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十八湾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doc
新罗区十八湾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年度目标 每年初,公司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奋斗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措施。 公司的总体安全目标是 全公司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重大责任及重大机械事故,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率大幅下降;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一级品率90以上,杜绝不合格工程;年度内,安全程度评价达到A级矿井;机电设备管理综合考核达90分以上。 二、成立安全管理目标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劳资科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的数额以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但必须实行全员交纳。 四、目标考核 领导小组按照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承包工程 款结构分配办法,每月逐单位进行考核,由劳资科在每月工资分配时,逐项兑现。 一考核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核方式 实行每月一考核,一总结,一兑现的办法。即每月1日对上月度进行考核。 三奖励规定 1、凡当月全公司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当月按个人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30给予奖励。安全监察科所有人员按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40给予奖励。 2、全年全公司杜绝矿井人身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对全公司全员个人所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给予以下倍数 的奖励 ⑴副总经理以上干部为4倍。 ⑵采掘工区区长为6倍;全年没有三违现象的安全区长为5倍,副区长、技术员为4倍,正、副班长为4倍;全年没有三违现象的安全班长为5倍,质量验收员为3倍,工人为3倍。 ⑶皮带、通巷、运搬工区区长、书记为4倍;副区长为3倍,正、副班长为2倍,工人为2倍。 ⑷机电科、安全监察科、生产调度室、生技科、地测科科长、主任为4倍;副科长、技术员、主任工程师为3倍;专职安全监察员为3倍;副区级为3倍;经公司认可的机电科车间大班长、技术员为2倍;主、副井大绞车司机为2倍,工人为2倍。 ⑸劳资科、财务科、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供销科、食堂、保卫科,科长、主任为4倍;副科长、副主任为3倍;副区级及享受公司批准的副区级待遇者为3倍;工人为2.1倍。 3、几点说明 ⑴不缴纳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者,不享受此全年奖励。 ⑵全年工作时间出勤在260天含260天以上者享受全奖;130天含130天至259天享受半奖;130天以下者不享受此奖励。 ⑶交纳300元抵押金人员,在12月底仍担任安全监察员、采掘工区、生产辅助工区正、副班长、机电科车间主任的,按以上标准予以奖励,调出不再担任其职务或解聘的不再享受此奖励。 ⑷从采掘工区、生产辅助工区、科室调入机关科室的人员,只享受现调入单位相应人员的奖励。从地面机关科室调 入采掘工区、生产辅助工区、科室的人员,只享受个人原交纳抵押金倍数的奖励。 ⑸年底前工区或科室干部调出,包括单位聘,经公司批准的大班长及技术员不再担任其职务或解聘的,不再享受原担任职务的奖励。 ⑹12月底担任采掘工区、生产辅助工区及机电科正副班长、技术员,但没有交纳300元抵押金的,仍不享受300元的倍数奖励。 四、扣款规定 1、当月全公司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扣除全公司全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而且当月全公司全员的安全兑现奖励取消,同时再扣除现场包片安全监察员的风险工资采煤面300元,掘进面200元。 2、当月全公司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除全公司全员不享受30的安全奖励外,还联锁对安全监察科每人按正常安全奖金的20从工资中扣除,同时再扣除现场包片安全监察员的风险工资采煤面150元,掘进面100元。 3、当月区、科发生重伤事故,除全区、科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30,兑现30的奖励取消外,再加罚区、科长及书记每人300元,加罚其他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包括技术员每人200元。 4、当月区、科发生伤亡事故,除全区、科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50,兑现30的奖励取消外,该区、科长及书记每人再加罚500元,其他副职每人加罚300元包括副区、科长、技术员或主任工程师。 5、当月出现“三违”,并去安全科进行违章登记者,所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20,并不享受当月兑现的安全奖励,还要联锁处罚本班正副班长、跟班区长每人20元,联锁处罚的款数,不准单位再扣违章人员,否则,加倍处罚工区有关责任人,若一年内累计违章二次者,按以上加倍处罚。一年内累计违章3次者,除按以上3倍处罚外,还予以开除矿籍或辞退。公司对三违人员按以上处罚完后,单位不准再另立项目进行其他处罚。否则,按另处罚的两倍罚单位负责人。 6、如本单位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本人又在本月违章登记的,除按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外,再加罚50元。 7、扣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要及时补上,否则不予兑现其下月份的安全奖励。 四、其它规定 1、当年个人所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到次元月底前连本加息退给本单位,由本单位把利息退还给本人。如原本和规定交纳的数额不相同,就必须再增交差额部分。对于本 人申请不干或除名的人员,要交出在公司所有的培训技术合 格证,否则连本加息不予退还。要求各单位全员都要交纳安 全风险抵押金,对不交纳的人员要予以停班,直到交纳。 2、每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各单位在当年元月十五日 前交安全监察科。要求各单位对所交人员登记造册,一式四 份交安全监察科、劳动工资科、安全副总经理、本单位各一 份存档备查。 3、当年中采掘区队、生产辅助区队、科室人员调入地 面机关科室的, 出勤够奖励条件, 一律按调入标准执行奖励。 地面机关科室调入采掘区队、生产辅助区队、科室的人员不 再补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奖励按原交金额 30%执行。 4、凡当月全公司范围内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出勤 在公司规定的满勤工数,并不出现违章登记的,本人可享受 个人所交风险金的 30%奖励。 出勤在 15 天包括 15 天以上 不满勤的,本人只享受所交风险金 15%的奖励,出勤在 15 天以下的,不享受此兑现奖励。 5、采掘区队及运搬、通巷、皮带、机电科交纳 300 元 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如不再担任其职务,不再继续享受其交 纳数额 30%的安全奖励。 要求每月底以上单位向公司报一份 班长变化名单,对不报者,不给审批安全奖金。但如上报不 实,一经查实,罚单位区、科长、书记各 100 元。 6、 扣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要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方面使用时,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并 严格记帐。 7、本安全抵押金的奖罚情况,由安全监察科每月进行 汇总,报安全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