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doc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科室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兖矿新疆能化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兖新能公司发〔2014〕134号,制定了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2014年9月24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不抛弃、不放弃”的理念,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第三条矿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辨识危险源及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灾害。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四条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其他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及各科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专项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设在调度室,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第五条调度室牵头负责矿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演练等工作。 第六条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审查批准后与公司预案一并上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或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第七条应急救援预案是矿井及事故单位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八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 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 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 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 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 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方式; 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7.事故应急救援 1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 2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 8.物资和设备、工具 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 2调运程序。 9.事故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入事故现场的措施; 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九条预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专业有关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参加,并邀请矿山救护中队进行指导编制。 第十条预案的贯彻和执行 1.已批准的预案由矿主要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 2.已批准的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悉避灾路线。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或上岗工作,亦不准从事安全检查、井口检身、调度、充电等工作。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必须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3.结合矿井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采取实战方式。作业人员应熟悉避灾路线、避难硐室气防柜位置和应用条件、设备设施使用等。预案演练要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有评估,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已批准的应急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 交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科等部门。 5.预案涉及的人员、单位、联系方式、现场情况等发生 变化时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当基本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换版,重新编制,重新 报批。 第十一条 各单位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 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 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 处置。 第十二条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 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预警信 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有线广播、信 息网络、警报器;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敲击能发 出较强声音的器物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或险情后,调度室要立即启动相关 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 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 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 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 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 -6- 亡。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按预案要求通知有关单 位和人员,并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兖矿 集团安发〔2014〕6 号)第三章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值班调度员接到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值 班长和主要领导汇报, 由主要领导下达命令, 启动应急响应。 值班调度员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赶赴事故现场。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 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要认真履行指挥 职责,明确下达指挥命令,明确责任、任务、纪律。指挥部 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要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 要和图纸资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 指挥部指令, 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现场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 学决策。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 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 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高效 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矿井井 口、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应急救 援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 -7- 第十七条 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 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当作为指挥 部成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据救援方案和 总指挥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 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 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 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应 急救援指挥部。 第十八条 对于继续救援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 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专 家充分论证,作出暂停救援的决定;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 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研 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 务完成。 第十九条 事故、灾害遇险人员抢救完毕,现场得以控 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 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应急救援小组验收并报应急 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可结束。 第二十条 按照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上级安全监管部 门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矿井应急救援 指挥部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3 日内写 -8- 出总结报告。应急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文字和音像纪录、 资料。 第二十二条 对因迟报、瞒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延 误抢险救灾时机的,或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 扩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 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 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硫磺沟煤矿。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 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硫磺沟煤矿。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