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缆管理制度.doc
煤矿电缆管理制度 一、 各单位必须设一名兼职电缆管理员, 具体负责本单位 电缆的领用、入井、移交、验收及回收升井工作,并建帐做好 记录。 二、各单位电缆的领用、报废必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未 经审批不得领用和报废电缆。领用的电缆入井前必须做好标 记,防止丢失, 凡在井下发现一处没有电缆标记的电缆, 罚使 用单位 50元,依次类推。井下电缆严禁乱截、特殊情况必须 截断时, 必须报机电科批准, 及时做好电缆标记, 不汇报私自 截断电缆,按照偷盗一次罚款 200元,依次类推。 三、 购进的新电缆由矿电缆管理组协同领用单位兼职电缆 管理员进行验收,对阻燃电缆必须进行检验,证件齐全, 检验 合格后方可入库,证件不齐全的电缆电缆不得入库、发放。 四、 井下不准存放闲置电缆, 各单位备用电缆必须存放在 指定硐室内,并上锁, 设专人管理。 否则每发现一处闲置电缆 乱扔乱放罚款 50元。 五、 水平巷道或倾角在 300以下的井巷中, 电缆都必须用 电缆钩悬挂,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 3米, 电缆悬挂高度不 低于矿车高度。 六、电缆悬挂允许有一定的驰度,但必须保持一致,达到 美观要求。 七、 电缆悬挂按照直径大小自上而下进行悬挂, 同等电压 的电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 50mm ,不同电压等级电缆之间的间 距不小于 100mm ,电缆与风筒或管路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 受条件限制挂在一侧时,至少应保持 0.3米以上的距离 八、 在巷道敷设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的距离、 拐弯或分支 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 穿墙电缆, 墙的两边 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电缆标志牌。 九、 穿过墙壁的电缆, 必需加装保护套管, 并将管口封堵, 套管内壁要光滑,并有一定的承压能力,以防损伤电缆。 十、电缆的使用 1、采掘移动设备的电缆要妥善保护,避免碰撞、砸压, 炮崩,工具损伤。 2、使用中的电缆要定期检查,注意电缆的温升、绝缘阻 值,观察电缆的悬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连接电缆的接线盒不得承受拉力,穿过淋水区的电缆 不得有接线盒。 4、电缆只准在额定电压等级下使用,使用时负荷电流严 禁超过电缆的额定载流量。 5、 4mm2以下截面的电缆只准用做信号、 通讯、 远程控制, 不得做动力电缆用。 检测监控专用线不准做信号、 控制电缆用, 已使用的,要制定措施,限期更换 电缆的检查检验要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