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等级鉴定步骤.doc
一、瓦斯等级鉴定步骤 向公司提出瓦斯等级鉴定申请 鉴定机构编制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后出具瓦斯等级鉴定正式报告。 鉴定机构按有关标准、规定开展鉴定工作 与鉴定机构签订合作合同 由公司对鉴定机构进行招标(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矿井)或者中介机构承担) 二、瓦斯等级鉴定所需准备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 2、矿井地质报告 3、矿井采掘平面图 4、历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等 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要求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防患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分析矿井瓦斯涌出原因及规律,划分矿井瓦斯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定瓦斯管理制度,防治瓦斯事故提供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如下实施要求 1、煤矿企业要对鉴定机构进行招标,选取符合本单位要求的鉴定机构。 2、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矿企业(矿井)或者中介机构承担。 3、煤矿企业(矿井)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时,应与鉴定机构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鉴定对象、内容、范围等。 4、鉴定矿井应当如实提供鉴定所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资料,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并密切配合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 5、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6、鉴定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具备鉴定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鉴定工作。 7、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从事鉴定活动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鉴定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8、鉴定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鉴定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 9、 鉴定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鉴定工作转包或分包,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10、参数测定工作应当在鉴定月(鉴定时间一般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进行。 11、测点应布置在进、回风巷测风站(包括主通风机风硐)内,如无测风站,应选取断面规整并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作测点。每一测定班应在同一时间段选定生产正常时间进行测定。 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应有鉴定机构名称、鉴定日期和鉴定负责人、审核人和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等要素,同时,还应加盖鉴定机构公章或鉴定专用章,鉴定报告还应附鉴定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