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等级标准3.doc
郑嵩恒安〔 2011〕 27号 关于印发 嵩阳恒安 登封 煤业有限公司人身事故和非伤 亡事故等级标准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区队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界定,确保公司安全 生产秩序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 关规定。特制订出我公司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等级标准。 二○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身事故 非伤亡 等级标准 通知 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等级标准 一、人身事故等级标准 1轻伤指受伤后需要休工 1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 伤程度的事故。 2重伤指受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或 者不致残但伤势严重的伤害。具体来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①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 伤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 或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 ,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害较重可能失明的; ⑥手部伤害 大母指轧断 1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 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 1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 起机能障碍不能伸屈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轧断 3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 引起机 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伤损、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 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研究,提 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发生后造成职工死亡或受伤后 1个月内死亡的属 工伤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等级标准 1、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分级标准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 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 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超过 50吨含 50吨 。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因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 10米含 10米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 5米含 5米以上。 9巷道冒顶长 10米含 10米以上。 2、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分级标准 1发生事故使全矿停产 2小时以上但不足 8小时,或采区 停工 8小时以上但不足 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超过 10吨含 10吨 。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 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超过 5米含 5米 。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超过 3米含 3米 。 8巷道冒顶超过 5米含 5米 . 3、三级伤亡事故分级标准 1 发生事故使全矿停工 30分钟至 2小时或使采区停工 2---8小时。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 积聚,瓦斯浓度为 3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在 10吨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米含 3米 。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在 3米以下。 8巷道冒顶长在 5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