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doc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装〔 2011〕 195号 各产煤省、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 因空气压缩机使用管理不当引发了多起煤矿井下火灾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主要原因是有的煤矿企业不严格按规定选购矿用空气压缩机,甚 至选用假冒伪劣产品;空气压缩机安全保护不全或失效;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 安全要求;维修管理不到位,积炭燃烧引发空气压缩机爆裂等。为切实提高煤矿用空气 压缩机以下简称空气压缩机的安全保障水平,杜绝因空气压缩机引发火灾事故,保 证煤矿安全生产, 现就进一步加强空气压缩机的选用、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选择、采购矿用空气压缩机 1.严把设备选型关。要优先选用螺杆机型,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2012年 1月 27日后一律淘汰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严禁选用无安全保障、 证书或证件不全、 假冒 伪劣的产品及配件。 2.严把设备采购关。必须选择、采购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 品合格证的产品。 井下使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空气压 缩机储气罐风包应取得设计、制造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3.严把设备入矿验收关。采购的空气压缩机到货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入矿验收。 二、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装、验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完好 4.煤矿压风系统的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 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 装〔 2011〕 33号的有关规定。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 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 2个水 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 5.安装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及其储气罐时,应保证其四周留有足够的空间,并保持 通风良好,便于维修、维护。井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应分别设置在 2个硐室内, 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不得存放可燃物,且必须采用不可燃材料支护。 6.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要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无淋水和粉尘 飞扬的地点,保证安装地点空气流畅,不得妨碍人员作业和行走。 7.各类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或断水、断风 保护、过流保护、超温和超压保护,电气设备应有过载、短路、断相等保护。 8.井下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应配备环境安全监测设备,有效监测环境温度和有害 气体浓度。应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及标有空气压缩机用电等级、最高使用压力、最高限制 温度、设备状况、润滑油闪点等内容的标识或警示。 9.严把设备安装验收关。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安装空气压缩机,安装 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MT687-2009、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运行。 三、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10.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固定式空 气压缩机硐室应设专人值守,并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11.加强设备经常性、预防性的维护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 定选择使用压缩机油, 并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首次换油时间和换油周期及时更换 润滑油及滤清器。严格执行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的 规定, 定期检查排气口至压缩空气温度为 80℃处之间的所有管路、 容器和配件, 及时有 效清除积炭。要定期排放储气罐中的积水,清除风包内的油垢。 12. 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安全阀、 压力调节器保护定期试验制度。 要按规定进行相 关试验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 1.1倍。 13. 加强空气压缩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应保持机房 “三无一畅通” 即无油垢、 无水垢,无杂物,保持水沟畅通。固定式空气压缩机机房的噪声应符合煤矿在用空 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3的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符合煤矿井下 用空气压缩机MT687的规定。 14. 加强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的记录管理。 机房内应设设备运行维护保养、 设备运 行日志、车间定时巡视、交接班、机电事故等记录本,并认真如实填写。业务管理部门 应及时分析、评估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强对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的强制性检测检验,确保安全保护灵敏可靠 15. 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定期检验制度。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每 3年至少由具备国 家规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1次,检验条件、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煤矿在 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3的相关规定。要编制空气压缩机年度检验 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16.严格执行有关仪器、 仪表定期送检制度。压力表、温度表等仪器仪表精度超出 规定的,应及时予以更换。 五、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及监督检查 17. 建立健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应涵盖空气压缩机采购、 安装、 验收、 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校验及人员培训、技术资料与记录保存等各个方面。 18. 编制并严格执行空气压缩机岗位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明确安全操作要点, 包 括空气压缩机的操作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岗位操作法含 开、 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 每班巡回检查次数、 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等。 19. 加强空气压缩机强制报废管理。 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空气 压缩机,对超过使用年限或经检验已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应予强制报废。对在用 的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应立即停止使用。 20.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要及时汇总并存档管理包括空气压缩机采购、 安 装、验收、使用、保养、维护、试验、检验等内容的完整技术资料。 21.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定期开展空气压缩机 专项监督检查, 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排查空气压缩机安全隐患。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责任, 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限期整改; 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矿井, 应责令其停产整顿; 对使用不具备安全保障空气压缩机的矿井, 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