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规章制度.doc
有限公司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培训中心 二零一一年 有限公司 安 全 培 训 规 章 制 度 培训中心 二零一一年 煤矿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晋平煤业各科室、各队组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科室、各队组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第六条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各队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负责制订全公司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 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全指挥中心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培训中心负责公司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 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 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 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 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公司培训中心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 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二 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 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职工周五安全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必须由培训中心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工整。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6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九条安全活动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二十条安全活动必须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 间内进行报送, 严禁敷衍了事。 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 严格考核。 各队组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 指导和帮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对各科室、 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条 需要汇报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情况的主要内 容等。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 培训中心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 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 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五 各队组应根据培训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 制订本单 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 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 12 月向办公室上报下年度需 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六 组织培训班。有关专业工 第二十六条 财资部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 种的培训信息,应提前通知教学单位。 弟二十七 弟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 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并将相关情况在开学前制表,分别送到各科室、各队 组 第二十八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负责将职工自然情况录入档案,并校对无误,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 二十九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培训班结束,培训中心提供参加考试学员名单,安排考场,提交缺 额学员通知单 。 第三十一 安全指挥中心分别提交培训工作小结, 培训中心负责汇 第三十一条 培训中心、 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 第三十二 第三十二条 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 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三 第三十三条 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各 30 元。如 无特殊情况培训中心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 50 元。 第三十四 第三十四条 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各科室科长、各队组长罚款 100 元;没有备课材料或备课不认真的培训中心 100 元。 第三十五 第三十五条 各科室、各队组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 200 元;凡 迟交或不交报表的每次各科室、各队组责任人 30 元。 第三十六 被通报扣分的, 给予 第三十六条 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 责任单位罚款 1000 元。 第三十七 第三十七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 单位 200 元。 第三十八 一 第三十八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全公司通报的, 次罚款 200 元。 第三十九条 每月初公司将按照考核的要求对上月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十九条 对安全包保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公司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 励。 第四十条 在培训中心举办的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班组建设学习班中,各 四十条 单位必须按照培训中心培训内容参加培训,每发现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 位罚款 500 元,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罚款 100 元。 第四十一 第四十一条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由安全指挥中心安排一次补考,个人负担补考费 30 元。 第四十二 第四十二条 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 100 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 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三 第四十三条 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 300 元,并不准其从事与 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四 第四十四条 在抽查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 30 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山西襄矿晋平煤业培训中心 二零一零年 二零一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