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升及运输.xlsx
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 七、提升及运输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 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及各类信号设施等内容应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 1 1提提升升装装置置 1.1主要提升设备及电控系统的规格型号、参数等应与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 1.2 主要提升装置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 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 1.3调度绞车、回柱绞车、慢速绞车、双速绞车禁止用作提升井包括暗井的提升设备。 2 2立立井井提提升升装装备备 2.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箕斗。 2.2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3 3主主要要安安全全件件 连接装置、防坠器必须经规定相关试验或测试合格。 4 4钢钢丝丝绳绳 主要提升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参数等应与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且必须经规定相关试验或测试合格。 5 5防防坠坠器器 新安装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 6倾倾斜斜井井巷巷的的绞绞车车提提升升 6.1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6.2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 6.3斜井运输应设计可靠的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 6.4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7 7带带式式输输送送机机 7.1 主井和井下的带式输送机的规格、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应与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并取得煤安标志和使用矿用阻燃抗 静电胶带。 7.2 主井和井下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堆煤、打滑、跑偏、温度、烟雾 、张紧力下降、防纵向撕裂、超温自动洒水和拉线急停装置等。 序号验收内容和要求存在问题验收结论 7.3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8 8机机车车运运输输 8.1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8.2严禁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8.3运送物料时,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9 9井井下下其其他他辅辅助助运运输输设设备备 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符合AQ1055-2008第4.9.10条规定。 1010人人车车 10.1 倾斜井巷中禁止使用斜井(巷)人车。 10.2 平硐、平巷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双轨巷道乘 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 1111无无轨轨胶胶轮轮车车 11.1 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 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11.2 无轨胶轮车制动系统应设置工作制动、驻车制动和紧急制动。制动装置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至少应保证驻车制动装 置和紧急制动装置为失效安全型,当制动器解锁压力失效时,系统应处于制动状态。 11.3 无轨胶轮车辆应装备车载式甲烷检测自动报警断电仪。 1212架架空空乘乘人人装装置置 12.1 矿井安装架空乘人装置的规格、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应与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 12.2 架空乘人装置减速器禁止采用蜗轮蜗杆减速器。 12.3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装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越位保护、沿线紧急停车装置、上坡掉(脱)绳 保护、固定吊椅过摆保护装置、速度保护、重锤限位保护、液压系统过压和超温保护等。 12.4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相邻两吊椅沿牵引钢丝绳方向的间距应不小于牵引钢丝绳5s的运行距离,且 不得小于5m。 12.5 当斜井或巷道内同时装备带式输送机和架空乘人装置时,两套系统之间必须具有安全隔离措施。 12.6 当斜井或巷道内同时装备轨道串车运输系统和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装设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安全闭锁装置。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