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doc
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 一、十大工种井下电气工、井下爆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提升机操作工、采煤机操作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探放水工。 二、A类安全人员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 三、B类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指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负责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认证培训A类安全管理人员在被任命为主要负责人时,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并颁发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五、各类从业人员的持证规定 煤矿矿长持煤矿矿长资格证与安全资格证 矿长以外的其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其它人员持培训合格证 六、变更规定 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服务单位与证书载明的工作单位不一致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每年1月中旬、4月中旬、7月中旬、10月中旬统一受理证件变 更业务。 七、适用范围 安全资格证书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煤矿矿长资格证全省范围内有效; 培训合格证在本企业范围内有效。 八、A类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学历,具有煤炭专业背景的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经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矿长任职还必须具备2年以上安全技术、管理经历。 九、初次培训领证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三份; 2、任职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三份在非生产单位无采矿许可证任职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煤矿主体企业的申请文件。 以上资料,统一加盖煤矿企业与县煤炭局公章。 十、晋城市关于A类安全管理人员初训的有关规定 后备管理人员初训不再进行,现任A类管理人员初训时需提供由煤炭局证明的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十一、晋城市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不再到省里领取。由煤矿企业出具介绍信,到市煤炭工业局人教科领取。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发证规定 每月月底前组织进行考试,三天后公布成绩。录入学员培训信息,考试完毕半个月后可以领证。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历证明上必须载明 该同志无违章操作行为,无违法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