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上煤矿井下电焊措施-.doc
副井底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机电科 安检科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矿长 2013年3月29日 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机电队 现场负责领导赵书旗 施工起止时间2013年3月30日8001600 施工地点副井底 安全技术措施 1、由现场负责领导赵书旗按本措施进行组织落实,安检科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 2、通风科派专职瓦检员检查作业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3,施工中进行不间断的瓦斯检查,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3、施工前,电焊点10米内必须设置有供水管路分支,接通管路至施工地点,电焊前、后用水湿润施工地点,并配备两个灭火器。 4、施工前,要彻底清理焊接部位附近浮煤。 5、焊接地方风量不得低于500m3/min。 6、焊接工具必须放置在安全的地点,电焊接线必须按完好标准进行连接。 7、严禁私自更改电焊部位和更改施工起止时间。 8、电焊工具由乔立续负责携带、保管,其他人员不准随意拿取。 9、作业由杜现治操作,其他人员不准操作,同时要两人以上在旁边监督,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 10、工作完毕后,要及时用水喷洒、清理,并派杜现治在工作地点检查看守一小时。 12、焊接完毕后,焊接设备要及时升井,不准放井下。 13、焊接开始及结束后,安检员向调度室汇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及作业部位,调度室必须做好记录。 14、电焊时,焊机挂在无人靠近的地方,防止他人不慎触电。 1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