用监测室,要设专用机房,机房内要清洁、卫生、无灰尘,计算机及外围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有条件的矿井要对机房进行空气调节。 条件允许时,可在主管矿长和工程师室安设副屏幕或计算机终端设备,为领导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指挥生产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 二、仪器运行调校、维护与停用后的拆卸、保养 (一)仪器运行前调试校对 1、送电前的检查 监测仪按设计要求安装好后,送电前,要对仪器进行一次验收检查。检查主机与传感器、声光报警箱、回控开关、电源开关、传输线路的接线是否正确;仪器规定的进出线嘴与实际接设是否相符合;电缆是否压紧,用手是否抽动;没用的线嘴是否用规定的钢板堵死;螺钉(栓)是否齐全、紧固;防爆面是否涂了规定的防爆油(脂);传感器和声光报警箱是否安装到位;电缆吊挂是否合格;仪器外接地线接设是否良好等。通过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可送电。 2、送电运行后调校 仪器送电运行且工作稳定后再进行一次统调和校对。统调过程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步骤进行,地面接收机应同时跟踪调试,然后用标准沼气气样进行校对。同时,检查报警、断电整定值是否正确,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否一致;声光报警箱是否报警,井上下指示是否同步;检查被控制的断电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断电范围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调校的准确,传感器与主机,主机与地面接收机之间要搞好通讯联系。有条时矿井应配备矿井用无线对讲机或感应电话,也可设临时专线电话进行调校工作。调校结束,证明仪器可能正常运行后,应填好仪器牌板,悬挂或固定在监测仪主机上,至此,仪器就可以交给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人员管理。 (二)仪器运行中的日常维护 为保证仪器可靠连续运行,日常维护工作是关键。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做的及时,搞的好,就可减少故障,延长无故障运行时间。为此,日常维护应做好如下工作 1、巡回检查 仪器在井下正常运行后,为减少故障,或仪器出现故障时能及时发现、立即处理,维护人员要定期对使用运行的仪器巡回检查。检查周期一般每周不少于两次。对条件比较差、监测地点沼气浓度变化不正常的主要地点,维护人员每日要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时应着重检查仪器各部件的完好情况,一起指示值是否稳定,与测点实际甲烷浓度值是否一致,传感器、声光报警箱安设位置是否合适,传感器的气室进气孔是否被粉尘堵住,仪器悬挂电缆有无脱钩、坠地的。若发现问题,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或立即汇报有关人员,组织力量尽快解决。 2、定期校准 监测仪在井下运行一段时间后,其灵敏度要下降,使用标准甲烷气样和新鲜空气定期进行标定和校对,是使用维护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规定,安全监测仪必须定期调试、校正,通过使用规定的标准气标校,可提高仪器的准确性,避免和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特别是对仪器出现故障,更换过期元件,或传感元件受到高浓度冲击,以及传感元件受过硫化氢气体侵蚀时,要立即进行标校。标校时,检查仪器指示值是否有变化,报警、断电、复电值是否准确,断电控制是否灵敏可靠,井上、井下指示跟踪是否正确.如发现误差,要及时调到与标准气浓度相同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 在对仪器进行标定和校对时要按仪器规定的陪气流量使用气体流量计。因不同型号监测仪的传感器的气室结构、大小和传导方式不同,所以配气流量也不同(见表)。这一规定是防止维护人员在井下使用球胆或气袋装的甲烷气体标校仪器,因为气袋装气后的压力较大,用气后压力变小,如果配气时无流量计控制,则气流量偏大时,仪器指示偏高;气流量偏小时,仪器指示偏低,造成人为的标定偏差。所以,调校仪器的控制气体流量是使用维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如果掌握不好,直接影响仪器测量的准确性。一般标校沼气监测仪使用的流量计多采用转子(浮子)流量计。其量程可根据所用仪器规定的最大流量选择。 AP5监测仪标定器是矿井监测仪器标校的专用器具。标定器用两只小钢瓶和减压器、流量计、开关阀等组合而成。使用前把新鲜空气和标准的甲烷气体用高压法分别充装到两只小钢瓶里。因标定器体积小、质量轻,仪器维护人员可随身带至井下使用。 如果调校仪器时既无气体流量计又无标定器,则可采用建议气流控制法,即限量管限流法,也能取得较好效果。限量管限流,就是选一截小直径的玻璃管(如断温度计或小直径金属管),用皂沫计测出安在不同气袋压力下的最大和最小通气量。通过选择,留出适合所调仪器规定流量的定量管供配气时使用,它也可解决无流量计时掌握不好配气器流量的问题。 监测队应对使用运行的仪器画出定期调校巡环图表。在正常情况下,维护人员按图表进行工作。 3、定期检修 监测仪使用一定时间后,要对传感器防尘罩和粉末冶金隔爆网进行定期清洗或更换。清洗或更换时间可根据使用地点粉尘的大小确定。 仪器隔爆面每月要进行一次检修和处理,并涂好不传爆的防锈油脂。 仪器使用电缆之间的接头和主机外接地线应定期进行检修,发现接头松动、锈蚀、接触电阻大等要进行处理。 传感器使用一定时间后,要重点对检测元件灵敏度进行检测。如定期标校时发现灵敏度调不上去,则证明元件老化,要及时更换。 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三)仪器停用后的拆卸与检修保养 当掘进工作面已贯通,采区结束,某采掘工作面因某种原因或事故需要封闭时,监测仪即可停止使用。对停用的仪器,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拆卸。拆卸时,首先要切断仪器供电电源,组织人员有步骤地拆下仪器主机、传感器、声光报警箱、供电和控制开关间的连接电缆,分段撤回悬挂的电缆。若该仪器需要到其他地点使用时,可小心运往安设地点,重新安装,如暂停使用,可运往井上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监测仪在井下恶劣环境中连续使用时间达到1年的,其元器件电气参数可能变化,要运往井上进行干燥、清扫和全面的检修保养,并对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测试,以保证仪器的技术性能不变,稳定可靠。 检修保养工作,主要是对仪器局部有锈蚀或已被腐蚀的地方进行处理;固定部件和元器件的螺栓失灵要进行更换;各别调整电位器磨损、接触不好要进行修换;零部件丢失、损坏要补配;仪器表面脱漆的要进行局部喷漆或局部涂刷;对整机电路各点的工作电压、电流、波形及发射频率值进行测试,有变化的应查出,性能不好的元器件要更换。如果能做到定期的检修、保养,仪器的技术性能可得到保证,使用后的故障率能减少,故障间隔时间和使用寿命会延长。 三、日常管理 管理是各项工作的根本。监测仪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取决于管理水平的高低。煤矿监测工作的管理,应主要抓组织机构的落实,人员素质的提高,各种制度的健全,和施工质量标准化等工作。 (一)管理体制 1、健全组织机构 加强监测仪器的使用管理,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从矿到井都要设专业人员管理,并隶属通风部门。负责管理的科、队内,必须配足具有通风及强弱电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和班组,应根据本单位仪器数量的多少及管理范围的大小,配足安装、维护、维修等人员。 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矿务局通风处负责全局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应配备专职管理干部。 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监测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技术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十六条 安全监测员应按以下标准配备 ①、井下按在籍传感器每45个配1人; ②、中心站机房应配备具有通风、监测基本知识,并会使用计算机的值班员至少4人; ③、维修人员(除便携式瓦解仪以外)按35人配备; ④、便携式瓦检仪器的维修人员按在籍台数每100台配1人; ⑤、便携式仪器的专职收发人员应不少于4人; 2、实行区域性管理 监测仪安装使用后,要保证仪器正常、可靠运行,该区域现场的作业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安全监督员、值班电工都应承担一部分管理责任,并形成制度化。 A、作业人员作业时要保护仪器不受碰撞; B、放炮员放炮前应查看传感器位置距放炮地点的距离,如距离较近,则应主动把传感器移至距放炮地点较远的地方,以免损坏传感器; C、瓦斯检查员要负责对本区域仪器运行情况的检查,如传感器距掘进工作面距离远了应负责往前移动,如距回采工作面近了应负责往后移撤,如发现仪器失灵应马上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D、机电值班电工应负责仪器电源开关和被控断电开关的完好及日常维护,如仪器临时停电,要立即查找原因,按规定及时送电; E、对本区域使用的监测仪器如人为损坏、丢失,本区域作业的队长或分队长,应负责追查,承担责任。 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并共同处理。 检修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第三十六条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经常检查清扫,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第三十七条 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第三十八条 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电缆等由所在采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调度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3、安装使用执行申请制 对新需要安设监测仪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要执行安装使用申请制,由需用单位或分管负责装备的单位在仪器使用前35d提出“监测仪使用安设申请单”,申请单中要写明需要安设仪器的名称,安设地点,报警和断电值,断电范围、安装说明及注意事项、功率安装示意图(图中要画清安装区域示意图)。在图上要标出主机、声光报警箱、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电缆敷设路线和长度,受控电开关的位置,以及要求安装使用日期等。该“申请单”经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会签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再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各1份。机电部门接到“申请单”后,在仪器安装时,派电气人员参加,负责仪器供电电源和被控断电开关的接设;通风部门接到“申请单”后,要向该地点的瓦斯检查人员贯彻负责仪器安设运行后的检查看护。通风队接靠“申请单”后,按要求的安装使用日期准备好仪器、电缆等,组织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安监部门接到“申请单”后,负责对“申请单”规定内容与实际安设是否相符进行监督。 仪器安装使用执行申请制,有利于监测仪的使用管理,防止领导口头指挥,各部门间相互关系不明确,责任不能落实,影响施工进度等弊病。 (二)技术业务管理 1、管理层次及内容 技术业务管理是监测仪使用中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业务管理,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到基层监测队或班组,都有相应的业务内容。 上级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矿区监测仪使用情况的数据统计,并根据各单位使用管理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 矿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上级有关文件、法规的贯彻落实,本单位实施办法的制定,日常技术业务指导,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掌握本单位仪器的使用率、完好率、待修率、备用率等变化情况;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单位仪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等工作。 基层监测队伍或班组主要是负责仪器使用管理中原始技术资料的整理、积累、存档和有关数据的填写上报,制定全队或班组的技术业务学习规划;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记录和图、牌板,如一板、二图、三规程、四制度、五记录等。 一板仪器设备管理牌板。 仪器设备牌板要根据本单位的仪器多少来设计板面的大小。牌板的内容应包括仪器在册数、备用数、使用数、待修数、库存数。在使用数栏目中,要有仪器安设使用地点、仪器型号、编号、安设日期、负责人等内容。 二图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系统图;断电点配系统图。 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系统图要以1/2000的矿图为基础,图中要标明采掘工作面的实际位置,以及有关通风、防尘、防火设施;标明入排风流方向,传感器、主机、声光报警箱、专用开关的位置;画清传输线路的敷设路线,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为了便于图面标志统一,有关通风方面的设施、风流方向按通风制图规定标定。 主干线线路用红色线条画,干线线路用绿色线条画,支线线路用黄色线条画。 断电点配电系统图,要画上配电系统的总开关、各负荷开关,重点标明被断开关和被断电范围,以及各开关所服务的设备名称和地点。图上开关等符号的画法可参照机电制图标准。 三规程井上维修工操作规程;井下监测维护工操作规程;计算机维修人员操作规程。 四制度定期检修制度;定期调试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竞赛评比制度。 五记录A、仪器、设备到货验收记录和台帐;B、井上检修调试记录;C、井下巡回检查调试记录;D、传感器使用维修记录;E、中央监控室设备检查维修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2001年版)中规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一百五十九条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第一百六十八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动机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排雷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一百六十二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变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三条 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第一百六十四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待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后,符合规定才能恢复作业。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督促撤人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值班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通风区(科)值班区(科)长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矿务局通风处汇报。 第三十二条 井下监测员必须24H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H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瓦斯传感器为本质安全兼隔爆型的,其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瓦斯传感器为隔爆型的,其电源须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因瓦斯超限两者同时断电时,应立即加强人工检测。 第四十条 使用矿井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第二十六条 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存贮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第二十七条 局(矿)通风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控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六十二条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进行分析。 第六十三条 各矿每月向矿长、总工程师和局通风处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矿务局通风处每季向省局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年报表。各省局每年1月向煤炭工业部通风处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年报表。 第六十四条 各矿必须根据“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通风质量管理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中的安全监测一项每月检查一次,填写检查结果报局通风处。各省局每半年检查一次,结果报煤炭工业部。 2、加强技术培训 矿井安全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又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作,要求安全监测管理和仪器维修人员既要懂安全监测仪器的使用,又要具备通风方面的基本知识,所以搞好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干部或工人都要参加安全监测和通风技术培训和学习。培训方式多种多样,可送到各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或仪器生产厂家去学习,各单位也可自行组织培训,使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达到对仪器会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维修人员能独立修复和处理各类故障。从事安全监测工作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考试,合格者按矿规定发给安全监测工执照,持证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独立上岗工作。对与仪器直接接触的有关人员,如采掘、通风、机电技术人员和段(队)长,以及瓦斯检查员,采掘、机电值班电工,监察人员等,矿应举办脱产或不脱产的安全仪器应用与管理的短期学习班,学习仪器的功能、各部件的作用,以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搞好质量标准化 矿井瓦斯监测工作,也需要用标准化进行管理。监测系统检查质量标准见附表1、2、3。 (三)仪器装备要求、到货验收、存放与报废 1、装备要求 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条 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的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一条 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二条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用架线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四条瓦斯抽放泵站应在室内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心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七十五条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各矿总工程应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生产部门编制“装置”的装备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批准,其中监控系统需报省局批准,报煤炭工业部备案,其他报省局备案,然后列入年度工程计划,组织实施。 第六十五条 传感器和便携仪器的装备率应不低于100%。各种传感器的使用率应不低于60%,部级矿井不低于70%,便携式仪器的使用率不低于70%,部级矿井不低于80%。 第五十二条 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每一矿井都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备用“装置”,备用量应不少于20,并应配置零备件材料的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第五十三条 各局通风处应建立“装置”的备件专库,统一组织订货、分发。 第五十四条 装备正常维修及备件装置费用由成本列支。 2、仪器到货验收 新购入的煤矿安全监测仪器到货后要尽快组织验收,验收应由矿供应部门会同通风部门共同进行。 验收前,要根据仪器类别拟定验收项目,准备好测试用的仪表和检查所需的用具。验收中的一切情况和所测数值要做好详细记录。 参加验收的人员,尤其是参加技术指标测试的人员,要弄清仪器的基本原理、功能、调试方法和其他技术要求,以免由于操作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出现测试误差。验收过程如下 (1)开箱检查。首先检查核对仪器是否与定货相符(包括仪器型号、频率、电压、测量范围、防爆和出厂合格证等),按仪器装箱单上的明细表清点零配件是否齐全。如发现与定货不符后零配件不全时,应与供货单位(或厂家)联系更换或增补,待供货单位协助处理后再作其他项目的检查。 (2)外观、解体检查。检查仪器各部件是否齐全,装配是否合理,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现象隔爆面粗糙度(用标准样块对比),隔爆面间隙(用间隙尺测量)是否符合隔爆型电气设备的要求;各联接线是否牢固或有漏接现象,插接件接触是否良好等。 (3)技术指标测试。技术指标的测试要通电进行,按出厂说明书中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测试,如精确度、报警、断电、停测、间歇等功能。检查或测试项目均应符合出厂要求,如有问题仍需向供货单位提出。仪器验收中要做好各种记录。验收后,把仪器验收的主要数据记入设备到货验收台帐里。 2、仪器的存放 对闲置的仪器要合理存放,使其不受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而损坏或降低技术性能。 仪器应存放在温度和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无灰尘、无腐蚀性气体或液体的专用仓库中或有专人管理的地点。仪器不能乱扔乱放,不能直接放在有泥土的地板上,应摆放在事先准备好的架子上,无专用架子时要用木板或其他物件垫起来。 新购入的仪器暂不使用时,应将仪器各部件放置在原包装箱内成套存放起来。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仪器,要进行检修、调试、配齐零件,并将隔爆面涂以防锈油漆,有必要时,外壳重新喷漆,达到完好标准后入库存放。要始终保持仪器的成套性,决不允许随意拆卸零配件作为他用。那些因缺少零配件暂不能修复的仪器,要与完整的仪器分开存放,并有详细记录。 存放仪器的场所要设专人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存放要求的要及时处理,如无能力解决时,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仪器存放中要真正做到防潮、放火、防盗、防腐蚀。 3、仪器的报废 由于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仪器损坏或各项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修复费用较高(一次修复费用达到原价值的80以上)、严重失爆不能修复或无法应用的仪器,可申请报废。 仪器报废,应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仪器报废申请单。申请单中写明仪器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附件等,并写清原价值、生产厂家、使用时间、报废原因等。由矿区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对报废的仪器鉴定后报矿,矿通风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技术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