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衔接流程图chat.doc
探矿权采矿权衔接流程图 说明 1、 蓝色主办处室为矿管处、黄色为地勘处、红色为资源处; 2、 探矿权三种出让方式的选择以鄂土资发〔2006〕109号文为准。采矿权出让方式已招拍挂为主,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可以直接申请方式申请采矿权。 3、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勘查许可证年检工作在每年7月底8月初安排,采矿许可证年检在每年底安排。 4、 探矿权、采矿权可以有条件转让其中探矿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领取勘查许可证两年或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地;采矿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企业投入开采满一年。 5、 勘查工作结束后,探矿权能否转采矿权由储量评审备案意见决定。审批意见中提交资源储量为“可供进一步勘查依据”的,需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延续登记);审批意见中提交资源储量为“可供矿山设计依据”的,可申请转采矿权。 6、 采矿登记申请需安监、环保部门出具意见。 7、 采矿权闭坑工作通常分两个阶段完成首先完成闭坑地质报告并通过评审(解决资源储量问题);其次完成闭坑报告并通过评审(解决环保、安全、土地复垦等问题)。但当前在整顿关闭矿山期间该项工作被简化。 个人出资 企业出资 政府出资 申请出让 协议出让 招拍挂出让 价款评估 缴纳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审批,发放勘查许可证 需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的 勘查资质管理 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工作 勘查监督管理 提交储量报告 储量评审 可作为矿山建设依据的 储量查明登记 探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编制技术报告 采矿权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 储量动态管理 采矿监督管理 实施采矿活动 闭坑准备 注销采矿权