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制度.doc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与报告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 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1.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各矿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公司安全处督促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1岗位区域界定 公司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3.2.1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 3.2.1.1各处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 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 3.2.1.2公司下矿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 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月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处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每月月初安全处要对各矿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矿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每季的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长治县煤炭局备案。安全处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后3天内必须及时返卡。 3.3.2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2日内通过办公网报矿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由公司领导报安全办公会审查。 3.3.3公司领导每月1号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处、各专业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处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 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公司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处汇总报办公室形成纪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A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矿长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协助解决;B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专业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处负责监督和考核。 3.3.5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矿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处。 3.3.6各矿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25日前报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长根据各矿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4公司矿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 3.4.1.公司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盯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公司管辖范围内 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 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 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 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 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3.4.3.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公司报告事故、 重大事故 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 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4.考核 4.1 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 4.2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 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 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 10 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 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 10 元。 4.3 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处管理人 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 隐患验 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 10 元。 4.4 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 50 元。 6 4.5 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 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 50 元。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 监员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 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处信息站 存档,保管期不少于 1 个月,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4.6 专业、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 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 4.7 公司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 24 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处信 息站人员 2 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工区值班人员, 并在管理人员信息单上注明通知人 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 10 元。公司管理人员排查的 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上网,否则对安监处责任人罚款 50 元。 4.8 机运安监员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员当班通知工区值班人员, 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 10 元。 4.9 本规定由安监处具体负责考核。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