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doc
瓦斯超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小伤害、损失。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及瓦斯、煤尘事故后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 执行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职责规定。 四、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应急预案 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事故后,瓦检员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撤出超限区域作业人员,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然后查明原因,并将瓦斯超限原因、地点、浓度及范围及时向矿井值班室汇报。 2、矿井值班室接到瓦检员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风组负责人,由通风组负责人安排处理,瓦检员根据通风部门的指示处理超限瓦斯,瓦检员现场无法处理时,由通风组派技术人员下井现场处理。 3、由于无计划停风或启封盲巷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进行瓦斯排放时,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的规定。 五、发生瓦斯、煤尘煤炸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发生瓦斯、煤尘煤炸事故后,事故地点或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灾害、性质、原因和灾害程度向矿值班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2、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接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值班领导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时通知筹建处主任、总工技术负责人、各副筹建处主任以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 4、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筹建处主任和矿总工程师向矿山救护队长详细说明井下巷道布置、人员分布等情况,配合指挥部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5、救灾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抢救遇难人员;组织矿山救护队控制事故地点,监测灾区气体成份,发现火源应立即组织扑灭,并切断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6、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自救 执行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瓦斯、煤尘爆炸自救的 有关规定。 六、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改 按矿总工程师的要求,应在每年年初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评审,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记录。 七、应急预案的学习、演习 1、井下各工队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入矿时,都必须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条件允许,矿井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针对演习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并保存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