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制度.doc
麒麟区东山镇打磨冲煤矿 瓦 斯 检 查 制 度 编 制 人 技术主管 矿 长 二 00 八 年 元 月 修 订 矿审批意见 贯彻学习记录 序号 应参加人员 职务或工种 签名 序号 应参加人员 职务或工种 签名 1 14 2 15 3 16 4 17 5 18 6 19 7 20 8 21 9 22 10 23 11 24 12 25 13 26 贯彻学习时间 地点 贯彻人(签名)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是专职的并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且合格的人员担任。 2、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要记入瓦斯检查表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要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 3、检查瓦斯要做到“三对口”、“三签字”、“一提前”、。 4、瓦斯检查员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日志报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本班没有进徒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在其进、出风口检查一次。 6、对总回回风巷的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 7、瓦斯检查员必须定期对瓦检仪进行药品的更换和检查。 8、当瓦斯浓度超限达1时,应立即撤出该地点的工作人员,浓度达1.5 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待电器设备附近20米内瓦斯浓度达0.5方可恢复供电。 9、所有采掘工作在、机电硐室、有人作业的地点、停风地点的栅栏外、密闭等地点都应纳入检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