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公司劳保发放制度.docx
第八章 员工福利和保障制度 第三十五条 劳保待遇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发放范围凡在公司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试用期只发放从事本岗位工种必需的劳保用品。 2发放时间与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发放,标准如下(表中单位为月数) 岗位 劳保 经 理 后 勤 地 采 基建 机电 财务 测量 环保 保卫 选矿 化验 食堂 仓管 安全帽 18 18 工作服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矿灯 18 18 毛巾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洗衣粉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围裙 6 胶手套 3 胶线手套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白大褂 12 口罩 选矿厂白灰工、配药工、皮带工和化验室化验员每月一个口罩。 (3劳保用品按实际上岗时间计发。员工调整岗位时,应按新岗位享受劳保待遇,当员工调离本公司时,对其已领用而尚未到期的劳保用品(不含易耗品),必须收回原物(尚未使用的)或按其可享受劳保年限折价扣回现金。 (4)对于离职员工,按服装使用年限折算成本费,公司收回服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方式为工作未满半年的按100扣除成本费,工作满半年但不满一年的按50扣除成本费。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不收取成本费。成本费会在离职员工的当月工资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