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制度一通三防处罚管理规定.doc
“一通三防” 1.未经批准串联通风,罚通风队长5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500元。 2.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罚责任人500元。 3.通风巷道设置障碍影响通风的,罚责任者200元。 4.砌筑风墙或临时打封闭时,必须对区域内的设备、车辆、物料等进行清理。严禁将设备、车辆、物料等堵在里面,否则罚通风队500元。 5.损坏通风设施、设备者,照价赔偿,加罚300元,故意损坏者按造价3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过风门不随手关风门者,罚责任者100元。 7.两道风门严禁同时打开,违者责任人停工学习。 8.风门不连锁罚责任人200元,连锁不起作用罚款100元。 9.风门前后5米不许停放车辆和存放杂物,违者罚款100元。 10.局部通风机不按规定安设风电闭锁,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挂责任管理牌,罚通风队200元、通风工100元;牌板填写内容不符合实际,罚责任人100元。 12.局部通风机循环风,责任人停工学习。 13.局部通风机应有专人负责,违者罚责任者100元。 14.井下严禁无计划停、开局部风机,违者,跟班队长及 责任人停工学习,严重者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15.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工作面不撤人,罚跟班队长1000元,停工学习。 16.盲巷不按规定设置栅栏或不及时封闭的,罚通风队分管人员1000元、主管队长500元、瓦检员300元。 17.井下5.5kw以上对旋风机和低噪风机除外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有消音器,高压部位有衬垫,有整流器和风罩。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18.风筒距工作面超过规定者,跟班队长及责任人停工学习。 19.拐弯巷道不使用风筒弯头,罚通风队分管人员200元、通风工100元。 20.风筒维修工不处理或发现漏风后一个圆班内未处理漏风的,每处罚50元。 21.随意掐断、扎破风筒,责任人停工学习。 22.不用的风筒必须2天内回收完毕,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200元;风筒乱扔乱放的罚责任人100元。 23.风筒拖地或吊挂不合格,每米罚5元。 24.异径风筒不使用过渡节,罚责任者、通风队长各100元。 25.放炮、运输、喷浆等工作损坏风筒时,罚责任人100元。 26.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队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7.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罚主管队长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8.扩散通风超过6m,罚跟班队长1000元。 2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责任人停工学习,留矿察看六个月。 30.瓦斯检查员脱岗,责任人停工学习。 31.瓦斯检查员不带瓦检手册,罚责任者200元。 32.瓦检手册、牌板、瓦斯日报表三对照。否则,罚款100元。 33.每一次放炮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而放炮员在“一炮三检”记录上代替签字者,罚500元/次。 34.停风巷道不设栅栏和警示牌;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时,不进行封闭,罚通风队长、瓦斯检查员各300元,并追究责任。 35.瓦斯牌板、局部风机管理牌板填写内容被擦掉或涂改,罚责任人500元。 36.采掘工作面探头吊挂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要求,责任人停工学习、跟班队长停工学习。 37.工作面瓦斯探头到期不进行校验或更换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8.安全监测仪器表在用的必须完好,准确,可靠。每发现一台便携仪、光学瓦斯检定器不合格,罚维修人员50元。 39.井下监测探头或断电仪出现故障后维修不及时,罚维 修责任人100元。 40.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探头损坏或不起作用,罚跟班队长2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41.煤巷工作面跟班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等需佩戴便携仪人员不佩戴的,罚款100元。 42.不按规定测风、测粉尘者,罚责任人100元、通风队长100元/次。 43.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的,罚责任人1000元,并追究责任。 44.不按规定检查密闭者,罚责任人200元。 45.洒水管路不按规定设置“三通”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分管人员500元。 46.巷道内积尘超过规定,罚责任单位分管人员500元。 47.净化水幕不使用或不及时使用,罚跟班队长100元。 48.净化水幕不按规定距离设置,罚责任人100元、单位分管人员500元。 49.净化水幕不雾化,处理不及时或反复出现,罚责任人100元。 50.净化水幕没有责任管理牌,一道罚责任人50元。 51.应设防尘洒水管路处未设或设有不用者,罚责任者100元,单位分管人员300元。 52.检修后易燃物品不及时回收升井的罚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200元。 53.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要足额配备灭火器材和沙箱。否则,罚款200元;灭火器材不按期检验者或失效不及时更 换的,罚责任人200元。 54.巷道失修率超过规定,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分管人员500元。 55.主要扇风机房水柱计不稳定或压差超过平时100Pa,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否则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分管人员500元。 56.木工房内的锯末、刨花当天清理干净。否则,罚责任者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