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pdf
DB 备案号建设部备案中 DB33/T1133-2017 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igh-rise steel structure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7 年 1 月发布 1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igh-rise steel structure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33/T1133-2017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 0 1 7 年6 月1 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浙江 2 前 言 为规范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应用,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装配 式建筑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 年省建筑节能及相 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 “建设发〔2014〕361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开展理论分析和试验研究,认真总结 近年来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实践经验,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本 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 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 12 章和附录。 主要内容是 总则、 术语和符号、 基本规定、材料、建筑设计、墙体设计、结构设计基本规定、钢 框架和钢框架-支撑结构设计、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混合结构设 计、楼盖结构设计、钢结构防护设计、主体结构施工以及有关的 附录。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 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市下城区安 吉路 18 号,邮编310006)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富阳杭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志飚 杨强跃 童根树 李晓良 肖志斌 任 涛 刘晓光 沈米钢 蔡颖天 楼东浩 刘中华 周观根 杨书林 沈 金 宋建标 徐韶锋 李真茂 俞斌荣 赵 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益德清 赵宇宏 施祖元 陈天民 丁龙章 金天德 郭 丽 姚 谏 金 睿 4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5 4 材 料 6 4.1 钢材、钢筋和混凝土 4.2 连接材料 4.3 其他材料 5 建筑设计 10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模数协调 5 . 3 平 面 设 计 5.4 室内装修设计 5.5 建筑设备设计 5.6 建筑节能设计 6 墙体设计 13 6.1 一般规定 6 . 2 外 墙 设 计 6 . 3 内 墙 设 计 7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18 7.1 一般规定 7.2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7.3 抗震等级与构件承载力设计 7.4 荷载和作用 7.5 计算参数及计算简图处理 7.6 结构分析与重力二阶效应 7.7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5 8 钢框架和钢框架-支撑结构设计 30 8.1 一般规定 8.2结构布置 8.3 构件设计 8.4 节点与连接设计 9 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混合结构设计 42 9.1 一般规定 9.2 构件与连接设计 10 楼盖结构设计 46 10.1 一般规定 10.2 钢筋桁架组合楼板设计与构造 11 钢结构防护设计 51 11.1 一般规定 11.2 钢结构防火保护设计 11.3 钢结构防腐保护设计 12 主体结构施工 56 12.1 一般规定 12.2 钢构件加工 12.3 钢构件安装 12.4 钢构件涂装 12.5 混凝土施工 附录 A压型钢板组合楼板设计与构造 60 本规范用词说明 63 引用标准名录 64 附条文说明67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2 Symbols 3 Basic Requirements 5 4 Materials 6 4.1 Steel,Steel Reinforcement,Concrete 4.2 Connection Materials 4.3 Other Materials 5 Architectural Design 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5.2 Modular Coordination 5.3 Plan Design 5.4 Internal Fitting Design 5.5 Equipment Design 5.6 Energy Efficiency of Building 6 Wall Design 1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Exterior Walls Design 6.3 Inwall Design 7 Basic Requirement of Stuctural Design1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Drift Limit and Comfort Requirements 7.3 Grades in Seismic Resistance and Design on Strength of Structural Members 7.4 Loads and Actions 7.5 Analysis Parameters and Analysis Modeling 7.6 Structural Analysis and Second-order Effects 7 7.7 Effects of Combinations of Loads and/or Seismic Actions 8 Design of Steel Frame Structure and Braced Frame Structure30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 Structural Layout and Arrangement 8.3 Design of Structural Members 8.4 Connection Design 9 Design of Steel Frame-Con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42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9.2 Design of Structural Members and Connection 10 Design of Floor 46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2 Design of Composite Slabs with Steel-bars Truss Deck 11 Design of Protection for Steel Structures 51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2 Fire Resistance Design for Steel Structure 11.3 Anticorrosion for Steel Structure 12 Construction for Main Structure 56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2 Fabrication of Structural Members 12.3 Erection of Structural Members 12.4 Coating of Structural Members 12.5 Constrction of Concrete Appendix A Design of Composite Slabs with Profiled Steel Sheet6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6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4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67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 经济合理、绿色环保、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新建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 1.0.3 高层钢结构住宅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和浙江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术语 2.1.1 钢结构住宅 steel structure residential building 以钢结构或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为主要受力结构的住宅建 筑。 2.1.2 模数协调 modular coordination 应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实现尺寸及安装位置协调的方法和 过程。 2.1.3 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 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 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 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1.4 框架结构 frame structure 由柱和梁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或作用的结 构。 2.1.5 框架-支撑结构 braced frame structure 由柱、梁和支撑斜杆为主要构件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 或作用的结构。 2.1.6 框架-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frame-con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框架和混凝土剪力墙组成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或作用 的结构。 2.1.7 钢管混凝土柱 concrete filled steel tubular column 在钢管内填充混凝土形成的钢与混凝土整体受力柱。常用截 面为圆形或矩形。 2.1.8 钢筋桁架组合楼板 composite slabs with steel-bars truss deck 在钢筋桁架楼承板上绑扎钢筋、 浇筑混凝土形成的钢筋桁架、 钢筋和混凝土整体受力的楼板。 3 2.1.9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 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所用时间,用小 时表示。 2.2 符号符号 2.2.1 材料性能 c比热; cs EE 、钢材、混凝土弹性模量; f 钢材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v f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 y f钢材屈服强度; c f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G 剪切模量; 材料密度;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Ek F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Eq G 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 H 水平力; M 弯矩设计值; N 轴向力设计值; V 剪力设计值; T周期;温度; 0 w基本风压; k w风荷载标准值; d S荷载效应或荷载效应与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4 A截面面积; I截面惯性矩; e I 有效截面惯性矩; W 截面模量; e W 有效截面模量; p W塑性截面模量; 构件长细比; h楼层高度; 2.2.4 系数 0 结构重要性系数; Eh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Q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w 风荷载分项系数; L 可变荷载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RE 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Q 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 w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5 3 基本规定 3.0.1 高层钢结构住宅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 3.0.1 规定。 表 3.0.1 高层钢结构住宅适用的最大高度 (m) 结构体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7 度 钢框架结构 70 60 钢框架-支撑结构 120 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混合结构 120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 出屋顶的部分) ; 2 钢框架-支撑结构包括钢框架-中心支撑和钢框架-偏心支撑、钢 框架-屈曲约束支撑结构; 3 钢框架柱可为钢柱或钢管混凝土柱。 3.0.2 在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考虑建设、设计、 制作、施工各方之间的协调要求,并应加强建筑、结构、设备、 装修等专业之间的配合。 3.0.3 高层钢结构住宅应按套型进行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满 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和浙江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3.0.4 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采用标准化、 模数化构件和建筑部品。 3.0.5 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3.0.6 高层钢结构住宅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 于标准设防类。 3.0.7 高层钢结构住宅的构件连接节点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可靠性。 3.0.8 高层钢结构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0.9 高层钢结构住宅应进行绿色设计,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 术,推行绿色施工。 6 4 材 料 4.1 钢材、钢筋和混凝土 4.1.1 高层钢结构住宅结构设计中应合理选用钢材的牌号、质量 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 构技术规程JGJ 99 的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中应完整地注明所用 钢材的技术要求。 4.1.2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等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18 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的 有关规定采用。 4.1.3 框架梁、柱以及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钢材的性能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 0.85; 2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其断后伸长率不应小于 20; 3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4.1.4 焊接节点区 T 形或十字形焊接接头中的钢板,当板厚不小 于 40mm 且沿板厚方向承受较大拉力(含较高焊接约束拉应力)作 用时,该部分钢板沿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 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 规定的 Z15 级允许限值。 4.1.5 箱形截面钢管混凝土柱或钢柱的壁厚不大于 20mm 时, 如选 用冷弯方(矩)形焊接钢管,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形钢管JG/T 178 中Ⅰ级产品的规定。 4.1.6 钢筋选用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 4.1.7 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钢管混凝土柱内以及 剪力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7 4.1.8 钢管混凝土构件中可采用自密实混凝土。 自密实混凝土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83 的规定。 4.2 连接材料 4.2.1 钢结构所用焊接材料的选用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的有关规定 1 手工焊焊条或自动焊焊丝和焊剂的性能应与构件钢材性 能相匹配,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不低于母材的性能。当两种 强度级别的钢材焊接时,宜选用与强度较低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 料。 2 焊条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非合金钢及细晶 粒钢焊条GB/T 5117、 热强钢焊条GB/T 5118 的有关规定。 框架梁、柱节点和抗侧力支撑连接节点等重要连接或拼接节点的 焊缝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3 焊丝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 GB/T 14957、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 低合金钢焊丝 GB/T 8110、 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 及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 的有关规定。 4 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 丝和焊剂GB/T 12470 的有关规定。 4.2.2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和现行行业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 99 的有关规定采用。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规范GB 50017 的规定。 4.2.3 钢结构所用螺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栓宜采用 4.6 或 4.8 级 C 级螺栓, 其性能与尺寸规 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1、 六角头螺栓 C 级GB/T 5780 和六角头螺栓 GB/T 5782 的规定。 8 2 高强度螺栓可选用大六角高强度螺栓或扭剪型高强度螺 栓。高强度螺栓的材质、材料性能、级别和规格应分别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 钢结构 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 件GB/T 1231 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 的规定。 4.2.4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范GB 50017 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的有关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以及高强度螺栓连 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 范GB 50017 的规定。 4.2.5 锚栓钢材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591 中规定的 Q345 钢、Q390 钢, 碳素结构钢GB/T 700 规定 的 Q235 钢。 4.2.6 组合结构所用圆柱头焊钉连接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 的规定。 4.3 其他材料 4.3.1 钢筋桁架组合楼板用钢筋桁架楼承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钢筋桁架楼承板JG/T 368 的有关规定。 4.3.2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用压型钢板宜采用闭口型或缩口型,其 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 的有关规定。 4.3.3 钢结构防腐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 钢结构防腐涂料JG/T 224 的规定。 4.3.4 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的规定。 4.3.5 泡沫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 程JGJ/T 341 的规定。 9 4.3.6 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 GB 11981 的规定。 10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 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 50362 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现行行业标准民 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 和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 计标准DB 33/1092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 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体型、 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 的原则和要求,住宅单元宜采用规整的型体,套内空间宜采用大 开间设计。 5.1.3 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健康所需的日照、 天然采 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5.1.4 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室内装修宜推行标准化设计、 构件和部品 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 5.1.5 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室内装修和建筑设备系统应满足建筑功 能的需求,并适应建筑功能空间的灵活可变性。 5.2 建筑模数协调 5.2.1 建筑设计应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高层钢结构住宅设计应采 用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规定。 5.2.2 建筑构件和内装部品定位宜在优选设计模数的基础上, 通过 设置模数网格来控制。 建筑构件的水平定位宜采用中心线定位法。 5.2.3 建筑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 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 nM。 5.2.4 建筑构件宜采用扩大模数网格,优先尺寸为 2nM、3nM 模数 系列。 5.2.5 整体厨房、整体卫浴内部空间净尺寸应为基本模数的倍数, 11 必要时插入 M/2(50mm)或 M/5(20mm)模数尺寸。 5.3 平面设计 5.3.1 高层钢结构住宅平面设计宜采用标准化和模块化方法, 可在 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以住宅单元或套型为单位进行设计。 5.3.2 高层钢结构住宅平面宜兼顾结构抗侧力构件布置,做到对 称、规整。 5.3.3 高层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大开间平面布置,合理布置管井位 置,满足住宅空间的灵活性、可变性。公共空间和套内功能空间 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5.3.4 套型设计中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应结合功能要求和管线布 置,合理确定。高层钢结构住宅可采用整体厨房和整体卫浴。 5.3.5 建筑设备的竖向管线布置应紧凑,宜集中设置,并宜设置专 用管道井。水平管线的布置应减少相互交叉和干扰。 5.4 室内装修设计 5.4.1 高层钢结构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考虑。 5.4.2 高层钢结构住宅室内装修应遵循适用、宜居和环保的原则; 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部品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4.3 高层钢结构住宅室内装修所采用主要标准构配件应便于工 厂化生产,部分非标准或特殊的构配件可在现场制作。 5.4.4 建筑设备、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建筑设备、管线、装修材料 的支架、吊架与主体钢结构构件,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5.5 建筑设备设计 5.5.1 建筑设备系统设计包括给水排水系统、 燃气供应系统、 采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照明供电系统、消防系统以及智能化系统等设 计内容。 5.5.2 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备系统和管线布置应进行综合设 计。公共部分和套内管线连接宜采用架空连接的方式,也可结合 12 楼板和建筑垫层设计,集中敷设在现浇混凝土内。水表、燃气表、 电表和其他计量仪表装置的设置位置应方便检修管理。 5.5.3 给水水平管可暗敷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中或安装在吊顶内; 电气水平管线可暗敷于楼板的现浇混凝土中或安装在吊顶内。 5.5.4 整体卫浴、整体厨房的给水和排水管道,应在设计预留的空 间内敷设,并应预留和明示与外部管道接口的位置。设备与管道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5.5.5 厨房、卫生间应通风良好,厨房内应设置竖向排油烟管道。 5.5.6 电表箱、 电源插座等设备和管线的布置宜结合室内装修设计 统一考虑。分户墙两侧暗装电气设备不应连通设置。暗敷的电气 管宜选用难燃可挠材料。 5.6 建筑节能设计 5.6.1 高层钢结构住宅应从建筑总平面设计、平面和立面设计、建 筑材料、建筑构造、建筑设备系统确定,建筑设备选用等方面进 行节能设计。 5.6.2 高层钢结构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应采用适宜的建筑节能技术。 5.6.3 建筑外墙、分户墙宜采用自保温墙体;建筑外墙也可采用外 墙外保温系统,当外墙采用板材类保温材料时,可采用保温装饰 一体化构造。 5.6.4 带有门窗的预制外墙, 门窗洞口与门窗框间的密闭性不应低 于门窗的密闭性。 5.6.5 建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应根据外墙构造通过计算确定, 并 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对外墙限值的规定。 13 6 墙体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和内墙宜采用轻质、 方便施工的墙体 材料,应满足结构安全、防火安全、耐久、保温、隔热、防水防 渗和隔声等性能要求。 6.1.2 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外墙可采用预制墙板、 轻钢龙骨轻集料混 凝土复合墙,也可采用轻质块体材料填充墙、建筑幕墙或其他适 合高层钢结构住宅的墙体。 6.1.3 内墙可采用轻质条板隔墙、轻钢龙骨轻集料混凝土复合墙、 轻钢龙骨隔墙,也可采用轻质块体材料填充墙或其他适合高层钢 结构住宅的墙体。 6.1.4 外墙、内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应安全可靠,构造合理, 施工方便,并应采取减少墙体对主体结构影响的措施。 6.1.5 采用轻质块体材料砌筑的填充墙与框架宜采用脱开构造, 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和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GB 50010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6.2 外墙设计 6.2.1 外墙宜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外墙结构设计时,不考虑分担 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只考虑承受直接施加于外墙上的 荷载和作用。 6.2.2 对外墙和连接节点进行承载力计算时,其结构重要性系数 0 应取不小于 1.0,连接节点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RE 应取 1.0。 6.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持久设计状况 当风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 kWWkGG SSS (6.2.3-1) 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 14 kWWWkGG SSS (6.2.3-2) 2 地震设计状况 在水平地震作用下 kWWWEhkhEkGGhE SSSS (6.2.3-3) 在竖向地震作用下 EvkvEkGGvE SSS (6.2.3-4) 式中 S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hE S水平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vE S竖向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kG S永久荷载的效应标准值; kW S风荷载的效应标准值; Ehk S水平地震作用的效应标准值; Evk S竖向地震作用的效应标准值; 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按本规范第 6.2.4 条规定取值; W 风荷载分项系数,取 1.4; hE 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 1.3; vE 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 1.3; W 风荷载组合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下取 0.6,地震设 计状况下取 0.2。 6.2.4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G 应按下列规 定取值 1 进行外墙平面外承载力设计时, G 取 0.0; 进行外墙平面 内承载力设计时, G 取 1.2; 2 进行连接承载力设计时,在持久设计状况下,当风荷载 效应起控制作用时, G 取 1.2, 当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 G 取 1.35;在地震设计状况下, G 取 1.2。当永久荷载效应对连接 承载力有利时, G 应取 1.0。 15 6.2.5 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有关围护结构的规定确定。 6.2.6 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时,可采用等效侧力法,并应按下 式计算 kEEhk GF max (6.2.6) 式中 E h k F施加于外墙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E 动力放大系数,可取 5.0; max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 6.2.6 采用; k G外墙的重力荷载标准值。 表 6.2.6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max 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7 度 max 0.04 0.08 6.2.7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可取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 0.65 倍。 6.2.8 当外墙采用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墙板时, 预制墙板宜外挂于主 体结构,并与主体结构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构造,连接节点应具有 足够的承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 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腐、 防火保护措施。 6.2.9 当外墙采用预制条板时, 条板与主体结构之间宜采用内嵌构 造,沿墙体厚度方向可部分外凸于边柱、边梁和混凝土墙,并应 设置柔性接缝。 6.2.10 预制墙板的极限承载力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可参照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 50152 执行。 6.2.11 外墙板的高度不宜大于一个楼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6.2.12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竖向和水平钢 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 0.15,且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间距不 宜大于 200mm。 6.2.13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的门窗洞口周边、 角部应配置加强钢筋。 6.2.14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墙板中内、外叶墙板之间的连接件应 16 具有可靠的力学性能,并满足墙体热工性能要求。 6.2.15 预制墙板间接缝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缝构造应满足防水、防火、隔声和耐久等要求; 2 接缝宽度应满足主体结构层间变形、 密封材料的变形性能、 施工误差、温差引起变形等要求,且不应小于 20mm。 6.2.16 轻钢龙骨轻集料混凝土复合墙用作外墙时,外侧面板应采 用高压蒸汽养护制成的高密度纤维增强水泥平板或纤维增强硅酸 钙板,厚度应不小于 10mm;内侧面板宜采用高密度纤维增强水 泥平板或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厚度应不小于 6mm。轻集料混凝土 可采用泡沫混凝土、EPS聚苯乙烯颗粒混凝土或陶粒混凝土等。 6.2.17 轻钢龙骨轻集料混凝土复合墙可内嵌于柱与柱、柱与混凝 土墙之间,沿墙体厚度方向可部分外凸于边柱、边梁和混凝土墙, 并与主体结构构件可靠连接。 6.2.18 轻钢龙骨轻集料混凝土复合墙在与楼板、梁、柱和混凝土 墙交接处以及面板接缝处应设置轻钢龙骨。面板与轻钢龙骨可采 用自钻自攻螺钉连接, 自攻螺钉沿龙骨方向间距不应大于150mm。 6.3 内墙设计 6.3.1 轻质条板隔墙可用作分户隔墙、分室隔墙、外走廊墙、楼梯 间隔墙等,并根据需要采用单层或双层轻质条板隔墙。轻质条板 隔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 157 的规定。 6.3.2 轻质条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 169 的有关规定。 6.3.3 轻质条板安装时采用的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用于轻质条板隔墙的板间接缝的密封、嵌缝、粘结及防 裂增强材料的性能应与轻质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 6.3.4 轻质条板隔墙与楼板、结构梁和柱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钢卡, 并使用胀管螺丝、射钉固定。 6.3.5 轻钢龙骨轻集料混凝土复合墙用作内墙时,面板可采用中密 17 度纤维增强水泥平板或纤维增强硅酸钙板,板厚不应小于 6mm, 其余设计应符合本规范 6.2 节有关轻钢龙骨轻集料混凝土复合墙 的相关要求。 6.3.6 轻钢龙骨隔墙在与楼板、梁交接处应设置龙骨,并与主体结 构构件可靠连接。 6.3.7 卫生间、厨房采用轻钢龙骨隔墙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