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XX煤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 目录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1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总则 1 奖励 1 日常管理 2 一、安全检查 2 二、“三违”管理 2 三、班前会管理 3 四、现场“四位一体”及互联保管理 3 五、作业规程、措施 4 六、业务保安 5 七、其他 6 第四章业务管理 7 一、生产管理 7 二、机电管理 13 三、设备管理 16 四、辅助运输 24 五、一通三防 27 六、地质、测量 30 七、监测监控 33 八、调度 36 九、火工品管理及放炮 37 十、其他 38 第五章薄煤层采煤管理规定 39 一、工作面支护及安全出口管理 39 二、超前支护及两巷管理 41 三、机电设备管理 41 第六章地面相关规定 42 一、一般规定 42 二、安全检查 43 三、现场管理 43 四、其它 48 第七章事故处理 48 一、事故划定 48 二、事故责任的确认及对象 50 三、事故处理 51 四、事故处理有关规定 54 第八章附则 54 第二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5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6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规定 7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 9 业务保安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111 双休日值班管理考核规定 14 出入井检身制度 16 外委队组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17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9 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21 各级领导干部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 23 开工许可证使用管理办法 25 单项特殊工程责任书制度 27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规定 28 “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29 “四位一体”人员管理与考核规定 30 外来人员下井参观学习管理制度 32 业务部门周二、五下队培训管理规定 33 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34 重大事故汇报制度 35 “三必到”、“三走到”考核管理制度 37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39 主副井口及辅助运输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顶板管理制度 42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47 职工脱产培训管理制度 52 职工外出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55 职工业余培训工作标准 56 “三违”、“岗标”强训管理规定 57 安全教育展览室管理规定 58 “专业技术操作能手”培养管理规定 6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61 井下工种培训、换发证管理规定 63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4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67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69 矿井重大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72 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77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81 停产撤人管理制度 83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85 重大生产事故及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89 安全举报制度 93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5 第三篇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 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6 顶板管理制度 8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0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11 外委施工单位生产管理制度 22 煤炭质量管理制度 28 技术例会制度 32 生产部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33 事故赔偿制度 35 第四篇机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1 电气试验制度 2 停送电管理制度 3 设备管理制度 4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使用验收制度 7 设备包机制度 8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9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0 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111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3 电缆管理制度 14 油脂管理制度 17 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8 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9 通讯管理制度 20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2 机房管理制度 23 电讯磁盘资料管理制度 24 机电运输岗位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25 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26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27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8 矿用安全装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29 第五篇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 第一节、总则 1 第二节、“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1 第三节、矿井通风管理 8 第四节、矿井瓦斯防治 21 第五节、安全监测 26 第六节、矿井防灭火 28 第七节、综合防尘 30 第八节、通风安全仪器管理 34 4 第九节、其它 34 附录一“一通三防”奖惩制度 35 附录二瓦检员管理办法 37 第六篇水文、地测管理制度 测量仪器设备保养制度 1 测量仪器设备检校制度 2 测量成果整理及图纸绘制制度 3 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资料编制审批制度 4 矿井储量管理制度 5 地质资料分析、保管和提供制度 6 第七篇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1 安全调度工作制度 2 领导值班制度 3 逐级汇报制度 4 调度会议制度 5 调度室及机房管理制度 6 生产调度管理实施规定 7 值班调度员管理实施细则 9 生产调度工作管理规定 10 调度室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11 第八篇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机房管理制度 1 微机操作员岗位责任制 2 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 3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 信息数据资料保管制度 6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7 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8 5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9 瓦检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 监测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111 异常情况处理规定 12 煤矿监测监控操作员作业规程 13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14 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 瓦斯超限报警处理程序 17 6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惩细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强化业务保安责任落实,强化“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推进本质安全 型矿井建设,特制定伊田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 在公司原“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修订的。 三、本细则是全公司干部、职工遵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准绳,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干部和职工。 四、本细则未能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条款,可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五、对违章人员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教罚结合” 的原则,对于认识态度较好,有改 正决心的,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态度不好,或连续出现的“三违”现象要加重处罚。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奖励 一、对在全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全公司安全创出好水平,可根据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功、授奖,分别奖励。 三、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先进个人,记功、授奖。 四、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采取措施,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操作,避免发生事故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 第三章日常管理 一、安全检查 1、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各项指标未完成处罚50 元/项。 2、隐患一次未按期整改罚单位100 元/条,签定人罚50 元/条,两次未按期整改加倍处罚,依此类推。 3、公司各级安全检查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罚款50 元/次。各部门、各专业必须按要求组织安全质量检查 4、业务检查中,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罚款100 元/次;未按照安排地点或不到现场,一次罚款200 元;检查组不负责任,放宽检查标准罚检查组200 元;因检查不严不细,造成事故,罚检查组每人100 元。 5、受检单位未及时三定,罚单位领导100 元;不参加检查汇报会,罚单位领导100 元。 6、上级检查工程质量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罚队组2000 元。 二、“三违”管理 1、当月违章一次,按规定处罚,两次以上违章的在规定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 2、现场互保小组中一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20进行连带处罚。“四 位一体”中一人“三违”,其他人员按“三违”罚款的30进行连带处罚。 3、“三违”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部门落实情况,罚款100 元/次。 4、“三违”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强训,罚款200 元;队组不安排“三违”人员强训,罚单 位领导100 元/人次。 5、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未通知到“三违”人员本人,罚责任人100 元/次。 6、查“三违”人汇报不实,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次。 7、“三违”运行卡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交回安全部门,除“三违”罚款外,加罚200 元。 8、“三违”人员在运行处理期间,不听从安排,一次罚款100 元。“三违”人员在运 行期间所在单位队组安排其上岗作业,罚当日值班人员200 元,罚队长100 元。 9、集体违章,罚款10005000 元。 10、队组内部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50 元/人次。各业务部门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100 元/人次。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岗标不合格人员,罚款200 元/人次。 11、对汇报岗标不实的人员,罚款200 元/次。 12、各级管理人员向“三违”人员索要钱物或“三违”人员拿钱物贿赂查报人员,罚款 1000 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3、对损害我公司声誉的“三违”行为,罚款2000 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三、班前会管理 1、不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前会,罚款200 元/次。 2、班前会没有对安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每次罚款300 元。安排没有针对性,罚款200 元,班前会没有安排互联保的,罚值班队干、班长各100 元/次。 3、班前会没有针对规程措施进行贯彻学习,罚队长、值班队干、主管工程技术人 员100 元/次。 4、没有对不放心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安排其上岗作业,罚队长、值班队干各200 元/人次。 5、酒后参加班前会,罚款300 元/次。 6、不参加班前会下井上岗者,罚本人200 元,同时罚队长、值班队干各100 元/人次。 7、队长无故不按规定参加班前会,罚款100 元/次。 四、现场“四位一体”及互联保管理 1、现场“四位一体”人员在各类事故中,其中一人是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受到 行政处分时,其他人员连带罚款2002000 元,互联保人员中一人是事故责任者受到行政处 分时,其他人员连带罚款1001000 元。 2、“四位一体”人员未及时查处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罚500 元,脱岗开除留用。 3、跟班队干或班组长违章指挥,带头违章蛮干就地免职,并处罚款500 元。 4、现场班组人员不知道互联保对象,罚款100 元/人次。 5、现场互联保单、“四位一体”牌板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罚当班班长200 元;罚跟班队 干100 元。 6、“四位一体”不到位开工,罚责任人300 元。 7、现场评估跟班队干、班长、验收员无故不签字,罚款各100 元。 8、安全员随意更改现场评估表,每次罚款100 元。 3 9、施工作业点没有“四位一体”或互联保牌板,罚施工单位200 元。 五、作业规程、措施 1、主管业务部门没有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或举行专题会议对规程编制提出指导 性意见的,罚主管业务部门500 元。 2、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出后未进行内审的,罚队 长、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各200 元。 3、规程措施必须由队主管工程师技术员亲自编写和送审,否则罚款200 元。 4、规程措施不按标准编制、编制质量差,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 5、因规程措施编制内容不具体、不严密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队主管工程师及对应专 业部门审批人的直接责任,视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给予罚款以至行政处分。 6、主管业务部门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的 制定。无措施作业,罚作业单位1000 元,主管业务部门500 元,队长、队主管工程师每人200 元。 7、新增岗位或工种无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罚主管业务部门500 元,部门负责人100 元。 8、规程措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审批完毕,否则罚责任人200 元。 9、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规程措施审批记录台帐,无台帐扣100 元,台帐记录缺一次罚50 元。 10、规程措施未进行编号罚100 元,且技术人员有权不予审批。业务部门对未编号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批罚100 元。 11、作业前,规程措施不按规定学习、贯彻、考试,罚单位1000 元,队长和队主管工 程师各200 元,考试不合格人员未进行复试上岗罚单位100 元/人。 12、复训记录不全、未签字或代签字、内容未及时贯彻罚款100/人次。 13、队组不执行规程复培制度,罚队长、主管工程师各200 元/次。 14、安排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考试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罚队长、队主管工 程师各200 元/人次。 15、未办理相应开工许可手续进行施工的罚施工单位1000 元,队长5000 元,主管工程师200 元。 16、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改变作业工艺而没有及时对规程措施进行复查的,罚 主管业务部门500 元,包队工程技术人员、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200 元。 17、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到参审人员、相关单位和领导手中,少送一份罚队长、主 管工程师各100 元。 18、规程措施必须按规定打印成册,否则对相关单位罚100 元。 19、队组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贯彻学习矿井年度灾害预防计划,没有进行考试,罚集体2000 元,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200 元。 20、队组未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避灾演习,罚集体2000 元;队长、主管工程师每人200 元;参加演习人员不达100,罚未参加演习人员100 元/人次。 六、业务保安 一、因为工作安排不周、组织协调不力、生产指挥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主管 业务部门5002000 元,部长挂钩10,分管副职挂钩30,直接责任者挂钩50,分管副总挂钩部长的10考核。 1、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类设计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规定和要求,所采用 的支护方式与实际要求不符。 2、安排多工种、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造成重大隐患。 3、设备选型不能满足生产实际需求,影响安全生产。 4、井下供电系统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5、斜井巷运输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装置不可靠。 6、由于没有进行探放水、排放瓦斯工作而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7、井下作业地点风量不足,风量煤尘未定期测定,综合防尘措施不得力、井下隔爆设 施管理不符合规定。 8、小煤窑贯通地点、回撤结束的工作面或巷道未及时封闭。 9、井下未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及通讯设施,监测监控装置安设不符合要求或无报警。 10、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校正,自救器未定期检验的。 11、提供基础技术资料或参数与实际不符,误导或影响安全生产。 12、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后未及时采取措施。 二、因为执行不力、业务监督检查不到位,影响安全生产、职工生活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罚责任单位2001000 元,单位正职挂钩10,主管业务部门挂钩20考核。 1、规程、措施贯彻培训不严格、考试走过场、执行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隐患处理不及时。 3、设备检修检验质量不合格,电器设备失爆。 4、通风设施失效,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 5、绞车钢丝绳磨损超限、绞车安设不合格、轨道质量差。 6、井下各种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效以及甩保护运行的。 7、井下煤尘堆积严重。 8、综采普采工作面三角区及支架上方漏顶、煤墙片帮严重未采取措施。 9、掘进工作面未使用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质量差,架棚巷道不按规定使用防倒装置。 10、工作面安装、回收、收尾、试产、过断层和巷道贯通等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三、上级检查,影响专业排名的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 元,单位负责人罚200 元。 四、因材料、设备、配件供应不及时或检修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隐患或生产中断, 罚责任单位1000 元,单位负责人罚200 元,直接责任者500 元。 五、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执行。 七、其他 1、值班队干脱岗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安排工人替岗,罚款200 元。 2、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罚款500 元,当事人罚款100 元。 3、岗位脱岗、睡觉,罚款500 元或开除留用处分。 4、在岗位上躺卧,罚款300 元;行为不规范,罚款100 元。 5、因工作失职造成漏岗,罚责任人500 元。 6、“四无”月度考核94-90 分罚单位500 元;89-85 分罚单位1000 元;84-80 分罚 单位1500 元;79 分以下罚单位2000 元。 7、工作面无避灾路线说明牌或指示牌,罚款200 元。 8、队组在日常的风机管理、巷道的冲洗管理中,无向安全调度汇报,罚当班责任人100 元/次。 第四章业务管理 一、生产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停产整改的,罚队组5002000 元。 2、对安排的临时性工程、应急工程,未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罚责任单位2002000 元。 二、支护材料管理 1、管理范围 生产部承包的坑木、支护用品、火工用品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具体有坑木道木、刹杆、大板、圆木、半圆木、托板、木楔等、圆撑木、工字钢、摩擦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各类锚杆及锚固剂、金属网、网丝、混凝土背板、混凝土水沟盖板、混凝土轨枕、铁拉杆、 顶溜器、注液枪、升柱器及火药、雷管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2、奖罚 1 工字钢 ①工作面安装、回采、回收或修巷时由于地质原因造成工字钢回收困难的,应由生产 中心技术员现场勘察,决定是否回收。并针对以上具体情况每回收 1 根奖励510 元;无故丢失 1 根工字钢罚款300 元,月末考核以接收单位开具的收据为准。 ②检修车间负责变形工字钢的整形修复工作,保证整形修复质量,入井的工字钢必须 符合要求,每发现 1 根不合格工字钢入井对检修车间处罚50 元。 2 坑木 ①发料单位必须保质、保量装车发料,生产部和采供部要对装料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材料短缺的按其金额的10 倍进行处罚。 ②回采、回收、掘进工作面的临时轨道道木,要求全部回收上井,每上交 1 根旧道木奖励 1 元,有乱扔和丢弃现象,每根罚款 5 元。 ③工作面打木垛、绞顶,原则上使用旧道木、旧大板,未经生产中心批准使用新坑木 绞顶每根道木罚款30 元,每根大板罚款50 元。 ④生产部对加工后的各类坑木加工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查出某类产品合格率不达标 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 元。 3 锚杆 ①由于材料管理不善造成锚杆损坏或随意丢弃的,圆钢锚杆每根罚款50 元,螺纹钢锚杆每根罚款80 元。 ②锚固剂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否则每卷树脂药卷罚款1020 元。 ③运输队组在运输锚喷材料过程中,严禁将废物、垃圾倒入车内,发现 1 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 4 金属网及网丝 ①拆解、损毁金属网每片罚款50 元,随意丢弃网丝每处罚款20 元。 ②运输途中及作业现场发现损坏 1 卷金属网或塑料网罚责任单位200 元,1 片金属网罚责任单位50 元。 5 背板及水沟盖板 ①混凝土背板每超用 1 块罚款10 元。 ②井下背板未按规定堆放,发现乱堆乱放罚责任单位100 元/次。 ③背板及水沟盖板装卸应轻拿轻放,否则损坏 1 块罚款10 元,发现装车不符合要求每车罚款50 元。 ④背板超回收率指标奖0.5 元/块,达不到回收率指标罚 1 元/块。 6 单体液压支柱 ①检修车间应保证单体液压支柱的检修质量,检修后的单体柱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对新购下井及检修后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次使用时发现柱芯自落每根罚款200 元。 ②单体液压支柱不得在井下采煤工作面作逼帮柱、绞车压戗柱使用。否则,每发现 1 根罚款500 元。 ③井下不得随意拆卸单体柱,否则每发现 1 根罚款500 元。 ④每丢失或报废 1 根单体柱,罚责任单位1000 元。 7 金属摩擦支柱 ①检修车间应保证金属摩擦支柱的检修质量,入井前应逐根进行试压,并分类打号, 入库上帐。 ②各单位金属摩擦支柱的领用数量应同井下使用数量与上交数量之和相符,每丢失 1 根罚款500 元。 ③井下不得私自拆卸或损坏金属支柱。每发现拆卸 1 根罚使用单位500 元,损坏l 根罚 款500 元。 8 金属长π型钢梁及特种工字钢 ①各单位的领用数量应同井下使用数量与上交数量之和相符。每丢失 1 根罚款500 元。 ②使用队组必须对变形严重的金属长π型钢梁及时更换。未将影响支护质量的长π型 钢梁进行更换的每根罚100 元。 ③施工单位未按标准布设、使用特种工字钢梁每根罚款500 元。 9 火工用品 ①火工用品使用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②火药每节约 1 千克奖励 2 元,每超用 1 千克罚款 5 元。 ③雷管每节约l 发奖励0.5 元,每超用 1 发罚款 1 元。 10 各队回收上井的支护材料,要及时卸车入库,若发现材料丢失,将给予责任单位500 -2000 元罚款。 损坏材料找不到责任者,以使用地点为准,各相关队组受同等处罚。 严禁将可重新利用的支护材料与其他物品混装上井,否则发现 1 次扣款500 元。 11 责任区段少l 块材料牌板,罚款30 元。 三、隐患处理 1、采煤、安装、回收 1 安全出口不畅通,罚款200 元。 2 两巷超前支护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300 元。 3 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护失效,每架棚罚款100 元;锚杆失效每根罚款50 元。 4 两端头外帮锚杆失效,没有采取护帮措施罚款50 元/根。 5 转载机机尾部分无防护装置,罚款200 元。 6 破碎机入口处无安全防护装置,罚款500 元。 7 支架单体柱串、漏液、立柱自落,罚款100 元/架。 8 相邻支架错差超过顶梁侧护板的2/3,罚款50 元/架。 9 相邻支架间隙大于0.3 米不架抬棚,大于0.5 米抬棚不足两架者,罚款100 元/处;抬棚架设不合格,罚款50 元/处。 10 支架不使用逼帮板,罚款100 元/架。 11 端头三角区空顶大于0.5M,而不进行有效管理,罚款200 元。 12 工作面两端头、收尾联网不合格或扯网未补,罚款50 元/架。 13 工作面放煤不净或放出石块过多,罚款200 元/架。 14 支架仰俯角7\u65292X 罚款50 元/架。 15 支架歪斜5\u65292X罚款200 元/架。 16 出现死架,罚款100 元/架。 17 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罚款5002000 元/次。 18 工作面收尾采高不达要求,罚款200 元/架。 19 工作面收尾少上1 趟大板,罚款500 元。 20 收尾架前宽度不够,罚款50 元/架。 21 收尾逼帮柱不合格,罚款50 元/根。 22 使用绞车,距离超过30 米无信号,罚款200 元。 23 木垛支护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200 元/个。 24 特殊支架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100 元/架。 25 工作面留伞檐未处理,罚款100 元/处。 26 梁端至煤壁空顶超过规定未管理,罚款100 元/处。 27 顶板出现台阶下沉,罚款500 元/处。 28 采高不符合规定,罚款100 元/架处。 29 回采安装工作面起吊站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5001000 元。 30 两巷超前支护不拴防倒护绳,罚款100 元/根。 31 巷道、车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或不挂牌,罚款100 元。 32 胶带输送机机头架无防护网,罚款100 元。 33 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打压柱,罚款500 元/次。 34 出现滚梁、脱口、蹬腿、悬空等危棚未及时处理,罚款300 元/架。 35 积水超过长5 米、深0.3 米,无辅设行人过桥,罚款100 元/处。 36 巷道出现空帮、空顶,罚款200 元/处。 37 运输机不按规定设行人过桥,罚款200 元/处。 2、掘进、开拓 1 掘进面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不起作用,罚款500 元/次。 2 砌碹时拆除原临时支护没有采取临时支护帮顶措施,罚款500 元/次。 3 摩擦支柱,构件不完好,罚款50 元/根。 4 架棚巷道连续出现两架危棚继续作业,罚款500 元。 5 巷内距窝头30 米以外,浮煤、矸石、杂物不清理,罚款200 元。 6 背帮顶失效的,罚款100 元/处。 7 巷道掘砌或修复时,临时支护不符合规定,罚款500 元。 8 挑顶立旋胎时,顶部出现空顶未及时采取措施,罚款500 元。 9 在煤墙侧作业时,防片帮戗柱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0 元。 10 壁后充填不实,罚款200 元。 11 背板棚不按规定上够背板而向前作业,罚款200 元。 12 全锚支护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高顶超规定未补打锚杆,罚款200 元。工字钢支护掘进工作面发现片帮、高顶时,不充填不绞顶,罚款200 元。 13 掘进机小溜及煤溜刮板不齐全,罚款100 元/处,刮板未用螺丝上紧,罚款30 元/处。 14 锚网支护巷道中,间排距不符合要求罚款100 元/处;铺联网不符合要求,罚款50 元/处。 15 炮掘工字钢棚支护工作面迎头10 米内,必须使用防倒装置,不使用罚款200 元。 16 不按规定上好拉杆或撑木,罚款30 元/根;棚腿不按规定垫鞋板,罚款50 元/根;支护腿立在浮煤矸上,罚款100 元/根。 17 锚杆的锚固力每200 根取样,不得少于一组,每组3 根,有记录,最小值不小于设 计值的90,达不到要求,罚款200 元/根。 18 锚杆的预应力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达不到要求,罚款100 元/根。 19 锚杆支护巷道,队组必须按规定进行锚固力拉力测试,否则少一次罚款500 元。 20 巷道内设置矿压观测仪器,必须定期观测、记录,每发现一次不按期观测,罚款200 元。损坏罚款300 元/个。 21锚杆打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100 元/根。 22 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90,罚款300 元/处。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罚款500 元。 23 锚喷巷道净宽中线至一帮距离误差0150 毫米;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一帮距 离误差0150 毫米;超过规定范围为不合格品并罚款500 元。 24 喷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有试验记录,每30 米一组,数量 不够,无记录,强度不够每项罚款500 元。 25 砌碹巷道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不符合规程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罚款500 元。 26 砌碹砂浆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0 元。 27 砌碹砂浆强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定,无试块记录,罚款500 元。 28 砌碹巷道净宽中线至一帮距离误差050 毫米;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距离误差050 毫米;超过规定范围为不合格品并罚款500 元。 29 砌体厚度局部不小于设计30 毫米,超过规定,罚款100 元/处。 30 砌体灰缝在l 米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不超过 2 处,超过规定要求,罚款50 元。 31 砌墙基础不到实底,其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50 毫米,罚款500 元。 32 砌体表面平直,误差范围≤40 毫米,不合格罚款100 元/处。 33 砌体水平度误差范围≤40 毫米,不合格罚款100 元/处。 34 灰缝宽度误差范围≤25 毫米,不合格罚款100 元/处。 35 接茬误差范围≤10 毫米,不合格罚款100 元/处。 36 砌注水沟位置、标高、宽度、深度、砌体厚度不小于设计30 毫米,达不到要求罚款100 元。 37 装岩机未按规定固定,罚款500 元。 38 装岩机距工作面630 米,超过规定罚款500 元 39 装岩机无照明,罚款200 元。 40 喷浆泵使用后应清理,喷浆带盘放整齐,否则每项罚款200 元。 四、“三违”处罚 1、采煤安装回收 1 进入煤墙未采取逼帮措施或不停机作业,罚款500 元。 2 煤溜里作业和检修机组而不闭锁大溜,检修范围内不进行维护和防片帮处理,罚款1000 元。 3 各工种工序间安全间隔距离不符合规定,罚款100 元。 4 支架操作后手把不及时复零,罚款100 元。 5 用高压液管冲洗支架、冲洗浮煤等,罚款200 元。 6 起吊、拖运物件未使用封闭性连接装置或设施,罚款500 元。 7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联接装置起吊,罚款500 元。 8 打大炭石头未执行停机规定,罚款200 元。 9 起吊物件未使用专用起吊站、专用起吊锚杆或规程措施中规定的其它起吊方式,随 意在钢带、顶锚杆、顶网等地点起吊作业,罚款500 元。 10 拆卸设备,未执行规程措施中规定的操作方法或现场未采取防范措施,罚款500 元。 11 输送机运输物料无安全措施,或未执行有关规定,罚款500 元。 12 刮板输送机不执行停机过人制度,不挂安全警示牌,罚款200 元。 13 安装回收大溜,逼帮柱不全者,罚款200 元。 14 在巷道卸电缆,人员严禁站在运行车辆上卸,罚款300 元/次。 2、掘进开拓 1 未按规定有效使用前探梁,罚款200 元。 2 控顶距离超作业规定允许范围作业,罚款200 元。 3 架棚、打锚杆前掘进机没有退出窝头 5 米,未切断掘进机隔离开关,罚款500 元。 4 装岩机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行走或作业,罚款500 元。 5 装岩机耙斗扒碴时无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可靠,罚款200 元。 6 耙斗装岩机、掘进机运行作业时无照明,罚款100 元。 7 操作攉煤铲不按规定作业,罚款200 元。 8 用电控接、拆大链,罚款500 元。 10 回旋胎后没有将拱板回掉,罚款100 元。 二、机电管理 一、通用部分 1、技术基础管理 1、技术资料 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一项不合格罚单位100 元,责任人100 元。 ①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②完整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资料。 ③完整的电气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 ④各种开关的整定计算档案。 ⑤完整的设备、电缆、五小台帐,帐、卡编号、物相符。 2、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种机电安全管理制度,检查中发现制度不全、不完善,记录执行不好的单位, 罚款50200 元/次。 ①各种电气试验制度。 ②各种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定期审批、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装订成册。 ③设备运行、维修、保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并详细记录。 ④设备包机制度。 ⑤干部上岗制度。 ⑥油脂管理制度。 ⑦配件管理制度。 ⑧机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制度。 ⑨防爆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入井制度齐全完整。 ⑩各综采普采队必须建立健全乳化液管理及工作面供液系统的有关制度。 二、机电四率 1、完好率包括机电设备完好率、电气设备完好率、小型电器合格率及电缆悬挂合格率90罚责任单位500 元/项次。 2、事故率井下一线单位≥1,其它单位≥0.5,罚款5001000 元/月。 3、防爆率包括电气设备防爆率、小型电气防爆率100,单项失爆罚款外,每降低1罚款100 元。 4、待修率≤5,每超1罚款200 元。 三、机电质量标准化 1、未按要求完成机电质量标准化会战规定项目,罚责任单位2001000 元/项。 2、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总结、计划包括能耗表、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外 转电计量报表以及各种临时报表等,罚责任单位200 元/项次。 3、未按时完成作业计划下达的工作任务,罚责任单位200500 元/项次,不能按期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酌情给予责任单位200500 元处罚。 4、各单位机电负责人不按时参加矿机电工作会议,迟到早退者罚50 元/次,无故缺席罚款100 元/次。 5、“三定”问题未按期处理,罚责任单位200 元/项,重大问题加倍处罚。 四、润滑管理 1、没按规定购进、验收、保管、发放润滑油脂,罚责任单位500 元。 2、使用单位没有制定润滑油脂管理办法,罚款200 元。 3、使用单位未建设备润滑点档案和“五定表”,罚款200 元。 4、不按规定要求换油、注油,并无记录,每次罚款100500 元。 5、使用不合格或过期的润滑油脂,罚款2001000 元。 6、经化验不合格,更换不及时,罚款2001000 元。 7、化验报告与化验油样不相符,罚机电部200 元。 8、送检油样不真实,罚款500 元。 9、未按规定时间送检油样,每个油样罚款200 元。 10、擅自更换润滑油牌号,罚款500 元。 11、送检油样未注明润滑油牌号、使用地点、单位、设备及部位等,罚款200 元。 12、换油后经检验仍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0 元。 13、没有按规定回收废旧油脂的单位,罚款300 元。 14、油脂存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罚款200 元/次;无明确标识罚款100 元/次。 15、油脂运送不符合有关规定罚款200 元/次。 16、对设备添加润滑油不使用滤油器或过滤网,罚款100 元/次;过滤器破损未及时更换, 罚款100 元/次。 17、不按时归还在试验室借取的仪器、仪表,罚款200 元/台\u27425X;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18、接到通知不及时领取“回执单”,每次罚款200 元。 19、运转队接到油脂化验、铁谱分析报告后,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罚款300 元/次;1 周内未按时返送回执单或回执单填写内容不实,罚款300 元。 五、试验管理 1、因配合不力影响试验工作正常进行,罚款100500 元/次。 2、不按规定对保安用具进行检测,罚款100 元/次,使用不合格保安用具,罚款200 元。 3、各种电气保护不按要求定期试验,罚款500 元/次。 六、事故管理 1、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停运、损坏,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人员或机电负责人,以便 机电管理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如有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隐瞒事故原 因者,罚款500 元。 2、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除考核外,罚款100 元/30 分钟;重大机电责任事故,按公司 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七、配件管理 1、配件未实行建帐管理或帐、卡、物不符,罚款100 元/次。 2、因责任损坏或丢失的部件,按实际价格的115核减下月配件指标,核减指标后不再 追加。 3、若因进货设备和配件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罚责任单位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