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轨道运输补充管理规定.doc
煤矿轨道运输补充管理规定 为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管理,消除轨道运输事故,特制定轨道运输补充管理规定。 一、矿车装、刹补充规定 1、凡长度超过2.4米、高度超过1.6米、宽度超过1.2米、重量超过3吨的设备、材料,正常情况下,不得使用两吨矿车装车。最大装车尺寸高度不超过1.8m、宽度不超过1.4m、长度不得超过2.8米,重量不超过10吨,“四超”物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装车后高度在1.6米1.8米、宽度在1.2米1.4米、长度在2.4米2.8米之间的车辆,由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跟车人员,根据运输沿线条件采取可靠的装车、刹车、提升安全措施后,方可提升。 施工单位运输“四超”物料装车后高度超过1.8米、宽度超过1.4米、长度超过2.8米、单车重辆超过10吨需提前两天报调度室批准,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制定专项措施,并安排车水组、机运区人员监督执行。 2、重量超过3吨的设备、材料用平板车或船车装运;长度超过2.8米的管子、铁道、钢梁、圆方木、钢筋网等采用花车装运;严禁用人车装运物料。 3、装车时重心不得偏移,不得压碰头,不得影响挂链子、插销子。 4、物料必须刹车牢固。刹车用钢丝绳不得劈开使用,绳、卡无松动、无断股,绳径不低于Φ12.5mm,每处绳卡不得少于两道;严禁用铁丝刹车。 5、装综采等大型设备的平板车,四角必须用不小于M30的螺栓固定。 查出违反以上规定装车、刹车的,对单位书记、队长各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对单位罚款2000元/辆。 二、副井把钩工、轨道把钩工、料车司机必须认真检查车辆装、刹情况,对装车不符合规定、刹车不牢的车辆,拒绝提升运输,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装车单位 及时处理。 三、由于运一、运二、运三、运四四个运输队把关不严,致使装、刹车不合格的车辆进入大巷,对责任单位进行追究,罚款500元/辆。 四、运输二队井口把钩工每次送红灯前,必须关闭阻车器,挂好安全链每侧不小于3道,否则,每次对运输二队罚款1000元,对把钩工罚款100元。 五、井口把钩工装车时,认真检查矿车完好情况,不完好矿车严禁入井,否则,对运输二队罚款100元/辆。 六、车辆不得超速行驶。运送物料不得超过4m/s;运送人员不得超过3m/s;运送大件时不得超过2m/s;调车时不得超过1m/s;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过弯道、道岔、变坡等特殊路段应适当减速通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运区 201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