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3).doc
王显政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煤矿安全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4/11/11 1439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国办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交流工作体会,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煤矿安全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创新监管和监察体制,努力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推动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建敏国务委员出席了今天上午的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使与会同志深受振奋,进一步坚定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 尤权副秘书长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意见是党和政府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而采取的新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意见,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关系。“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格局。意见在明确界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的同时,赋予了地方政府八项职责,体现了事权一致的原则,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煤矿安全工作主体是企业,责任也在企业。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主要在于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 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两者之间是分工协作关系。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重视发挥地方监管机构的作用,主动征求监管机构的意见;各级地方监管机构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接受驻地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管具有一定专业性,通常是通过行业规划、行业技术政策、行业内部指导协调等途径和手段来实现的。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宏观性。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兼容,都很重要。 四是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企业的关系。二者之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煤炭企业特别是特大型、大型企业,在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的同时,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自觉执行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制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中。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在上午的会议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还介绍了他们在企业安全管理、政府监管和监察执法等方面的经验与体会。大家普遍感到很受启发。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和国办意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在煤炭工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煤矿安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 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仅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温家宝、黄菊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就多达90多件、120多条。强调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的状况;要从体制、机制和投入等关键环节着手,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要严格市场准入,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不准生产,从源头上把住煤矿安全关;要依法严格监管,切实解决煤矿安全工作上存在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听取煤矿安全工作的汇报,研究对策措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包括煤矿在内的所有领域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国务院办公厅还先后下发了8个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文件。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精神动力。 一个时期来,党和政府相继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使煤矿安全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和改进。 一是进一步改革完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2000年组建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增设了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这次国办下发的意见,又决定在5个省区以及部分矿区增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把办事处更名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建立了监察执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加强煤矿安全法制建设。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规章、标准的贯彻实行,把煤矿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比较健全的法治轨道。 三是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列入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既有总体部署,也提出了阶段性要求。通过深入整治,大量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从煤炭生产经营领域退出。小煤矿从高峰期的约8万处减少到目前的2万多处,从源头上减少了煤矿事故。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近两年,国家先后安排40多亿元的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进行瓦斯治理和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改造。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局和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制定出台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办法。 五是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督检查。在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都把煤矿安全作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了6次煤矿安全专项督查。通过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同时严肃煤矿事故责任追究,起到了教育警示、惩前毖后的作用。 各地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局的部署,把煤矿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深化专项整治、关闭整顿小煤矿;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改进政府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和培训,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监察工作方针,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全国煤矿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调查分类,为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察打下了基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4年9月底,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共计监察矿井22.43万矿次,有力地推动了煤矿安全工作。 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3年,在煤炭产量增长3亿多吨的情况下,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9和11.7。 今年1-9月,在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2.3亿吨、增幅约20的情况下,煤矿事故起数减少242起,死亡人数减少630人,同比分别下降8和13.17;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13起、398人,下降33.3和47.7;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979,同比减少1.13。按照目前趋势,今年煤矿安全生产有可能创出历史最好水平。预计全年事故死亡人数可以控制在500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可以控制在3以下。 与刚刚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2000年相比,2004年我国煤炭产量翻了将近一番(2000年产量9.99亿吨,2004年预计为19亿吨以上,增幅接近100),百万吨死亡率下降近一半(2000年为5.77,2004年预计3,降幅48%。从相对数看,以2000年的百万吨死亡率计算,2004年相对少死亡约6000人。从事故死亡绝对数看,下降幅度也很大。2004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预计比2002年减少约2000人,比2003年减少1400人,分别下降29%和22%。 我国煤矿以往每年事故死亡上万人。2000年之后,开始控制在7000人以下。2003年和今年的成效尤其明显。能够取得目前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些年来,煤矿安全工作一步一个台阶往前走,既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与各地区、各单位的扎实工作,以及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局,向国家各有关部委,各地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各重点企业,以及有关的社团组织、科研、设计、教育单位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这些年的煤矿安全工作,我们感到以下八条基本经验,是值得认真总结和长期坚持的 第一,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煤炭工业走安全高效的发展道路。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扶持和市场机制作用下,煤炭行业逐步走出低谷,产量快速增长,价格呈现恢复性上升。面对煤炭工业日益强劲的发展势头,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产量上去的同时把事故降下来,实现煤炭工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有安全保障的发展,这是我们必须回答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回顾这一段的工作,总体上看,大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认识是明确的,对安全工作与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的关系的把握是比较准确的。绝大多数地方和单位较好地处理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一些企业还明确地提出了“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口号,进一步加大了抓安全工作的力度。 第二,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制。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有利于强化国家对煤矿安全的宏观管理职能,做好统筹协调、监管服务等工作;有利于建立煤矿安全工作制衡、促进机制,监督企业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单位保护等实际问题,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有利于煤矿事故背后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查处解决,切实有效地推动煤矿安全工作。 第三,必须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一个时期来,通过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煤矿安全控制指标,煤炭企业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和改进,涌现出了神华、大同、兖州、开滦、铁法、七台河、淮南等一大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有力地带动了全国煤矿安全工作。 第四,必须狠抓瓦斯防治这个关键环节。瓦斯事故多发,是影响和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最主要原因。2002年,我们在铁法集团公司召开现场会,总结提出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2003年以来,又总结推广了山西阳城县乡镇煤矿“一通三防”集中监控经验,以及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数字化监控技术。对瓦斯灾害严重的45户煤炭企业实施了重点监控。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瓦斯事故多发势头有所遏制。今年以来,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已降至第二位。前三个季度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386起,死亡1150人,事故起数比去年同期减少73起,死亡人数减少422人。其中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减少5起,死亡人数减少240人。 第五,必须依法整治,切实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各部门联合执法,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在此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促使小煤矿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如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对乡镇煤矿实行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和驻矿监管干部“三委派”制度,连续三年消除了煤矿死亡事故,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零。前些年小煤矿事故多发的湖南、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通过关闭整顿和加强监管,近来小煤矿事故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第六,必须重视抓好“双基”工作,广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我们在对煤炭行业长期开展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煤矿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提出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新思路,并在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召开了现场会。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一批“质量上台阶、安全创水平”煤矿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县区,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第七,必须加大投入,推动煤矿安全科技进步。在经营状况好转的情况下,煤炭企业普遍增加了安全投入,补还安全欠帐,改善安全条件。如神华集团公司先后投资8亿元对安全基础设施和防护装置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了矿井综合防御能力。2003年百万吨死亡率为0.12,大大低于国有重点煤矿1.08的平均水平;神东矿区今年以来百万吨死亡率0.0135,超过美国的水平。在科技部大力支持下,煤矿瓦斯区域预测抽放技术等列入国家“十五”重点科研规划,前期和中期投入资金1400万元。此外,我们以安科中心为基础,成立了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在煤科总院加挂了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的牌子。这些都有助于推动煤矿安全科技进步工作。 第八,必须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广大煤炭企业为此做出了积极的探索。阳泉、晋城、开滦等重点煤矿,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研讨、安全演讲、安全书法展览、安全对联征集、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以矿井为中心建设安全文化长廊,形成了有助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把安全培训与干部考核和职工工资挂钩,创新培训教育机制,调动了基层单位抓培训和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通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使煤矿安全工作从根本上得到加强。 二、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煤矿安全工作虽然有所加强,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之间,与先进工业化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事故总量过高,损失严重。2003年世界煤炭产量约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当年我国的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数则占近80%。2003年我国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全员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则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今年即使控制在3以下,与世界上先进产煤国家相比,差距仍然不小。 二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从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7.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8起,平均50天一起。最近一段时间,连续发生4起特大事故。特别是郑煤集团大平矿“10.20”瓦斯事故,死亡、失踪148人,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 三是尘肺病危害严重,煤矿职业卫生形势严峻。煤炭行业是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全国煤矿目前统计的尘肺病患者为60万人。2003年,国有重点煤矿新报告尘肺病1.2万例,约占当年井下工人总数的1.5。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没有建立报告制度。考虑到这两类煤矿的通风防尘和劳动保护条件,按其从业人员为200万人、尘肺病患病率为国有重点煤矿的一倍计算,尘肺病患者每年大约为6万人。估计全国煤矿每年新增加尘肺病患者超过7万人。此外,风湿、腰脊劳损等职业疾病,在煤矿也普遍存在。 造成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生产力发展不均衡,技术和安全保障水平比较低。我国目前既有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大煤矿,也有各方面条件比较差的中小型矿井。2003年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5%。为数相当多的小煤矿,开采方式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没有保证。经过这些年的整顿,小煤矿的技术面貌虽然有所改善,但差距仍然很大。全国58%的小煤矿仍采用巷采和手工方式开采,效率低下,伤亡事故多发。2003年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37%,事故死亡人数则高达76%。今年前三个季度小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9起,死亡32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同类事故的73%和74%。 二是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经过五十多年的开发生产,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相继进入衰老报废高峰期。“九五”、“十五”期间新开工矿井很少。多数煤炭企业依靠老矿挖潜或者超能力生产来维持产量规模,目前国有重点煤矿超能力7700万吨,无能力矿井生产6500万吨。加上前些年煤炭市场低迷,企业经济困难,安全欠帐普遍较多。截至2003年底,原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帐仍高达164亿元,其中安全工程86亿元,安全设施设备78亿元。目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国有煤矿存在程度不同的采掘失调和水平接续紧张问题;主要生产设备老化、超期服役的约占三分之一,隐患相当严重。直至目前,包括部分国有大矿在内的多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相当薄弱,在防范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方面,仍然是缺乏把握的。 三是高瓦斯矿井多,瓦斯灾害严重。与各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炭赋存条件较差。主要依靠井工开采,高瓦斯矿井多。目前全国共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9000多处,占矿井总数的30%左右。其中国有重点煤矿258处,占重点煤矿矿井总数的46%。随着开采深度的延伸,煤层瓦斯含量逐渐增加,防治难度越来越大。专家分析,采深每增加10米,温度升高1度,而且煤层压力增大,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增高。近两年,通过贯彻“十二字方针”,瓦斯防治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但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在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预测、监控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对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也存在一些认识和技术上的问题。 四是煤矿职工队伍素质较低,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用工制度改革以来,煤矿职工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农民工、临时工进入煤矿,逐步成为井下一线工作的主力。这一代矿工在主人翁责任意识、敬业精神、纪律观念、技术水平、严细作风等方面,都需要加强培养和锻炼。目前,煤矿违犯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现象相当普遍,直接威胁着安全生产。 工程技术人员严重短缺。原15所煤炭院校以往每年要培养派遣8000到1万名采矿、选矿、通风安全和地质测量人才,且大部分充实到生产一线。随着煤炭院校的改制转型,多数学校换了牌子,撤销了采矿地质类专业,目前全国每年招收的采矿地质专业新生约500人左右。其中不少人还不愿意到煤矿,不愿意到生产一线。据2001年的调查,96%的煤矿缺乏机电专业人才,88%的煤矿缺乏采矿专业人才,通风安全、防突等人才更缺乏。这几年的情况尤其严重。 五是一些企业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上有差距,安全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在当前煤炭市场好转、煤价上扬的情况下,一些单位重生产、轻安全,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现象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干部作风不扎实,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 影响我国煤矿安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那些深层次、基础性问题,都是长期积累下来的。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在我们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煤矿安全状况出现好转趋势的时候,尤其要保持清醒头脑,认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盲目乐观和松劲情绪,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以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煤矿安全工作。全国人民和广大煤炭职工,都在盼望煤矿安全状况得到改善。我们必须发奋努力,把煤矿安全工作抓上去。搞好安全生产,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的基本内容。煤矿安全状况的好坏,直接反映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党政班子决策指导、综合协调、宏观和微观管理煤矿安全工作的能力。提高煤矿安全工作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是保障我国一次能源供应,推动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在我国的一次能源构成中,煤炭历来占据主导地位。坚持“以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基本方略。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工业化的前期阶段,能源消费一般处于快速增长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能源翻一番支持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按照目前的能源消费标准,到2020年,要使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将消耗40亿吨标准煤。考虑到节能因素,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高达30-3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22-23亿吨。 2003年底,全国生产矿井和在建矿井的产量为16.7亿吨(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产量为12亿吨)。通过改造挖潜,到2010年可达到18.7亿吨;到2020年,可维持在15亿吨。有关机构分析,2010年和2020年,我国的煤炭供需缺口分别为3亿吨和8亿吨。未来7-17年内,国内煤炭市场的总体趋势是供求紧张,煤炭工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煤炭产量规模增长势头强劲。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煤炭经济形势只是恢复性、阶段性好转,一些结构性、体制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诸如管理体制不顺,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技术面貌落后,资源开采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产品单一,产业链条短,以及安全状况不好、职业危害严重等问题,都在影响和制约煤炭工业的长远发展。现阶段的煤炭供求,只是区域性、品种性和季节性紧张。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煤炭供需形势的日益严峻,煤炭工业的矛盾和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在安全、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为满足未来国民经济对发展能源的需求,保障一次能源的稳定生产和充分供应,必须未雨绸缪,早做准备;必须树立和落实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观,着眼于长远发展,认真解决好各类现实问题特别是安全问题,推动煤炭工业逐步走上一条安全状况好、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第三,是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的结构,提高煤炭行业整体素质的需要。我国煤炭生产的突出特征之一是点多面广,集中化程度低。2003年全国共有各类矿井28000处,平均每处矿井年产规模仅为5.86万吨。其中84户国有重点煤矿的600处矿井,平均年产规模为135万吨;国有地方煤矿为11.6万吨;乡镇煤矿仅为2.1万吨。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产煤国家,都通过发展大公司、大集团,一方面形成相对垄断的市场竞争格局;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现代化大生产,大大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水平。2003年,美国前4家煤炭企业占据了全国煤炭产量的46.7,澳大利亚前5家企业占有度为71.5%;南非前4家企业占有度为62.3。而我国神华、大同、山西焦煤、兖矿、中煤能源、淮南、平顶山和开滦等8家特大型、大型煤炭企业,在全国煤炭产量中所占比重,共计也不足22%。因此,加快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抓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尽快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的特大型企业,以及几个年产规模5000万吨左右的大型企业,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一条治本之策。 通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可以迫使一部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退出市场,将小煤矿从目前的2万多处减少到1万处左右,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可以促使煤炭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煤炭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 第四,是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需要。近年来煤矿事故在全国工矿企业事故中所占比例,一直在50%左右。今年以来情况有所改善,前三个季度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的25%和35%。这个比例仍然是相当高的。煤矿安全直接影响、决定着全国安全工作的大局。煤矿的工作搞好了,全国的工作就取得了主动。国务院决定提出的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以及年度安全控制指标能不能实现,关键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希望也在煤矿。 本世纪的前20年,是我们国家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煤炭工业振兴发展、再创辉煌的重要历史时期。煤矿安全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在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坚决控制住事故多发势头,尽快实现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保障煤炭工业的协调健康发展,确保国家一次能源的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依据决定,煤矿安全工作今后三个阶段的目标是 第一阶段从2003年到2007年,即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体系,基础工作明显改善,煤矿事故多发的状况有所扭转,事故总量有所下降,重特大事故初步得到遏制,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 第二阶段到2010年,形成比较规范完善的煤矿安全法治秩序,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 第三阶段到2020年,我国煤矿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百万吨死亡率、尘肺病患病率、煤矿万元产值事故损失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希望大家认清形势任务,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煤炭工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把煤矿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树立安全发展观,坚持瓦斯为天,强化责任主体,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建立法治秩序;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本质安全;发展安全文化,改善队伍素质;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察执法,加快推动我国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要突出抓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对煤矿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树立安全发展观。安全发展观是指煤炭工业和煤炭企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把发展建立在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与煤炭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等的同步发展,逐步把煤炭行业建设成为一个安全的行业,一个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行业,一个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安全发展观是我们在认真总结煤矿安全工作的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分析煤炭工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安全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煤炭工业、煤矿安全领域的具体运用。 树立安全发展观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煤炭工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积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西方国家在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其安全生产大致上都经历了从事故上升、高发,然后逐步稳定、下降这样一个周期。美国在上世纪前30年,煤矿每年事故死亡2000-3000人,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曾经高达8.37,进入六七十年代之后逐步趋于稳定好转,目前已经成为最安全的行业之一。全美国煤矿年事故死亡约三四十人,远远低于建筑业(约1100人)、批发零售业(约800人)、服务业(约700人)和制造业(约600人),以及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业等绝大多数行业。 树立安全发展观,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自觉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把安全生产摆在煤矿一切工作的首位,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放松安全生产工作。 树立安全发展观,就是要认清安全生产对行业、企业发展所具有的巨大作用和长远效益,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在扩大产量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满足广大煤矿职工日益增长的安全和健康需要; 树立安全发展观,就是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起,致力于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煤矿安全的长治久安,推动煤炭工业走一条安全环保、清洁高效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这次会议之后,各地区、各单位特别是各重点煤炭企业,都要按照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回顾,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差距不足。围绕着如何树立安全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人、机、环境三大要素的相互和谐,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的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总体推进,进行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结合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实际,深入探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路子。 (二)坚持以瓦斯为天,狠抓“十二字方针”的贯彻落实。瓦斯事故具有破坏力强、影响巨大的特点。一旦发生,往往天塌地陷,矿毁人亡;惊天动地,牵动大局。郑煤集团大平矿“10.20”等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从中央领导到普通群众,都予以高度关注。国内外舆论的反映更为强烈。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惨重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瓦斯为天,就是要把瓦斯看作是悬在煤矿头顶的一把利剑,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就是要把防治瓦斯作为头等大事,摆在煤矿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作为最致命的环节来抓。 瓦斯事故是有规律的,这种规律是可以认识和把握的。煤矿瓦斯的产生、聚集和爆炸,需要一定的前提和条件。只要防治工作到位,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反映了对瓦斯防治客观规律的认识,概括了瓦斯治理的三个最基本环节。铁法会议以来的情况表明,十二字方针是科学的和行之有效的。必须坚定信心,坚决贯彻到底。 “先抽后采“是瓦斯防治的基础性措施,是从源头上治理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和关键之举。铁法公司从建矿初期就建立了10对永久性的瓦斯抽放系统,连续多年消灭了瓦斯事故。淮南公司瓦斯灾害一向严重,建矿以来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近年来,该公司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去年瓦斯抽采量达1.3亿立方米,超过了1997年之前36年的总和,从而使重特大瓦斯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目前一些煤矿瓦斯抽放工作上不去,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认识有差距。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测算,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单井投资为500万元左右,目前多数企业是有能力办到的。下一步,要实行强制性抽放。所有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必须建立抽放系统,确保抽放率达到25%以上。同时,推广阳泉等单位的经验,把瓦斯当作一种宝贵资源,提倡煤与瓦斯共同开发利用,以抽促用,以用促抽。 “监测监控“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健全完善的监测监控手段,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继续大力推广黑龙江省数字化监控和山西阳城集中化监控经验。存在瓦斯隐患的煤矿,必须上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对那些陈旧的、安全性能不稳定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和改造。继续加强对45户瓦斯灾害严重企业的重点监控。 “以风定产”是防治瓦斯最重要的管理措施,也是防止井下瓦斯积聚的先决条件。所有矿井必须坚持以风定产,有多大的通风能力就维持多大的产量规模。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在当前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好转的情况下,各单位尤其要认清超通风能力生产的严重危害,树立“超通风能力生产就是事故”的思想观念,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 要加强对“十二字”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没有按规定进行抽放的矿井;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的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或者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风流短路等问题的矿井等,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建敏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目前要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一是健全完善、严格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制体系;建立董事会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把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矿井,厉行考核奖惩,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二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煤炭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所有重点煤炭企业,都要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中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或职业安全健康专篇。已经制定的发展战略中缺乏这部分内容的,要抓紧补上。 三是要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依法保证安全投入。在当前煤炭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逐步补还,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欠帐。必须按照国家局、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的要求,提足提够煤矿安全费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区队和班组。班组要有兼职安全检查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指令,在煤矿贯彻到底。要从建立标准体系、对标达标、考核奖惩等环节着手,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广泛开展起来,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尽快建成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井、样板区队和样板班组,夯实煤矿安全工作的基础。 五是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煤炭生产和安全工作的第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加强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把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深化整治,加强源头管理。经过近年来的努力,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支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经初步确立。煤矿安全工作基本上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一方面要继续加快配套法规建设,抓紧出台煤矿安全行业标准,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应急救援条例等;另一方面要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尽快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依法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差距较大。一些非法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该关闭的没有彻底关闭,该整顿的没有认真整顿。个别地区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已关闭取缔的小煤矿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因此,必须克服松劲情绪,在切实抓好国有大矿安全工作的同时,继续以关闭整顿小煤矿为重点,把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整治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关闭整顿力度。所有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关闭;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一经发现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结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凡在安全程度评估中被评为D类的矿井,以及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矿井,该关的关,该停的停,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煤矿事故。 整治工作进展较快、已经基本建立了正常的煤炭开采和安全生产秩序的地方,要不失时机地引导小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现正规化开采和机械化生产,依法规范生产安全行为。要学习推广黑龙江省及其牡丹江市的经验,从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主要环节着手,通过开展“主项达标”,逐步建设质量标准化小煤矿,巩固和发展煤矿安全整治的成果。 依法加强源头管理。国家在清理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建立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这充分说明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类煤矿特别是国有大矿,一定要带头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局下发的配套实施办法,积极申请、办理领证手续。凡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进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改造。 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查处。 (五)贯彻“科技兴安”战略,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科技水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巨大动力。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全科技基础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同步提高。 一是要重视抓好煤矿安全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