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doc
XX项目部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 项目部安全经理 审核 编制 XXX项目部 XXX年XX月XX日 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通用 一、施工时间年月日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内容 四、施工负责人姓名职务 安全负责人姓名职务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 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姓名职务 五、施工存在风险 1、瓦斯浓度超限,引起瓦斯事故。 2、电焊机、电线电缆漏电,作业人员触电。 3、电工作业接线、拆线发生触电伤害。 4、气瓶爆炸,气瓶碎片、高温火焰伤害作业人员。 5、焊接、气割产生高温灼伤作业人员。 6、使用支架、导链起重物砸伤人员。 7、高空作业坠落伤害。 8使用工具不当伤人、行走摔伤。 六、施工组织措施内容 1、项目部经理负责监督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落实工作。 2、项目部机电经理或跟班领导负责现场跟班及跟班汇报工作。 3、施工前由技术员向参加现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贯彻该措施,待全体 人员领悟后在措施上签字,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4、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工作期间工作人员的安排、分工和人员责任的划分。 5、值班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结合现场具体、实际情况,开好班前会,详细地布置好安全工作,明确布置当班工作任务,并作好记录。 6、项目部安全经理必须坚守在工作现场,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带班。负责本班全体人员现场工作的安排布置,负责按规定进行安全确认工作,确保安全施工。项目部安全经理如有特殊原因不在现场时,应指派专人替代现场的全部具体工作,担任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履行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7、现场施工、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结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场所内的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作业。 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在工作当中应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听从领导,服从指挥,不得私自蛮干。按制度规定执行好风险预控、安全确认、手指口述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9、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作业范围内的工作;所有管理人员、班队长必须持证上岗指挥调度施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七、安全技术措施内容 1、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作业现场内的一切工作。 2、项目部安全经理负责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电焊、气割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合格的干粉灭火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 4、带班负责人、井下电钳工、电焊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现场会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查、检测瓦斯浓度。 5、电焊、气割作业前要有专职瓦斯员在作业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工作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瓦斯员必须监守在作业现场,随时检测作业现场的瓦斯浓度,当 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及时与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命令其停止电焊、气割作业。 7、施工前,带班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清除施工地点前后两端各20米的井巷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对施工现场20米井巷范围进行洒水。 8、电焊、气割作业必须由专职电焊工进行操作作业,持证上岗。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严格相关按标准操作,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合格的劳保用具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具,携带齐全工具合格完好的工具,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9、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的进风侧,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米,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并保证氧气瓶、乙炔瓶不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位置离气割地点距离不应小于10米,否则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星飞溅。 10、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放置,不得横躺、卧放。并设有支架固定或将其捆绑于固定设施上,防止跌倒。 11、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运输、搬运、装卸是必须避免碰撞和震动。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气瓶同时运输、存放。 12、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帽取下来。在扳瓶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锥敲击,防止产生火星而造成事故。 13、禁止任何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位,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4、使用氧气乙炔气割前应对氧气瓶、乙炔瓶、管路、阀门、仪表回风装置等逐件检查,不得有漏气现象,保证完好、安全可靠。 15、 电焊机应挂有“有电危险,禁止靠近”的警示牌,电焊机不用时要停电,控制开关应停电闭锁。在焊接前确认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绝缘良好。电源线与电焊机的连接螺栓必须 拧紧拧牢后盖好防护罩,方可进行施工。严禁带电搬迁、移动电焊机。 1.拆除电焊机时应将控制开关的上级开关停电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或指派专人在闭锁开关处看护禁止他人送电。现场负责人负责确认停电后,随后必须由专职电工验电、放电,最后拆除负荷电源线。 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预约停、送电。负荷接线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3.电焊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于施焊部位进行喷水降温,防止烧伤人员;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施工地点再次洒水,经施工负责人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收工。 4.施工完毕,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并留置专人在现场停留观察1小时以上,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及时汇报。 5.遇有通风不良或井下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时,跟班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项目部值班领导汇报,项目部值班领导向矿调度室汇报。 6.在施工过程中,本措施未完善之处,由施工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执行有关规程规定,本措施由施工、安全负责人监督执行。如遇到突发情况、特殊情况或异常情况时,现场负责人或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临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随后由技术员制定相关的补充措施。严禁违章施工作业。 7.杜绝一切“三违”,坚持“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制度。 8.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电焊操作规程、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