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_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doc
天安星字[2012]25号 关于下发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工种行为,实现规范化操作,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减少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保障现场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了星村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各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及考核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呈报董事会领导、公司各部门 抄报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 拟文星村煤矿技术科 星村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在煤矿生产中,操作人员的不规范、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为做好我矿的安全工作,必须规范各岗位行为,实现规范化操作。为更好服务现场,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执行由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组织编制的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2006。 第一条我矿下列岗位工种严格执行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组织编制的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06中相关岗位工操作规程 1、采煤类采煤打眼工、攉煤工、滚筒采煤机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转载机司机、破碎机司机、乳化液泵站司机、单体柱支护工、端头支护工、液压支架工、人工顶板工、回柱放顶工、推车工、运料工、回采巷道维修工 2、掘进类掘进钻眼工、液压站车司机、装岩机司机、掘进机司机、人力装载工、装岩机维修工、掘进机维修工、锚杆支护、锚索支护工、锚喷支护工、锚杆拉力试验工、掘进质量验收工、临时轨铺设工、人力运料工 3、机电类主提升机司机、主通风机司机、主排水泵司机、空气压缩机司机、主胶带输送机司机、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变配电所值班员、变配电所检修工、井下配电工、外线电工、内线电工、起重工、钢丝绳检查工、井筒装备维修工、矿井安装电工、矿井维修电工、井下机械安装工、矿井维修钳工、防爆检查 员、矿灯管理工、井下管道工、小水泵司机、电缆修理工、矿山电子修理工、采掘电钳工、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液压支架修理工、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采煤机修理工、通讯维修工、蒸汽锅炉司炉工、热水锅炉司炉工、锅炉维修工、过路管道工、锅炉水质化验工、行车司机、车工、铣工、刨工、镗工、钻工、插工、磨工、锻工、钳工、电焊工、气焊、气割工 4、运输类窄轨电机车司机、窄轨电机车修理工、蓄电池机车充电工、矿车修理工、窄轨轨道工、架线工、斜井人车修理工、人车跟车工、行车调度工、立井信号工、立井把钩工、斜井信号工、斜井把钩工、采区信号把钩工、联环工、运料工、翻车机司机、爬车机推车机司机、给煤机司机、小绞车司机、采区带式输送机司机、架空乘人装置猴车操作工、架空乘人装置猴车维修工 5、通风类瓦斯抽采观测工、瓦斯抽放泵司机、防突工、管路工、通防打钻工、测风员、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局部通风机司机、风筒工、通风设施工、通风木工、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测仪检修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测尘工、煤层注水工、通防调度员、洒水防尘工、隔爆设施安装工、自救器工、井下卫生工、检身工、降温工、制浆工、灌浆工、注氮工、注砂工、火区检查员、束管监测工、气体分析员、气体监测采样工、消防、灭火工、风表检修工、风表检定工 6、地测、爆破类矿井地质工、水文地质观测工、测量工、井下钻探工、矿井注浆工、爆破工、爆炸材料管理工、爆炸材料押运工、发爆器维修工 第二条编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必须以此为依据,如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组织编制的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2006内容不能满足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时,我矿将对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经矿会审、公司审批后,报济宁市煤炭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备案。 第三条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三个月学习考核一次,由各区队技术员负责落实,达标办监督。 第四条采用新工艺作业时,我矿应对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修改,经矿会审、公司审批后,报济宁市煤炭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备案。 第五条矿属各采掘、辅助单位必须组织学习,并对原使用的作业规程、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矿达标办必须将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学习计划编入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中。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如有违反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南的行为一律按“三违”处罚,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