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沟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制度.doc
石岩沟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矿入井车辆管理工作,使我矿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彻底杜绝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度入井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一、对入井车辆驾驶员规定 1、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防爆车、防爆装载机司机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并随身携带便于检查。 2、入井驾驶员必须经过矿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3、入井驾驶员必须遵守矿各项入井规章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入井车辆管理制度等遵守矿劳动纪律。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 5、爱护车辆,入井前认真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行车时严禁车辆碰、撞、拉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二、对入井车辆的规定 1、入井车辆必须要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必须安全可靠。 2、入井车辆必须进行编号管理。 3、大巷行车时车速不能超过20km/h,遇到交叉路口和弯道前30米时车速不能超过5km/h,且保持前后车辆距离在50米以上。 4、严禁行车时拉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严禁车辆超速行驶。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人停车过。 8、人和车相遇时车停让行人、车辆相遇时空车让重车,入井车辆让出井车辆,入井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 10、运送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时必须有专人跟车护送。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方可鸣笛开车。 12、车辆在经过风门后必须及时管好风门。 13、井下倒车硐不得随意长时间停留车辆。 三、处罚规定 1、对未持证上岗的驾驶员罚款元。 2、培训考核不合格入井的驾驶员罚款元。 3、酒后驾驶车辆或者疲劳驾驶的驾驶员罚款元。 4、行车时碰撞拉电缆、管路、设备以及行人的驾驶员罚款元。 5、卸放物料时,未观测周围环境情况而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以及人员伤亡的罚款元,被株连的班组长罚款元。 6、车辆刹车不灵、失灵以及灯光系统损坏未及时修理好的罚款元,造成事故的罚款元,被株连的班组长罚款元。 7、入井车辆未进行编号登记的罚款元,被株连的班组长罚款元。 8、入井车辆超速行驶的驾驶员罚款元。 9、入井车辆遇到前方有人未鸣笛慢行的驾驶员罚款元。 10、入井车辆为遵守会让车规定的罚款元。 11、车辆碰撞拉巷道中的电缆、管路、设备后,驾驶员未及时汇报,经调查发现的罚款至元,对于情节恶劣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元,并开除该驾驶员,被株连的班组长罚款元。 12、车辆在缓慢驶过风门后,未及时关闭风门的罚款元,造成风门损坏的罚款元。 13、在标有严禁停车的倒车硐内长时间30分钟以上停车的罚款至元。 14、运送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时,未指派人员护送的驾驶员罚款元,被株连的班组罚款元。 15、调查违章事件时,知情不报者经查实的罚款元,违章者罚款元。 16、被调查违章事件追查至某个班组,违章人未被查实的,班组长罚款元,班组集体罚款元。 四、管理人员职责 1、管理人员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管理人员具有为车辆司机解说本制度的职责。 3、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有违反本制度中规定的行为。 五、制度实行日期 1、制度实行后,各机动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制度、遵守制度。 2、制度解释权归矿所有。 3、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