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管理制度(1).doc
顶板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使采掘顶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煤炭行业顶板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矿区顶板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组织领导 2.1抓好顶板管理,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矿每年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矿每季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交流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有关顶板管理的技术问题。 2.2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和采掘区队的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年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 2、分管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和收尾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初采和收尾期间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组织每月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3、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配备生产技术和采掘区队的技术人员,分管副总工程师直接负责顶板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负责主持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领导矿压 监测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管理计划和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做出改善顶板管理的决定。 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搞好业务保安。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设计部门要把顶板管理作为重要的科研课题。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安监站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面有无规程措施和是否落实兑现,安监或生产技术部门及时组织顶板事故的追查和处理。 3.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施工依据,具有法规性质,是指导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贯彻落实顶板管理工作的具体保证。 1、每一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依据公司制定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作业规程,要求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要具有针对性、严密性。现场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有关技术安全措施。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要严格遵照公司及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对已批准即将实施的作业规程和措施,区队领导要负责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考试。对缺勤和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补课、补考。中途调进人员首先要进行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学习和考核,做到人人掌握,未经贯彻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井下工作。采掘作业规程每月必须重复学习、贯彻一次。 4、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贯彻考核情况贯彻时间、人员、 组织负责人、考试结果必须有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5、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 6、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过断层或顶板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区队长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补充措施组织指挥生产。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特殊顶板管理 4.1 加强矿压观测工作。通过矿压观测,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切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 4.2对破碎顶板,要加强煤帮管理和顶板的维护,采取及时支护、加密支护、减少空顶时间,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5.初采 1、加强初采工作,在初采期间,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2、回采工作面初采要成立以分管副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采掘副总任副组长的初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矿生产、调度、安监和区队干部组成。 3、每个初采工作面,都要与作业规程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初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将规程、措施内容传达到工作面作业的每一位职工和初放领导小组。 4、初采前,初采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会审,在确认现场条件符合采煤要求时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初采。初采期间要求初采小组成员现场把关,并有初采记录。 5、初采期间,初采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在现场跟班指挥,具体落实措施,检查工程质量,对不执行规程、措施、保证不了工 程质量的都要停产处理。 6、初采期间与正常生产过程中都要加强支护质量,按规程要求及时支护,空顶距离不准超过6米,防止发生顶板事故。 7、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应加强支护,加快工作面推进度。 6.工作面支护及两口维护 6.1 加强矿压观测工作。通过矿压观测,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切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 6.2 对破碎顶板,要加强煤帮管理和空顶区的维护,采取及时支护、减少空顶时间,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6.3 采煤工作面锚杆锚固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检查锚杆锚固力状况,凡锚固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在附近300mm范围内补打合格锚杆,确保锚固力符合规定要求。 6.4 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管理规定 1、上下出口往外二十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超前支护必须用锚索、锚网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π梁加强支护,其数量、规格以及顶梁距上下帮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两道超前排数、超前距离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超前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低于50KN。 2、工作面两端头应采用锚索、锚网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π梁架设出口抬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抬棚数量、规格、棚间距、抬棚距工作面煤帮的距离、操作方法、单体支护密度和质量要求,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 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切顶线要与工作面切顶线齐,不得滞后。工作面上下出口切顶线滞后工作面切顶线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有条件的工作面要采用端头液压支架。 7.工作面收尾 7.1 工作面收尾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在工作面上、下顺槽标出设计停采线位置,并通知采煤队技术员,采煤队依设计停采线将工作面调直,经矿验收合格后方能收尾。严禁将工作面采过停采线或采不到停采线,任意增减煤柱尺寸。 7.2 采煤工作面收尾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加强支护、顶板管理、质量要求等。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和拆除,还必须编制安装和回撤作业规程。 8.掘进顶板管理 8.1 为利于采煤与掘进的衔接配合,切眼施工措施的批准权限为矿总工程师。 8.2 切眼高度和宽度按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要求确定,施工时严禁切眼超高、超宽,并严格控制切眼层位和坡度,切眼底板在工作面推进方向要保持水平。 8.3巷道过破碎带、过断层等构造带时必须有加强支护措施。支护型式由矿总工程师决定。采用套棚加强支护的,必须采取锚网、架棚联合支护的方式,确保支护有效,棚与棚之间必须全部联锁,以保证支架的稳定性。 8.4掘进巷道改变支护工艺时,要编制专项措施或修改作业规程,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会审。 8.5 掘进工作面开门或贯通前,要对开门或贯通位置周围的巷道包括交叉点进行加固,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相应的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否则不得开工 或贯通。 8.6 主要巷道及威胁安全的巷道贯通前, 应由矿组织生产、 通风、地质、安全等有关业务部门召开现场会,制定防止顶板、 水、火、瓦斯等灾害的专项措施,由矿安监科监督落实。 8.7 8.8 8.9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爆破或切割后到永久支护 永久支护到迎头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施 岩巷锚喷支护,严格按光面爆破要求执行,支护工序 完成前,掘进迎头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工中要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 原则上应先初喷 30~50mm、后挂护顶网、打护顶锚杆,初喷必 须紧跟迎头。 8.10 凡提供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 追究供应部门责 任。 施工单位有权力和义务拒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任何支护 材料。使用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护材料,同时追究供应部门和 使用单位的责任。 8.11 报。 9.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 9.1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 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 准 , 矿要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办法。 9.2 为了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 要配置专职人员与监测设备, 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的日 常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分析;要对 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和重点区域进行分析与预报,提出处理建 新型支护材料、 仪器、 机具未经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一律不得下井使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公司范围内通 议。现场顶板监测人员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监测人员要进 行培训,责任到人,进行考核。 9.3 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面要重点 加强初采期间、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工作面收尾等生产环节的 顶板管理;加强对破碎顶板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建立锚杆锚固力 保证体系;掘进工作面重点加强煤巷锚网(索)监测和迎头临时 支护管理。 9.4 加强监测仪器、仪表的采购、使用、维修与管理,确保 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顶 板 管 理 制 度 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