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突出矿井升级改造及安全技术标准.doc
**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升级改造及安全技术标准 一、机构设置 设立防突机构,配齐人员。设立专业防突队伍。 1、防突工对每个生产地区进行突出预测需要2名防突工操作。 **矿4个采区,需用防突工8人;17个采掘队,需用防突工34人;按每人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共需防突工61人。 2、瓦斯员每个地区设置1名专职瓦斯员,随时观察突出预兆。 我矿四个采区每天共需瓦斯员12个;现有8个掘进队每天共需瓦斯员24个;开拓区现有6个队每天共需瓦斯员18个;3工程处头面每天共需瓦斯员9个;南、北翼地区每天需6瓦斯员;全矿每天共需瓦斯员72个,瓦斯员按工作日21个计算,通风区共需瓦斯员104人。 3、放炮员******集团有限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121条,为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使用综掘机,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浅截深采煤机采煤。故所有开掘队伍均需要放炮员。 按每人21个工作日计算。井下现有4个采区,如按照中、夜班放炮计算共需11人;开掘队伍17个按照早、中、夜三班计算所需74人;9个坑修队按照中班、夜班生产计算所需26人;通风区共需放炮员111人。 二、制度建设 防突管理制度、各级人员防突岗位责任制健全。 设置防突机构后,根据机构人员设置,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岗 位责任制。 三、培训管理 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条。 四、装备管理 防突装备满足矿井需要。主要包括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解析指标、钻屑量等测定装备以及防突钻机等打钻装备。 GB/T50518-2010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防突钻机每个采掘工作面配备12台;用于预测区域突出的仪器每个矿井12台;用于预测采、掘工作面突出的仪器每个采区配备23套;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1、突出危险性预测设备用于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设备,每个采掘工作面配备至少1台用于防突工进行现场预测的仪器。其他仪器配备详见“建立防突实验室报告”。 现场预测瓦斯解析仪需用资金16.8万元,防突实验室需用资金148.5万元。 2、防突钻机每个采掘工作面配备1台大直径钻机及配套钻杆,每个采区至少备用1台大直径钻机,根据采掘工作面情况,使用不同型号钻机;每个采掘工作面配备一台风动防突钻机及配套钻杆。 防突钻机及配套钻杆需用资金400万元。 3、抽放泵站及管路每个采掘工作面配备2套移动抽放泵,一 套使用、一套备用,并根据巷道设计长度配备足够的瓦斯抽放管路;地面永久抽放系统不能够满足要求,增加2台地面抽放泵,增加抽采能力。 移动抽放泵需用资金1260万元,地面永久抽放泵需用资金200万元。 4、防突设施建立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长度超过500m,应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建造需用资金31.5万元,防突反向风门建设需用资金45.9万元。 5、压风自救装置采煤工作面距切眼2540m至少设置一组,往外每隔50m至少设置一组;掘进工作面距前头2540m至少设置一组,往外每隔50m至少设置一组;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均应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装置需用资金108.8万元。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不少于30min隔离式自救器。并定期更换。 设备资金16.8148.5400126020031.545.9108.82211.5万元。 五、资料管理 各项图纸、设计、规程措施、瓦斯异常涌出、动力现象记录、突 出卡片以及报表按规定存档。 六、系统管理 1、通风系统 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23条。 系统改造共需资金280420336420915602107万元。 2、抽采系统 建立有满足矿井防突工作要求的瓦斯抽采系统。 3、安全监控 建立有完善的监控系统,且必须构成矿井局域网络,并与集团公司实现联网。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可能造成风流逆转的进风巷道中安设甲烷传感器。 七、技术管理 1、突出鉴定 突出矿井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专项设计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经冀中能源集团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批,并按监管权限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防突专项设计包括地址报告和 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区域预测结果、煤层开采程序、开拓方式和采区巷道布置、防突有关的安全保障系统、采掘作业方法、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和方法、防突工程计划、设备、器材及明细。 3、生产能力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符合要求。 4、图纸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等齐全。矿井编制有瓦斯地质图,并按要求进行更新完善。 5、参数测定 瓦斯、防突参数测定符合要求,并按要求更新测定范围。 6、防突设计措施管理 各项防突设计和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符合要求。 7、巷道布置 巷道布置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6条。 8、采掘作业 采区作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 八、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基本要求 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的综合防突措施。 2、区域预测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预测分 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 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3、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 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 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区域 消突治理。 4、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及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必 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其检验方法符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有关规定。 5、区域验证 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验证,其验证方法符合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57 条、58 条要求。 九、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基本要求 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 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 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石门等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有专项防突设计, 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 责人批准,并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队伍施工。 2、突出危险性预测 石门等揭煤工作面、 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突出 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未进行工作 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各类预测方法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3、工作面防突措施 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当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 局部防突措施。 4、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区工作面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 验,效果检验的方法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99 条101 条要求。 5、安全防护措施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 预测超前距和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安全防护措施 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 102106 条要求。 所有入井人员佩戴隔离式自救器; 井下不存在架线电机车运行情 况。 十、设备及系统改造资金 设备需用资金 2211.5 万元; 系统升级改造需用资金 2107 万元,共需资金 2211.521074318.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