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文库.doc
和安监煤[2009]3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煤管站、各煤炭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9]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煤炭局晋中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5号精神,根据二OO九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安监煤[2009]2号和“56和顺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动员会议”具体要求,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就第三阶段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切实加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煤矿专项整治领导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郝占明县安监局、煤炭局局长 副组长田会明县煤炭中心副主任、安监大队大队长 申光平县煤炭局副局长 张瑞清县煤炭局副局长 穆秀峰县煤炭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三个检查组 第一组负责义兴镇区域内煤矿专项整治的检查 组长申光平 副组长李锐 成员张海维、李爱军、王维新、张献斌 第二组负责李阳镇、牛川乡区域内煤矿专项整治的检查 组长穆秀峰 副组长赵元堂 成员孟亚雄、陈胜华、赵贵荣 第三组负责喂马乡区域内煤矿专项整治的检查 组长张瑞清 副组长付和平 成员陈勇、贾保林、安利庆 二、整治时间 从二○○九年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为期六个月。 三、工作目标 在第二阶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县煤矿专项整治检查组对我县的3类煤矿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煤矿彻底实施关闭、对列入停产整顿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强日常监管;同时配合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监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四、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对煤矿企业的整治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生产经营列入关闭取缔的煤矿企业不存在,因此不涉及整治。 2、证照不全列入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分别是亿容达煤业有限公司、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永生煤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三座煤矿县煤矿专项整治检查组要逐个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①对于证照虽然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煤矿企业,确定为保留矿井,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活动; ②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列入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共28个,县煤矿专项整治检查组要对每个煤矿进行检查诊断17项检查内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①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 ②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由驻矿人员监督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③对已取得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一律列入停产整顿矿井范畴,并报请县有关部门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乡镇煤管站的检查 1、检查内容 1是否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步骤与县政府是否保持一致;3是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排查摸底;4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关闭取缔;5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停产或停业整顿;6对正常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措施;7对“三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登记造册、分类整治,并进行公示;8安全工作格局建立情况;9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10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签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否签定;11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12是否落实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13是否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例会;14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15安全生产“八项制度”是否建立;16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作需求;17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是否进行演练,预案是否向安监部门备案;18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是否建立,提取、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19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事前责任追究;20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理,按时限结案。 2、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1对专项整治方案不完善、不对路、不具体的,要责令其补充完善,严格把关,重新修订;对宣传发动不充分,人员认识不到位的要重新补课,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2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未建立安全台帐、未落实治理资金的,该停产整顿而未停产整顿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乡镇的责任。 3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视同事故进行事前问责,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约谈制度执行。 4对整治过程中,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和人员的责任。 具体检查在检查中,要分别所检查煤矿及分类整改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检查人员、检查组组长签字后存档备案。 对各检查组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上报市领导组,并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清醒认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对所检查范围全面进行检查,真正查出生产经营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2、严格检查,严格把关。确保第二阶段工作任务落在实处。各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帮助指导企业认真整改。对专项整治方案不完善、不对路、不具体的,要责令企业补充完善,严格把关,重新修订;对宣传发动不充分,人员认识不到位的,要重新补课,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对开展自查自整工作不认真,消极应付、未建立安全台帐、未落实治理资金的,该停则停、该罚则罚。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实施挂牌督办。 3、强化督查,及时上报。各乡镇、归口牵头整治部门每半月对所辖区域、所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检查一次,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前以书面上报县安委办。 4、严格责任,事前问责。对存在该取缔而未取缔、该停产整顿而未停产整顿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乡镇和部门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工作不认识,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视同事故进行事前问责。对有关责任人该约谈要按约谈制度执行。对整治过程中,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重点突出,分类整治。重点检查所属区域内非法企业是否关闭取缔;列入停产整顿的企业是否落实整顿措施,落实盯守责任人;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6、搞好总结,整治到位。各检查组检查时,要做到“三个好”做好检查记录、填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写好大检查书面总结,在五月二十一日必须交县安委办,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进一步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 报市煤炭局、县政府办、韩副县长、郭助理 送本局领导及有关股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