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检修标准(1).doc
煤矿机电设备质量检修标准 8矿车 8.1 轮对 8.1.1 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 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 mm。 8.1.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 mm,踏面 磨损余厚不小于 1吨及以下矿车 6 mm; 2吨矿车 7 mm; 3吨矿车 8 mm。 8.1.3 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 承不超过2 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 mm。 8.2 连接装置 8.2.1 连接钩环和插销的拉力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第377条和379条规定。磨损量不超过 原尺寸的15。链环、插销弯曲值不超过链、销直径 的10。 8.2.2 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弹性碰头 的伸缩长度为10-30 mm。 8.2.3 橡胶碰头完整,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长度不小于30 mm。 8.3 车箱与底梁 8.3.1 车箱无破洞,各部凸凹深度不大于50 mm,裂纹长度 不超过100 mm。上口对角长度不大于50 mm。 8.3.2 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它部 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目视有无松 动痕迹或用小锤敲击检查。 8.4 底卸矿车的卸载部 8.4.1 车底与车箱结合严密。 8.4.2 托轮组平直,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托轮高低差不大 于2 mm,相邻托轮应有3个在一条直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