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地面给排水及供热.xlsx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十一、地面给排水及供热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项目名称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 1建筑物排水 翻车机房、受煤坑、半地下煤仓和其他建(构)筑物地下部分有可能 积水时,应设排水设施。 2护坡 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 滑坡的措施。 3井筒防冻 热风的输送,当矿井为抽出式通风时,热风宜设专门风机输送。当利 用井筒进风负压输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井口房应有可靠的密闭 措施,经常开启的大门宜设热风幕;2.空气加热器系统风流阻力不宜 大于50Pa;3.空气加热器冷风侧应有防止被室外风压倒风的措施。 4浴室加热 浴室热水温度及加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池水40℃,2h加热。2.淋浴水双管淋浴65℃,单管淋浴40℃ ,3h加热。 5地面建筑给排水 地面建筑物给排水设备设施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符。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