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荣公司关于煤矿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后文件).doc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煤矿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矿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以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33号总局令的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存在问题,严格现场管理,确保现场的控制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 1.生产矿井带班下井人员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2.建设矿井带班下井人员为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二、带班下井数量的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天,其余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个数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规定,但必须保证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2.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计划安排带班人员个数、班次见附 表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的带班下井制度、带班任务、职责权限、接受群众监督及带班考核奖惩等内容,并严格考核。 3.凡矿井有安排生产的每班必须坚持领导带班下井,带班下井人员必须与当班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带班下井公示及交接班制度 1.矿领导带班下井入井前必须到调度室和井口公示栏登记,在公示栏的“今日带班领导”中填写带班的班次和区域。 2.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矿领导带班升井前必须在井下固定地点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带班区域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同时必须及时将带班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按照矿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见附表二要求进行登记。 3.各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栏格式见附表三。 4.矿井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员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四、带班下井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必须到达采掘作业场所或机运生产作业现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要求重点在以下区域或部位带班 1采掘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瓦斯异常、冲击地压、水害或 自然发火症状等; 2工作面启采尾采或初次来压; 3巷道贯通或石门揭煤; 4生产系统、环节调整和改变; 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试验; 6重大隐患处理; 7节假日收、开班; 8其他生产调度作业会明确的重点部位。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对当班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采取措施,指定矿安全科及时下达“隐患通知单”,“隐患通知单”编号和“五落实”要素与当天记录对应,按照隐患“五落实”的处理原则进行闭环核销。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在带班区域遇到下列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迅速汇报。 1主扇风机因故停运; 2瓦斯异常超限; 3有异常涌水或透水症状; 4遇到突发异常有毒有害气体; 5火灾; 6顶板大面积来; 7本矿井作业规程和灾害预防与处理的应急预案 规定的险情撤离情形; 8其它危及安全的情形等。 4.带班人员对当班检查后的作业场所发生事故,要严格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管理责任。 5.带班人员在井下必须执行“三汇报”制度。 6.矿井当班发生事故,带班人员必须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处理。事故抢险程序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的应急预案执行。 五、带班下井的考核及监督管理规定 1.公司安监部和纪委监察部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安全考核,公司纪检监察部对矿领导的带班下井情况每月进行监察通报。 2.当月未编排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考核矿主要领导,当月带班天数未达到规定天数的,考核未完成任务的相应矿领导,按照缺少一个带班或空班给予处罚500元,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带班人员的法律责任按照安监总局33号令的有关条款执行。同时未完成带班任务的本人必须向同级纪委书面说明原因,并作出补带班下井的计划安排。 3.由组织安排外出或生病住院,当月的带班下井天数无法达到规定天数的,应在填报的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考核统计表中注明原因,对该同志当月的带班天数可不进行考核。 4.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完成规定任务的奖励按公司月度 “三基”和季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对带班下井的副总工程师的奖励由各矿按照公司规定的政策制定考核办法。 5.接受群众监督。各矿井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建立记录,经查证属实的要从重处理。公司安监部、生产调度室、纪委监察部举报电话分别为46384501,46384510, 46384271,安监部举报的电子邮箱。 六、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的规定 1.矿领导带班下井每月的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一,每月应当贴于公示栏,并于本月1日前报公司调度室和安监部。因事不能按计划安排带班的,要落实其他带班人员填班,并做好记录。 2.带班领导入井前必须到调度室和井口公示栏登记,出井后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并做好矿领导带班的记录备查。 3.矿领导带班后与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内容完整,填写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问题、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意见和措施等”要素齐全,同时对上一班带班人员交待问题要进行反馈结果对应。对上班移交的不在当班带班区域的问题,要指定安全科及时下达“隐患通知单”,按照隐患“五落实”的处理原则进行闭环核销,“隐患通知单”编号和日期必须与当班移交问题记录对应备查。 4.各矿井应在井下固定矿领导下井交接班场所,在固定场 所醒目位置标示“矿领导交接班处”字样。矿领导出井前与接 班人员应在井下固定场所进行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见 附表二) ,交接班记录薄应保证完好,每月一本,填写完后由安 全科派指定人员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⒌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井口由矿 安全科负责进行公示收集上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文字记 录和电子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七、本办法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原重庆永荣矿 业有限公司关于各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办法的通知(渝永荣 矿司安发〔2006〕12 号)文件及 2010 年 9 月制定的重庆永荣 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煤矿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办法的通知过渡办 法同时停止施行。 附表1.矿领导月带班安排。 2.矿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簿。 3.矿领导带班公示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6 附表一 矿 公司)领导月带班安排 矿(公司)领导月带班安排 序 领导 号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职务 合计天数 星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一 二 三 下井 带班 合计 党委书记 矿长经理 工会主席 安全矿长经理 生产矿长经理 总工程师 采掘副总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地测副总 备注表格内下井填“井”,早班带班填“2”, 中班带班填“3”, 夜班带班填“1”。 7 附表二 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 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 带班 姓名 班次 带班地点或区域 经过的路线 职务 进班时间 日期20 出班时间 年 月 日 隐患 发现 处理 情况 发现隐患 及问题 处理 意见 上班移交 问题及处 交班 内容 理情况 下班移交 的问题及 注意事项 交接班地点 接班人 注此表置于井下交接班处,由带班人本人填写,由矿安全科负责整 理统计和存档备查。 8 附表三 矿 公司)领导带班公示栏 矿(公司)领导带班公示栏 领导 姓名 职务 合计天数 合计天数 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下 带 合 期 井 班 计 矿(公司) 月领导带班安排 党委书记 矿长(经理) 工会主席 安全矿长 (经理 ) 生产矿长 (经理 ) 总工程师 今日带班领导 采掘副总 安全副总 通风副总 机电副总 地测副总 班次 早班 中班 夜班 姓名 区域 备注表格内下井填“井”,早班带班填“2”, 中班带班填“3”, 夜班带班填“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