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doc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 瓦 斯 排 放 管 理 制 度 编制日期二0一0年二月一日 兴仁县大丫口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的组织措施 1、组织机构 总指挥金阳 副总指挥林泽立 成员李治唐德荣李恒新高德武邵杰李兴建 1、林泽立金阳负责协调和指挥整个瓦斯排放的全过程。 2、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调度室由邵杰担任主任。 3、参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到位。 4、由现场排放瓦斯负责人向指挥部汇报,排放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指挥部确认排放准备工作到位后,由总指挥或地面负责人下令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排放瓦斯的责任制 一需排放瓦斯单位职责 1、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制。 2、负责井下电器及电缆检查工作,严禁失爆,并将进入井下的一切电源切断风机和瓦斯监测电源除外。 3、负责排放瓦斯的风机及瓦斯探头和现场专用电话的安设。 4、负责停电、撤人及站岗截人工作。 5、将排放瓦斯的风筒、瓦斯监测探头准备到位,负责排放瓦斯三通安设。 6、负责瓦斯监测探头信号上网。 7、负责将其回风流的瓦斯传感器T2移到第一交汇点往外10米或井口外3米的回风流中,排放完后负责将探头放回原处。 8、负责整个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及汇报、记录。 9、负责瓦斯排放工作。 二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2、负责井下电器及线路检查,严禁失爆。严防停电、送电的操作失误。 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要排放瓦斯必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制度。 2、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均要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3、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由汇审小组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会审。 4、措施中必须明确排放时间、排放原因、巷道名称、巷道长度、积存瓦斯体积,停电、撤人及站岗地点,并附图说明,图上回风流经过的路径及需要站岗地点用红笔进行特别标记。 5、井筒排放瓦斯时,在井口2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警戒,严禁任何人进入,并设岗截人。 6、井筒排放瓦斯时,在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并将井口20米范围内的电源切断风机和瓦斯监测电源除外。 7、排放瓦斯时停电、撤人及站岗工作由各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且每项工作还必须设负责人。站岗人员只许在新鲜风流中站岗,站岗地点还需设“排放瓦斯,严禁人员进入”明显标志。 8、排放瓦斯其回风流必须执行停电、撤人及站岗;风机严禁发生循环风;必须执行控制排放,严禁“一风吹”,在全风压风流第一交汇点或井口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大于1.5。进行瓦斯排放前,各施工单位将其回风流的瓦斯传感器T2移到第一交汇点往外10米或井口外3米的回风流中,根据瓦斯传感器的的显示数据进行监控排放,确保第一交汇点或井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瓦斯排放完后,施工单位再将瓦斯传感器移回原处。必须确保传感器的数据准确、灵敏可靠,方可按监控探头显示数据不超过的原则进行控制排放。 9、排放瓦斯时间必须合适,应选择人员不集中的时段进行排放。 10、安全部门必须在现场监督措施的执行。 11、瓦斯排放措施经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