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1).doc
煤矿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查 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 理 人 审查类别 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变更申请[ ] 发证机关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对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的,在审查类别的对应处打√,并对应填写审查表、延期审查表、变更审查表。 2.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一栏中填写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简要写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并在相应的栏目中签字。 3.审查企业时填写序号第1-8项。审查煤矿时填写序号第1-7项和9-31项。 4.审查负责人填写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写建议发证;审查不合格的,写建议不予发证,并写明理由。 5.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承办处(室)负责人填写承办处(室)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写同意发证;审查不合格的,写不予发证,并写明理由。 6.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人填写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同意发证的,写同意发证;不同意发证的,写不同意发证,并写明理由。 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1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2 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5 参加工伤保险,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6 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登记,并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8 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9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10 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11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人员配备符合国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2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 13 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 14 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15 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布置符合规定要求。 按核定生产能力制定月产量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生产。 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按规定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实际入井人数符合定员标准。 16 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17 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18 矿井具备合理、稳定的独立通风系统,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和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 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房、反风装置符合规定要求。 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合理计算矿井用风量,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检测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19 矿井实行瓦斯检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20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 21 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并定期调校、测试;按规定配备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不具备调校、检修能力的,必须与区域性煤矿安全测控仪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 22 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防尘水源、水压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能保证各产尘点的防尘用水。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 炮采、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净化风流、爆破前、后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23 矿井必须安装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按规定安设消防管路系统,设置消防材料库,配备消防器材。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必须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25 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6 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高瓦斯矿井(区域)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 27 矿井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和设施 排水设备、水仓的能力满足要求。 建立地面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 矿井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必须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配备不少于两套的探放水设备;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水体下采煤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28 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两个回路不得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 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 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29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可靠。 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的选用、使用、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闭锁。立井罐笼提升安全门必须与提升信号、罐位闭锁;摇台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 主提升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主要部件必须定期探伤;罐笼防坠器必须定期试验。 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30 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不得使用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且超过规定期限的产品或工艺。 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 签字 备注 31 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系统。 32 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3 自救器配备的数量满足生产安全需要,自救器的选用型号应与矿井灾害类型相适应;自救器的数量应按所有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总数配备,并有510 的备用量。 34 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各种图纸。 35 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36 矿井依法在批准的采矿范围内开采,严禁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改扩建矿井严禁在改扩建区域生产。 37 矿井之间相连通的,必须进行有效的防水安全隔离,防水安全隔离设施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相邻矿井之间必须有相互确认安全证明。 38 改制矿井必须明确安全监管主体。煤矿改制期间,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延期审查表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备注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有效期内安全程度评估是否都是A级、专项监察是否均为合格 变更审查表 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签字 备注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新建工程验收情况 改建工程验收情况 扩建工程验收情况 审查人员情况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审 查 意 见 审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处(室)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处(室)盖章 年 月 日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负责人(签字)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载明的内容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副本载明的内容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济类型 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产品名称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许可范围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