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责任制.doc
瓦斯防治责任制 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关于煤矿瓦斯防治 的方针、政策、指令,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 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明确各岗位在瓦斯防治工 作中应负的责任, 并进一步规范公司瓦斯防治管理, 杜绝通风瓦斯事 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瓦 斯为天” 、 “宁停三天,不抢一秒” 、 “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观 念; 必须把贯彻执行本制度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 必须把通风瓦斯管 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必须真正认识到抓住了通风瓦斯 管理,就抓住了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控制住通风瓦斯事故,就控制 和稳定了安全生产的大局。 第三条 瓦斯防治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单位必须积 极主动完成所属范围的瓦斯防治任务, 公司通风部负责瓦斯防治齐抓 共管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 严格瓦斯防治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 单位、 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对本单位 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总工办、 生产部在编制生产计划和安排生产 衔接时, 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及通风瓦斯管理的需要, 必须提前征 求通风部门的意见, 经通风部门确认符合瓦斯防治要求时, 方可安排 生产。 各业务部门在组织开竣工验收时, 必须把瓦斯防治纳入重要检 查验收内容。风量配备、通风防尘设施、通风安全监测装备等必须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煤矿标准的规定。否则,不准开工生产。 第五条 全公司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每一 个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 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对于有害 气体浓度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或不符合瓦斯防治管理要求的地 点,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第六条 董事长是本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 的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必须大力支持总工程师抓好瓦斯防治工 作; 必须完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落实预防瓦 斯事故各项技术措施;确保瓦斯防治资金投入;切实做到管理到位、 防范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靠严、细、硬的监督 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瓦斯防治事故,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瓦斯 超限作业等违章行为。 第七条 由于瓦斯防治管理技术性较强,凡涉及瓦斯防治技术性 的要求将另行编制王坡矿井瓦斯防治管理技术规范 ,故不在本制 度重复, 在执行过程中按照 王坡矿井瓦斯防治管理技术规范 执行。 第八条 目的。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瓦斯防治管理,杜绝瓦 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确实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 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二章 矿领导瓦斯治理责任制 第九条 董事长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 令、规定等并认真组织。 2、董事长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一通三防”工作 全面负责。 3、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并保证人员 素质。 4、负责听取公司经理层的瓦斯防治工作汇报,负责把瓦斯防治 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 并定期检查公司瓦斯防治工作, 先解决瓦 斯防治所需的人、财、物。 5、参加公司重要的“一通三防”会议,并对“一通三防”工作 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 6、负责对公司重大事件的决策、决议、繁盛重大事故时积极组 织抢救、督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第十条 总经理 1、总经理是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一通三防” 工作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 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3、抓好公司通风机构的建立健全和瓦斯防治所需人员的配备; 4、听取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瓦斯防治规划、计划和工作情况汇 报, 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提供所需资源的落实, 包括机构、 人员、 资金、 设备等; 5、大力支持总工程师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保证其责、权、利的 一致; 6、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离矿 时要指定专人代理审阅 ; 7、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 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9、矿井发生瓦斯防治重大事故时,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 划 ,成立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理。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分管负责全公司的瓦斯防治工作, 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一通三防”法律、 法规、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设计、规 程、措施,在组织编制生产,建设规划、设计时,重点要把好五关, 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瓦斯防治安技措 资金使用关; 4、负责组织编制瓦斯防治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报公司安全会 审批。根据生产变动情况,按季度补充完善,每年修订一次。 5、主持召开月度瓦斯防治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须每日审阅瓦斯防治调度台帐、瓦斯日报表及通风安全监 测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批示,并要检查落实情况离矿时要 指定专人代理 ; 7、组织瓦斯防治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 8、负责指挥矿井每年至少一次的反风演习; 9、每季度检查一遍全矿井通风系统。 10、矿井发生瓦斯防治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经理 指挥处理。 第十二条 生产副总经理 1、参与审批、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在 组织生产时,抓好瓦斯防治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2、在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时,充分考虑矿井通风能力, 执行以风定产,以风定掘。 3、负责所分管单位瓦斯防治业务保安工作,及时处理解决采掘 生产过程中的瓦斯防治隐患; 4、矿井发生瓦斯防治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经理 指挥处理。 5、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时,确保“一通三防”机电设施安装 质量,并坚持瓦斯治理和瓦斯抽采工程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机电副总经理 1、参与审批、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在 组织机电工作时,抓好瓦斯防治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全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工作,确保检 修质量。 3、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的管理与监督。 4、 负责所分管单位瓦斯防治业务保安工作, 保证矿井通风设备、 设施完好, 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及时处理解决与瓦斯防治相关的机电 隐患和问题; 5、组织实施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检修工作。 6、矿井发生瓦斯防治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调动通风机 电设备、设施,并协助总经理指挥处理。 第十四条 安全副总经理 1、参与审批、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 2、负责全公司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瓦斯防治隐患排查工作; 4、负责瓦斯防治事故的追查与处理; 5、矿井发生瓦斯防治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总经理 指挥处理。 第十五条 供应、经营、财务副总经理 1、 协助总经理为瓦斯防治工作提供所需的一切资源, 包括机构、 人员、资金、设备等。 2、协助总经理筹集瓦斯防治资金及抢险物质的供应,并保证及 时到位。 第十六条 副总工程师 在总程师领导下, 认真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分管业 务中有关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完成总工程师安排的工作。 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十七条 生产调度中心 1、及时掌握矿井瓦斯防治工作状况、关键环节及事故隐患如 巷道贯通、系统调整、瓦斯抽放、瓦斯排放、主扇和局部通风机停电 停风、瓦斯超限、燃烧、爆炸、矿井火灾等方面的事件、事故 ,做 好记录,并按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 门,及时协调落实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2、牵头指挥、组织、协调日常生产过程中各业务管理部门瓦斯 防治业务保安工作; 3、接受瓦检员的井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其它瓦斯防治情况 的汇报,做好记录和调度工作; 4、负责监控中心通风安全监测装备的维修、移动、定期检修、 保养,保证安全监测仪正常连续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无误。 5、组织落实好日常业务中分管的瓦斯防治工作; 6、负责矿井瓦斯防治事故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 7、参与瓦斯防治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总工办 1、合理安排采掘衔接计划,保证矿井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 理性及通风、抽放工程施工的必须要时间; 2、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时,应考虑矿井通风能力能否满足生 产需要,确保以风定产,以风定掘; 3、参与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4、负责通风井巷工程的设计工作; 5、负责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基础性图纸、资料。 第十九条 生产部 1、牵头编制采掘生产计划时,应考虑矿井通风能力能否满足生 产需要, 考虑瓦斯抽放的安排, 积极为先抽后采创造时间、 空间条件, 保证抽采平衡, 做到抽、 掘、 采合理衔接, 确保以风定产, 以风定掘; 2、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开、掘巷道应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 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 3、在组织编制、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临时施工安全措施时,必 须有符合规程和相关标准的瓦斯防治内容; 4、组织分管区队抓好作业场所内瓦斯防治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 和瓦斯防治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参与事故抢险和事故追查工作。 第二十条 通风部 1、负责全矿瓦斯防治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瓦斯治理方针和政策,负责编制、 修定和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对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积极开展瓦斯治理研究 工作,解决生产中所遇的瓦斯治理难题。 4、负责编制年度及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总结。 5、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6、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负责编 制和审查相关“一通三防”规划、方案、设计、规程和措施。 7、参预编制与矿井设计配套的瓦斯防治专门设计包括通风系 统及瓦斯抽放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图纸、规程、措施的会审,并对对 外委托设计的通风要求把关; 8、每年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并按要求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变动时及时核定风量,搞好通风系统的调整和风量分配。 9、按规程要求组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要通风机反风演 习、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同时按 要求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 防尘系统图、 避灾路线图及瓦斯抽放及防 灭火系统图。 10、收集、提供瓦斯防治资料; 11、负责瓦斯防治质量标准化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工作; 12、负责对相关单位“瓦斯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及奖惩工作; 13、 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技术攻关及环节改造工作, 推广应用瓦斯 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4、加强对排放瓦斯、贯通巷道、初次放顶、岩巷见煤、过构造 区和井下及选煤厂烧焊等工程的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制定专门 措施落实责任。 15、负责通防队、抽放队、仪器发放室、监测监控中心、主要通 风机房、地面抽放泵站等单位的瓦斯防治业务管理和考核工作; 16、负责公司瓦斯防治材料成本基础管理工作; 17、 负责瓦斯防治技术业务范畴各类参数的组织测定及业务技术 培训工作; 18、 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职工进行瓦斯防治安全知识教育及 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9、协调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职工培训学习自救器的使用工作。 20、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通风安全知识。 21、参与瓦斯防治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风井管理部 1、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每月至少检查 一次主要通风机的电气机械设备,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和每 六个月检查一次防爆设施并有检查记录,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2、严密监视主要通风机相关参数的运行情况,发现变化及时汇 报调度、通风等相关部门。 3、 每月组织一次主要通风机倒机试验, 检查备用风机完好状态。 4、加强供电管理,确保供电质量。 5、加强塔里风井暖风机的管理,做好冬季矿井空气调温工作, 使进风井筒风流气温不低于 2℃。 6、负责永久瓦斯抽放泵站的管理和设备的操作,按要求做好记 录,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参数变化情况,加强管路的巡检,发现 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7、参与无计划停风停电、主要通风机及抽放泵站运行异常等事 故的分析追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机电部 1、制定矿井主要通风机维护和检修的标准和要求,督促并加强 主要通风机的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 2、全面负责负责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失爆; 3、严格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设备下井前必须检验,不符 合要求的严禁入井。 4、 , 组织并落实各单位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并进行 监督和考核。 5、 搞好生产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工作, 确保实现 “三专两闭锁” 、 “双风机双电源” ,负责安排局部通风机的定期检修工作及协调完成 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工作。 6、负责监督井下机电队瓦斯防治机电安全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工 作;负责井上机电队对主要通风机有关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7、负责督促各单位做好电气及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8、为下井人员提供合格矿灯、自救器; 9、参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其它瓦斯防治机电方面事故的 追查、处理工作。 1、负责监督检查瓦斯防治方面规划、设计、规程、措施的贯彻 执行情况; 2、 负责监督检查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负责现场查处作业地点严重瓦斯防治事故隐患,并责令其停 工整顿; 4、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瓦斯防治事故和严重违反瓦斯防治 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查处理; 5、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全公司职工进行瓦斯防治安全知识教育。 6、监督矿井用于瓦斯治理工作专项资金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7、参与事故抢险和组织事故追查。 第二十四条 地测部 1、及时向各业务部门,基层队组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提供古 空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量等地质资料。 2、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3、协助通风部完成必要瓦斯防治方面的勘探任务和地质预报工 作; 4、在煤层煤厚有变化、出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时,及时向 通风部提供地质预报。 5、负责影响通风系统及抽放工程的地质原因技术分析工作。 6、参与事故抢险和事故追查。 1、负责洗选系统的瓦斯、粉尘的日常检查和防治工作; 2、管好、用好通风、瓦斯安全装备,确保安全生产。 3、负责对本厂员工开展瓦斯防治安全教育,提高洗选系统职工 安全意识,杜绝在洗选车间、堆煤场地出现明火,在要害场所严禁携 带烟草及点火物品。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 审核瓦斯防治有关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 核;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 1、负责核定、配备瓦斯防治特殊工种人员,确保瓦斯防治所需 人员按定员配够; 2、确保瓦斯防治特殊工种的考核,定期培训和按规定享受的待 遇; 3、做好瓦斯防治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管部 1、审核瓦斯防治有关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考核。 2、负责全公司瓦斯防治业务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 1、编制年度专用资金计划,应优先保证瓦斯治理工程需要。 2、保证瓦斯防治安技措资金及时到位; 3、核算瓦斯防治成本费用。 4、编制成本计划要充分考虑瓦斯防治器材所需费用; 5、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落实奖惩资金的兑现。 第三十条 供应部 1、对瓦斯防治所需的材料按要求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2、供给井下使用的配件、材料必须符合“一通三防”相关规定 的要求,符合入井防爆要求。 3、保证“一通三防”事故抢险过程中所需的物资供应。 第三十一条 工会 掌握井下粉尘危害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负责安排接尘人员的疗养、治疗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总务部 负责做好接尘人员的职业病普查、治疗工作。 第四章 各区队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通防队 1、负责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井下通风系统、局部通风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 3、负责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 4、负责矿井风量的日常测定工作; 5、 负责编制本队安全技术措施、 相关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6、负责井下各作业场所内瓦斯防治质量标准化的现场监督管理 工作; 7、负责编制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安排瓦斯检查线路; 8、负责井下爆破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全公司各类通风、瓦检仪的发放、维护工作。 10、负责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放队 1、负责抽放钻孔的施工和抽放设备设施的安装、拆除、检 查、维护及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本队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中瓦斯防治的有关内 容,并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系统、抽放钻场孔瓦斯参数测定和分 析工作; 4、负责抽放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管理和问题总结分析工作。 5、负责井口以下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6、负责作业场所内瓦斯防治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采、掘队 1、采、掘区队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安全生产的第一责 任者, 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在组织领导本单位 职工完成采掘生产任务的同时,还必须负责做好 “一通三防”工作。 各单位通风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班组 长具体负责当班的“一通三防’工作。 1、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一通三防”规定,爱护“一 通三防” 、瓦斯抽放、设备和安全监测仪表。认真落实防止瓦斯、火 灾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一通三防”各种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 2、依照相关规定及通风设计,将“一通三防”相关内容编入采 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如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及风量配备,局部 通风机和启动装置的位置和风量,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防止瓦斯、 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避灾路线及局扇停电、 停风应急预案等。 3、负责所辖范围内处理瓦斯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使 用、维护、回收; 4、保证所辖机电设备、通风防尘设施完好; 5、负责管好、用好本工作面的通风设施,风门密闭附近不得堆 放材料、设备; 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和随意拆除通风设施。因工作 需要拆除必须提前在调度会上申请批准, 经通风部门同意, 采取措施 在通风部门监督下方可拆除。 6、采、掘工作面所有巷道断面要符合设计规定,设备、材料要 存放整齐,保证行人和通风的要求。 7、瓦斯超限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向调度中心和通风 部门汇报; 8、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停电、停风,因停风受影 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按规定进行撤离,严禁在停风区 和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停留; 对停风的掘进头, 班组长应立即组织 人员协助瓦检员在巷口设好警标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 入; 恢复停工区工作, 必须协助通风瓦斯人员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 斯。 9、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停电单位提前一 天在调度会上提出申请报告,明确停电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经通 风、调度、机电、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10、 负责管好用好本工作面的防尘设施, 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 出厂没有内喷的除外装置,做到喷嘴损坏及时处理和更换,喷嘴 完好, 雾化程度高, 坚持湿式打眼, 开溜和开机洒水, 所负责的防尘、 防灭火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漏水,并按规定设三通阀门,接尘人员在 工作中要带防尘口罩;定期冲洗所在作业巷道内的积尘; 11、负责生产过程中内、外火灾的预防工作,消防设施和器材要 按规定设置,当发生矿井火灾时,区队长、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灾害 预防和处理计划 的规定, 把所有受威胁地区或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 员撤离危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2、加强放炮管理,所用火工品符合炸药和雷管的安全等级,严 禁放明炮、糊炮,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 药、分次起爆。 13、加强本工作面及沿途线路的抽采管路的保护,严禁碰撞、损 坏抽采管路及设施,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 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体直接接触。 14、负责保证本队职工瓦斯防治个体防护用品的佩带使用; 15、 正确使用所辖区域安全监测装置, 并协助监测部门搞好维护 和管理工作; 16、负责本队职工瓦斯防治安全教育工作; 17、参加事故抢险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运输队 1、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所使用的瓦斯防治设施的管理、维护工 作; 2、负责轨道杂散电流绝缘挡板的安装、维护,并保持完好; 3、按照矿井防灭火规范的规定,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 的预防工作,胶轮车检修硐室、运输材料库的消防器材要齐全,会使 用。 4、胶轮车司机驾驶车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5、负责副斜井筒、辅助运输大巷冲尘工作; 6、负责瓦斯防治设备、设施运输过程中的业务保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皮带队 1、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所使用的瓦斯防治设施的管理、维护工 作; 2、负责主斜井筒、集中胶带大巷冲尘工作; 3、皮带机头等地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三十八条 井上机电队 1、负责风井瓦斯防治有关管理制度的编写与组织实施。 2、具体负责主要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 设施的正常运行。 3、保证矿井电通风设施的供电可靠,杜绝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 风; 4、为井下人员提供合格的矿灯、自救器; 5、负责地面有关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检修、维护、保养 工作。 6、参与局扇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分析,并落实整改措 施; 第三十九条 井下机电队 1、井下电器防爆设备必须严禁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 度,下井必须检验,对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井,在用的防爆设备要落 实责任,专人管理,保证设备完好,杜绝失爆; 2、保证采掘工作面正常供电; 3、参加井下检修的机电工,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测仪器,严禁 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检修回收等工作,严禁带电检 修。在检修开关需打开开关盖时,必须先进行放电检查; 4、因检修和停电,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和供电时, 必须按照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 排放瓦斯风流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 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 瓦斯排放 后, 指定专人检查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 在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和瓦 斯浓度不超 1的情况下,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5、负责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变电硐室的消防 器材要齐全,会使用; 6、搞好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工作,确保使用不延燃电缆, 采掘供电分开,风机实行“三专” 7、负责井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分站安装、接线、维护、保养等 工作,并绘制监控断电示意图; 8、参与局扇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分析,并落实整改措 施; 第五章 各单位行政正职瓦斯防治责任制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对本部门瓦 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四十条 生产调度中心主任 负责协调、监督瓦斯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事宜。 第四十一条 总工办主任 负责矿井设计、采掘衔接方面的瓦斯防治相关工作。 第四十二条 生产部经理 负责生产期间瓦斯防治方面的设施构筑、 所辖队组的业务保安工 作。 第四十三条 通风部经理 负责矿井瓦斯防治技术业务、 日常管理和全公司职工瓦斯防治安 全知识教育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机电部经理 保证通风设备、设施正常运转,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第四十五条 安监部经理 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追查工作。 第四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经理 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瓦斯防治方面的地质、 测量、 灾害预报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风井管理部经理 负责风井内各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设备参数的测定记录, 主要 通风机的正常切换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采掘队队长 负责所辖瓦斯防治设备、设施管理、业务保安、相关规章制度以 及有关瓦斯防治措施方案的执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 通防队队长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检查治理 、综合防尘、 防灭火的现场管理工作, 以及现场管理达标和存在问题的现场处理工 作。 第五十条 抽放队队长 负责矿井瓦斯抽放打钻现场管理, 以及现场管理达标及存在问题 处理、所辖瓦斯防治设备设施管理、业务保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工 作。 第五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 协助总经理搞好瓦斯防治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企管部经理 审核瓦斯防治有关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同时搞好瓦斯防治人员配备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财务部经理 负责瓦斯防治所需资金到位的具体工作。 第五十四条 供应部经理 负责供应瓦斯防治所需设备、器材,并保证质量。 第六章 各种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 瓦斯员 1、按规定负责进行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检 查测定,并将结果通报现场人员;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有关瓦斯防治设施设备的使用与工作状态 进行检查、维护和管理,对存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分工区域内如发生灾害事故,根据现场情况,协助组织遇险 人中自救、互救,安全撤离现场; 4、 发现所检查区域内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范围内作业, 撤出人员,按规定进行汇报,并组织现场隐患处理。 5、配合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工作,测定相关参数并做 好记录。 第五十六条 安全员 1、负责监督检查本人所负责区域内的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实; 2、发现所检查区域”一通三防“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范 围内作业,向矿生产调度中心汇报,并现场监督整改; 第五十七条 班组长 1、班组长具体负责落实当班瓦斯防治工作,了解现场通风瓦斯 情况; 2、发现本生产区域有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作业,配 合跟班干部、 瓦斯检查员及安检员撤出人员, 并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 隐患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机电工 1、负责本人所服务范围内的机电设备检修与维护,保证所负责 电气设备完好; 2、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要遵守瓦斯防治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采掘队机组司机 按规程、措施规定,严格控制机组割煤速度,发现工作面瓦斯浓 度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割煤,经处理瓦斯浓度达到允许范围后,方可 恢复正常生产。 第六十条 爆破工 1、在放炮过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制度; 2、负责监督本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应急处理,保证 风筒吊挂质量及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监督本工作面 的甲烷传感器管理; 3、 发现工作面有瓦斯超限时, 应协同班组长及瓦斯员撤出人员, 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 调度员 1、了解当班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状况,合理组织调度 各单位的生产; 2、严格控制各报警地点的生产作业; 3、接受通风瓦斯汇报和监督通风瓦斯管理各项规定的实施; 4、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井下瓦斯防治异常情况。 第六十二条 其它岗位作业人员 了解本区域的瓦斯防治状况,发现本区域瓦斯防治存在隐患时, 有权利进行制止并向生产调度中心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