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人员定位标签管理制度.doc
煤矿人员定位标签管理制度 一、卡的发放 1、遵循“统一发卡、统一装备、统一管理”的原则,对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实行一人一卡制。 2、信息中心安排专人人员定位管理员负责定位卡的发放与管理。一人一卡、卡号固定、不能换用和混用。 二、卡的管理和使用 1、定位卡由持卡人自己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者按卡的原价200元照价赔偿,并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补办。 2、定位卡不得故意损坏,损坏者按丢失处理,处罚200元。正常损坏者由信息中心负责更换。 3、入井人员每日下井必须佩带定位卡,井口检身站唯一性装置执行下井人员检查,要严格检查带卡情况,如发现不带卡者严禁入井。 4、定位卡可详细记录持卡人的工作时间,此时间可作为对职工工作考核的依据,故下井作业时必须佩带,否则将对持卡人的个人考勤产生影响。 5、定位卡实行专卡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卡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对借卡双方各处罚100元。 6、下井人员要定期检查定位卡电量,发现定位卡电量不足或没有电量,应及时联系信息中心维修人员更换电池。如在工作现场遇 到定位卡没有电的情况,应及时向信息中心说明情况,升井后及时更换电池。没有及时更换电池的处罚50元。 7、定位卡要远离磁场,不要和手机等带有磁性的物品混放在一起,防潮防水且不要剧烈碰撞,以保持定位卡的传输性能,如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定位卡失效的,处罚使用人200元并重新购买定位卡。 8、定位卡在经过井上、下各个基站时自动接收信号,信息中心应安排专人人员定位管理员监督定位卡的使用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