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docx
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 2、2017年集团安全管理重点推行的主要措施2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 4、领导带班下井规定3 5、红线意识3 6、安全生产方针3 7、“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3 8、安全生产“三同时”4 9、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上应坚持“五同时”4 10、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4 11、安全生产切实遵守“四伤害”原则4 12、三个必须4 13、紫金安全文化理念4 14、矿山七大安全防范重点5 15、科技强安专项行动6 16、安全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6 19、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7 20、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8 21、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内容10 22、白国周班组管理法14 23、“一线工作法”16 24、事故信息报告16 25、乌后紫金爆破管理规定应知内容17 26、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个“十不准”18 2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24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矿长、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公司老板、项目经理应掌握)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核心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017年集团安全管理重点推行的主要措施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实施人人过关工程,安全积分制,安全确认制,全员“反三违”。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人人过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学习考试平台,实现全员学习、全员考试、人人过关。 各级领导及个人必须熟知个人安全岗位职责。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成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主要熟悉条款) ①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出井,不得迟下早退。 ②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③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④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调集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调度室汇报。 5、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6、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是指各级党委、 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 其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岗双责”, 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失职追责”,是指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 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8、安全生产“三同时”,就是安全生产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9、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上应坚持“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10、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育不放过。 11、安全生产切实遵守“四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12、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3、紫金安全文化理念 安全文化理念生命比金贵,安全保效益 安全文化核心珍爱生命,安全是福 安全文化行为观杜绝违章,不存侥幸 安全文化生产观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文化家庭观家庭是幸福的港湾,安全是家庭的靠山 乌后紫金文化理念汇总 (1)核心理念体系 使 命以优质铅锌矿物原料为中国及全球经济增长助力,成为国内金属矿业市场重要力量之一 愿 景致力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低品位铅锌矿生产基地 核心价值观和谐创造财富,企业、员工、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创新 目标高技术效益型特大国际矿业集团,不断为社会和投资者创造价值,员工及企业关联者也同时获益。 宗旨矿业立企,报国惠民 企业精神艰苦创业,开拓创新 经营理念以人为本,追求卓越 经营哲学金品立世,通惠共赢 安全环保方针生命第一,环保优先 员工守则诚信、尽职、协作、友爱 以“诚”为核心的文化诚员工、诚客户、诚股东、诚企业、诚自然、诚社会、诚合作方 (2)辅助理念体系 作风理念务实、严谨、高效 道德理念信用 人才理念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扬长避短,人尽其才 创新理念普遍科学原理与客观实际的良好结合 质量理念“金”的品质 科技理念科技创造紫金 效益理念效益是企业的核心利益 学习理念爱学才会赢 环保理念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社会/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公民/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14、矿山七大安全防范重点 尾矿库、危化品、爆破作业、露天和排土场边坡、坑内顶板、井下通风、防洪排洪系统。 15、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6、安全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风险 风险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某种结果的不确定性形式。某种事件可能会发生,如果发生,其结果对我们不利。它不是我们期望的结果。 其特点是不确定性,并可能造成损失。 安全风险 是指发生事故的概率.而事故的一般定义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 风险辨识 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危险因素 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 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主要体现在人的不安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 岗位风险分级 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以岗位员工所处的环境危害、可能的设备设施伤害、误操作或违章操作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岗位作业过程危险因素辨识评估的风险程度,评估出该岗位的风险等级。 风险程度分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160~320 重大风险 D红色 70~160 中度风险 C(橙色) 20~70 可接受(容许)的风险 B(黄色) 20 可接受(忽视)的风险 A(蓝色) 风险控制与分级管控 风险控制是针对每一次活动、每一项工作所面临的具体的风险都有实施控制,并确保风险在可接受的水平内。 分级管控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 双重性预防性机制的核心思想与原则 基于风险、系统性、事故事件预先控制、行为与态度、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17、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18、伤亡以上事故上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19、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针对非煤矿山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环节,强制推行6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 ❶单班井下作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纳入到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 ❷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❸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必须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 ❹所有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7月底前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12月底前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❻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20、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7年5月2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3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11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三)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四)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五)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验收、报废等制度; (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七)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报告制度; (十)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相关方以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障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指挥、强令或者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 (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专项安全方案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四)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岗作业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停止操作,采取措施解决,对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当向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主管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决。 在当天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生产时间发生事故。 安全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21、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内容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一企业安全生产在于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实践也表明,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的、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反之就不可能搞好。因此,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 二企业安全生产在于负责人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三基层党组织是企业的战斗堡垒 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承担着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因此,各类企业必须要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一一岗双责的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所要求的,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一岗双责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协调任务重,难以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因此,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来担任,这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进行,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 另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企业职工的感情,体现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一些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一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状况的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来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状况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是监督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并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安全责任到位的内容 企业要保障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进行,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追求经济利益,冒险蛮干、违规违章,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二安全责任到位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五个到位”的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都有具体规定,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建设的本质要求,必须认真落实到位。 22、白国周班组管理法 白国周由一名普通矿工成长为开拓队掘进班班长,再到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0年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12年当选中共十八大代表。白国周班组在日常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班组管理方法,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六个三”即“三勤”、“三细”、“三到位”、“三不少”、“三必谈”、“三提高”。 “三勤”勤动脑、勤汇报、勤沟通 勤动脑对井下现场情况,勤于分析思考,总结其中的规律,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便在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迅速处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勤汇报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及时了解情况,迅速采取应对处置办法; 勤沟通经常与队领导沟通,了解队里的措施要求;与上一班和下一班的班长沟通,了解施工进度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工友沟通,了解掌握工友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化解可能对生产安全构成危险的因素。 “三细”心细、安排工作细、抓工程质量细 心细从召开班前会开始,针对当班出勤状况,分析各岗位人员配置,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一些特殊岗位,班前会上要仔细观察这些岗位人员的精神状态; 安排工作细认真考虑什么性格的人适合干什么性质的工作,量才使用,发挥长处,提高效率,减少个人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 抓工程质量细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严把质量关。 “三到位”布置工作到位、检查工作到位、隐患处理到位 布置工作到位班前布置工作必须详细、清楚,工作任务、安全措施等必须向工友交待明白,哪个地方有上一班遗留的问题,必须提请工友注意,及时解决; 检查工作到位对自己所管的范围,不厌其烦地巡回检查,每个环节、每个设施设备都及时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点; 隐患处理到位无论到哪个地方,发现隐患和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掉,当时处理不了的,就在明显处用粉笔写下隐患情况,指令有关人员处理。 “三不少”班前检查不能少、班中排查不能少、班后复查不能少 班前检查不能少接班前对工作环境及各个环节、设备依次认真检查,排查现场隐患,确认上一班遗留问题,指定专人整改; 班中排查不能少坚持每班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排查,重点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 班后复查不能少当班结束后,对安排的工作进行详细复查,重点复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现场交接清楚,并及时汇报。 “三必谈”发现情绪不正常的人必谈、对受到批评的人必谈、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谈心会 发现情绪不正常的人必谈注重观察工友在工作中的思想情绪,发现有情绪不正常、心情急躁、精力不集中或神情恍惚等问题的工友,及时谈心交流,弄清原因,因势利导,消除急躁和消极情绪,使其保持良好心态投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注意力; 对受到批评的人必谈对受到批评或处罚的人,单独与其谈心,讲明原因,消除抵触情绪; 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谈心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谈心会,组织工友聚在一起,谈安全工作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互学互帮、共同提高。 “三提高”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岗位技能、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高安全意识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通过各种方式教导工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坚决做到不安全绝不生产; 提高岗位技能经常和工友一起学习、研究掘进各工种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经常组织工友针对生产和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起讨论,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着力提高班组每一名工友的综合素质; 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想方设法调动每一个工友的积极性,不让一名班组成员掉队,争取使大家都学会本事。针对职工中存在的一些不文明现象,要求大家做文明人、行文明事。工友偶犯错误,不乱发脾气,而是因人施教,耐心指出问题根源,大伙儿一起帮助改正。 23、“一线工作法” 领导在一线指挥、作风在一线转变、办法在一线研究、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能力在一线提升、功夫在一线检验、经验在一线总结、典型在一线推广 24、事故信息报告 各单位发生紧急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公司总调度室(24小时值班电话0478-2391130),报告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时间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附信息报告程序图)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5、乌后紫金爆破管理规定应知内容(井下作业人员) 1、正常情况下的开拓、采掘作业工作面井下爆破作业时间限定在以下时间内 夜班 0500-0630 早班 1300-1400 中班 1730-1830 2200-2330 2、对采场出矿进路和溜井下矿口遇卡口、卡溜现象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生产,不限定爆破作业时间,但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提前通知相临工作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3、遇重点工作面(井建开拓工程、重点接替的采切工程)需突破进度,无法按规定时间进行爆破作业的,实施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矿部做爆破作业申请单,经矿部批准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爆破警戒相关规定 (1)要求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爆破作业前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必须严格执行“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 (2)最小警戒距离直线巷道不小于200m,垂直拐弯巷道不小于150m。 (3)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 (5)除爆破工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须在装药放炮前撤到各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6、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个“十不准” 一、井下作业“十不准” 1、不准酒后上班。 2、未按照规定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上岗作业。 3、采掘工作面要有作业规程,并向工人贯彻,否则不准开工,不准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4、作业班组人员未带气体检测仪,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5、局部通风机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准擅自停开。 6、未进行敲邦问顶,未确认作业面顶板、底板、边邦安全,不准开工作业。 7、爆破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规定,未确认爆破警戒,不准放炮。 8、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一律不准带电作业。 9、有透水危险作业面,必须实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否则不准掘进和采矿。 10、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凿岩否则不准作业。 二、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井下及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三、起重作业“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⑧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四、电气安全“十不准”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 五、井下用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有害气体等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气体检测、检查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六、防火防爆“十不准” 1、不准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 厂区。 2、不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严禁在生产厂区内随意用火。 3、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不准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 6、不准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不准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8、不准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不准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不准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爆设施。 七、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八、施工安全“十不准“ 1、 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 2、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和赤脚 施工; 3、 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戏和吵闹; 4、 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 5、 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 6、 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 7、 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 8、 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 9、 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 10、 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 九、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十、安全行车“十不准” 1、不准洒后驾驶车辆; 2、不准私人动用公车,完成任务后严禁车辆不归位、乱停乱放; 3、不准超载、超速、超员; 4、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不准带故障出车; 6、不准让车不让速,严禁占道行驶; 7、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驾驶车辆; 8、不准大雾天事先不请示冒险驾驶车辆; 9、不准与乘车人闲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0不准强行超车、变道和复杂地段超车。 27、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